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后对商业银行薪酬制度进行监管将有据可循,且成为常态
● 鉴于财政部是金融央企大股东,因此包括一部分银行在内的金融央企的薪酬规定依然主要要看财政部的规定,银监会最多是技术上的监管指引
过去一两年中,“天价薪酬”现象最集中的金融业薪酬问题,将再次处于多个部委联合监管的风口浪尖上。
据银监会人士透露,日前银监会正在调研和起草《商业银行薪酬制度监管指引》,以规范银行业薪酬管理体系。
昨日,记者也得到银监会相关人士证实,自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银监会就开始了对商业银行高管薪酬的调研,“文件出台之前须上报国务院,等待批准”。
据悉,银监会起草此次指引,是为了今后对商业银行薪酬制度进行监管有据可循,今后对银行业薪酬制度的监管检查将成为常态。
中央财经大学银行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世界对金融高管限薪已形成趋势。金融机构作为企业,其高管收入应与效益相挂钩,“但在中国不能太绝对”。
郭田勇指出,中国金融业还不是一个完全市场化的行业,高管个人能力不应被过于强调,因此不能简单以经营业绩来决定高管收入。郭田勇表示:“在目前社会中,金融属于高收入行业,不加以限制,可能引发社会争议和指责,政府有关部门对金融行业收入,有一个统一指导和规范是有必要的。”
9月16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国资委等单位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这是中国政府首次对所有行业央企发出高管“限薪令”,也包括金融央企。
对于金融类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的管理,财政部办公厅在今年1月末向各有关单位印发《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税前收入280万元的薪酬上限。不过,按照2008年金融央企的年薪水平来看,都在200万元以下,均远低于规定的上限。直到目前,该文件的正式稿还没有下发,也没有正式公开。
银监会人士表示,鉴于财政部是金融央企大股东,因此包括一部分银行在内的金融央企的薪酬规定仍然要看财政部的规定,银监会最多是技术上的监管指引。对此,郭田勇建议:“银监会和财政部在出台文件之前,最好相互协调沟通,否则可能造成银行无所适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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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玉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