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委强调公积金禁用于商品住房开发
住建部等七部委日前下发通知,正式启动利用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工作。
通知强调,在优先保证职工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留足备付准备金的前提下,可将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等七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中明确,公积金禁止用于商品住房开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控制贷款规模,禁止无偿调拨使用。
《实施意见》提出,利用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发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必须定向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房、特大城市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禁止用于商品住房开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实施意见》指出,试点原则是严格控制贷款用途,实行专款专用;规范贷款审批程序,贷款资金实行封闭管理;加强风险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保值增值;试点工作以城市为单位进行,由试点城市人民政府负总责。
据了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将在《实施意见》印发后60日内,将试点城市名单及实施方案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审核批准。《实施意见》同时强调,非试点城市不得利用住房公积金发放任何项目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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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有望成首批试点城市
预计投入经适房建设闲置公积金将超100亿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昨天表示,北京是否申请首批试点,以及如何试点,都需要由市政府研究确定。此前,北京市副市长陈刚在今年年初曾明确表示,北京将申请试点,并争取成为全国第一批试点城市,预计投入经适房建设的闲置公积金很可能在100亿元以上。
陈刚当时称,北京很有可能成为全国第一批试点的城市。他认为,北京每年廉租房、经适房和限价房的开复工面积在全国属于较多的城市,而且北京市的公积金资金充裕,完全可以将闲置资金用于建设保障房。
今年3月初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也提出北京要积极争取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房建设试点。
对于公积金投建保障房的监管,陈刚当时表示,使用闲置公积金建设保障房的前提是保障公积金的安全。在出售保障房后,政府会保证这部分资金返回公积金账户,并补贴所产生的相应利息。
据统计,截至去年底,北京住房公积金缴纳人数已达到429.24万人,已累计归集公积金1813.77亿元,提取904.24亿元,余额909.5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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