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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即将实施 速读车险新变化

 

CCTV.com  2009年09月30日 14:32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南方日报  

  自燃险、涉水险等不包括在常见“全保”内的生僻险种,车主在不了解的情况下遇险后方知没参保,保险公司因此可以免责。新法实施后,如保险公司不主动说明免责条款,免责条款将不能生效。

  由全国人大表决通过的新《保险法》即将于10月1日起实施。据了解,新法进一步明确规范了保险公司和投保车主间的权责关系,大幅增加了利于保护车主合法权益的内容,如规定了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的强调义务、要求事故方保险公司对无责方直接赔偿等,体现了细致务实的人性化风格。另一方面,在更为严密、周全的新法规监管之下,保险公司自身的风险和成本压力也将提升。

  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到,新法规中多处涉及此类内容的新增条款,都受到本地车主的肯定,“保障更细致,更有安全感”成为很多车主对新法规的一致评价。车主陈先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除具体投保理赔方面的进步外,新法的可贵之处还在于将促进少数保险从业人员树立职业精神,提升服务意识。

  不主动说明,免责条款无效

  按照新《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与投保车主间责任与权力关系更为明确,过去车险理赔中一些模糊地带将被厘清。

  车险中繁多的免责条款令车主头疼,时常有些本以为可获保险公司赔偿的情况,却被对方告知属于“免责范围”,犹如陷阱一般令人懊恼。少数生僻险种如自燃险、涉水险等,不包括在常见的“全保”内,车主在不了解的情况下遇险后方知没有参保,由于保险公司可以免责,造成车主无法获得赔偿。现新法已对其作出强制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必须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明确说明;否则免责条款将不能生效。

  无责任方的索赔难问题也将得到解决。一名曾经历事故的市民吴小姐向记者大吐苦水,她表示,交通事故中,事故责任认定非常容易,而无责方挽回损失往往费神耗力,因此在小事故中往往有责方把一切交给保险公司,自己省心自在;反而受害车主常常要苦苦追偿。

  对此,新《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人应直接向受害第三人进行赔偿;套用于车险中,即事故中的无责任一方可直接向责任方投保公司进行索赔,这将大大节约无责方车主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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