央视网 > 经济频道 > 房产 > 正文

定义你的浏览字号:

南京今起整顿楼市将严查哄抬房价

 

CCTV.com  2009年09月08日 07:28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扬子晚报  

  近期火爆的楼市令开发商笑弯了腰,而普通的购房者们却怎么也乐不起来:交了意向金买不到房,一个星期不到就涨了2000元……针对市场上的种种怪现状,南京市房管局终于“出手”了!昨天下午5点,其官方网站发布通知称,将从今天起展开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房管局副局长郭宏定表示,开发商捂盘、哄抬房价、无证销售等10项违规行为将受严查。

  ■采取普查方式涉及所有在售楼盘

  记者在南京网上房地产了解到,这份《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简称《通知》)详细写明了此次检查的范围,包括全市今年以来领取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所有在售商品房项目,将采用普查的方式,对这些楼盘的售楼处和销售行为进行检查,为期10天,到下周五结束。

  南京市房管局副局长郭宏定表示,此次检查就是为了维护市场稳定,全面了解南京楼市行情,并根据检查的结果进行处罚。

  ■10项条款在市场上都能找到“原型”

  负责发布这份《通知》的南京市房管局产权市场处处长胡高生表示,这次专项整顿是对房地产市场一次正常的例行检查,目的是为了规范市场行为。不过,业内人士却表示,这次检查的针对性相当强,几乎每一个条款都可以在市场上找到“原型”。

  “比如今年7月底有一家城中的楼盘在开盘时,私下雇人排队,人为制造抢购的假相,而该楼盘开售以后又出现大量退换房现象,”该人士表示,《通知》中的“是否‘实名制’认购、认购后是否擅自更改买房人姓名”的检查内容简直就是为这家楼盘“量身定做”的。他又举例说,河西有一家楼盘今年7月份开盘后,从1.5万元的均价卖到现在近2万元;城东一家老牌开发企业的楼盘短短一周时间就涨了2000元,这是否属于“哄抬房价”,也在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内。该人士还告诉记者,近期不少买房人反映的在售楼处看到的价格与网上房地产的不一致等情况,同样在检查中有所体现。

  记者了解到,虽说只是“例行检查”,不过此次检查的范围之广、内容之全面却是从未有过的。从南京市房管局发布的公开资料中,记者发现,从2006年起,南京市每年都会进行至少一次楼市专项检查。比如2006年的6月和12月各进行过一次,分别有6家与13家楼盘被责令整改甚至停盘;2007年4月份与去年8月份也分别进行过一次,范围要么在城郊板块,要么只针对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管。而将于今天进行的专项检查则是面向全市所有楼盘,检查的内容则包括销售的所有环节,难怪有人称这是一次对开发商的“大体检”。

  ■通知未提如何处罚让人有疑虑

  然而,针对此次检查也存在不少疑问。一家房产研究机构的负责人指出,一是如何处罚违规行为在《通知》中并没有涉及,这与过去的做法有所不同。他告诉记者,在2007年进行的检查中,房管部门明文规定“对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三十天不开盘的项目取消预售资格,对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进行排号登记、炒卖房号的行为将停止办理预售许可证”,而商品房在销售过程中只要出现上述违规行为的,房产管理部门将在三个月内停止办理其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等于就是变相“封盘”。而此次《通知》对如何处罚却只字未提,让人有些看不懂。

  第二个疑问则是如何界定。“比如说某楼盘主观上有‘捂盘’的想法,于是拖延领取预售许可证的时间。而根据规定,不领证的项目只要不销售,就没有问题,那么这家楼盘究竟是否属于‘捂盘’?”这位负责人表示,房管部门只能催促开发商领证或是延迟批准的时间,至于开发商何时领根本无法控制,如此一来,查处“捂盘惜盘”又从何谈起呢?他还告诉记者,上个月南京商品住宅的成交量只有7872套,较7月份的9106套下降了13.6%,市场甚至出现了转冷的迹象,开发商如果继续选择“捂盘”,恐怕并非明智之举。马祚波

  南京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10项内容

  1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楼盘,30日内是否全部开盘销售,是否逾期开盘,是否拒售或不通过网上打印《认购协议》和《商品房预售合同》。

  2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否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收取定金、诚意金、预付款以及以办理VIP卡等任何形式收取费用。

  3商品房预售是否实行“实名制”认购,认购后是否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

  4领取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是否囤积房源、捂盘惜盘、炒卖房号、哄抬价格。

  5是否采取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是否采取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的商品房。

  6网上房地产标注的商品房销售价格、销售进度与售楼现场是否一致。

  7属于退房后摇号再销售的房源,开发企业是否指定或拒绝他人认购。

  8在售楼盘所有预售款是否全部进入专用监管账户,是否存在挪用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的行为。

  9销售现场是否严格按照《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明示统一标准》的要求进行信息公示,商品房销售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10是否发布虚假信息,向购房人虚假承诺,采取虚假的认购手段营造楼盘旺销的氛围,扰乱正常的交易秩序。

  相关链接:

责编:王玉飞

1/1

相关热词搜索:

打印本页 转发 收藏 关闭 网民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