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从信贷、财税等方面加大扶持
⊙见习记者 秦菲菲 张牡霞
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从信贷、财税等方面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这是继上月“六项措施”出台后,国务院再次发文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毅中昨日解读说,此次出台的《意见》是国家一揽子计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包含了不少新思路、新措施。
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方面,《意见》提出,要加快研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股份制金融机构的办法;积极支持民间资本以投资入股的方式,参与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改制为城市商业银行以及城市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
李毅中称,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等具有突破性的意义。
国家发改委研究院投资所研究员张汉亚也认为,普及股份制村镇银行,并且允许民间资本进入是缓解民间投资难行之有效的办法。
另外,《意见》还强调,要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加快创业板市场建设;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设立包括中央、地方财政出资和企业联合组建的多层次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
继此前出台的一系列财税支持政策后,国务院再次提出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扶持力度。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意见》还强调,要逐步扩大中央财政预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规模,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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