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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款机上“换”假钞钱被扣人拘留

 

CCTV.com  2009年10月23日 09:20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广州日报  

  小额假币明知故用

  哪怕一次也要拘留

  以往,4000元(持有使用)和2000元(贩卖销售)才是假币犯罪制裁的“天花板”;今年开始,对持有使用小额假币的也要处以行政拘留或劳动教育。

  文/记者王鹤 通讯员梁广忠、莫文亮

  今年以来,随着全国反假币“09行动”开展,广东警方加大对假币的打击力度,“端窝点、打网络、追逃犯”假币犯罪链条上的三大战场连连告捷。不过让人郁闷的是,制贩源头遏制住了,银行收缴的假币数量却没有明显减少。为此广东警方近日又开辟了新战场——打击流通领域的假币犯罪,对持有、使用假币犯罪出手。

  根据有关法律,明知假币而持有使用,却又不满4000元的,可以处以治安拘留;两次或以上使用假币的,虽然数额较小,一样能处以劳教。

  明知故犯

  司机车内藏320元假钞→劳教

  “我给的肯定是真钱,不可能是假币。”10月15日,越秀公安分局接到110报警,一名乘客和一名出租车司机因一张百元大钞的真伪而起了争执。据了解,该乘客按计价器显示金额给了司机130多元车费,下车没走几步,司机喊住他说刚刚给出的百元大钞是假钱。乘客检查后表示,假钞并不是他自己的,两人为此争执不下,乘客随后报警。出租车司机立即表示不予追究,却被赶来的警察当场拦住。

  经检查,该司机车上藏有2张100元假币和6张20元假币,这些假币都为同样号码。公安部门进一步查实,该司机曾因使用假币在番禺受过处理,属于多次持有、使用假币,目前正在办理相关劳教手续。

  顾客一转身真钱变假钱→拘留

  10月20日,一名前来参加广交会的法国客商在广园西路某商铺选购旅游包,当他选好款式付钱后,店主趁客商转身看包的空隙,迅速从口袋里取出一张假钱换走了客商刚刚给出的钞票,然后,又以钞票太新为由,将假币塞给法国客商。正在这时,早在一边伏击的便衣警察果断出击,将店主抓个正着。根据有关规定,该店主被处以行政拘留15天处罚。

  用假币做警示而不上缴→违法

  据介绍,持有假币也有可能属于违法行为。警方人士透露,评判是否违法的标准在于,是否明知而持有,或者主观上应该知道而持有的都属于违法行为。该人士举例说,如果一个人被骗了,收到一张假币没有发现,这不属于明知而持有,但如果有人发现自己收到假币而不上缴,反而想将其用出去,这就属于违法行为了。据介绍,广州市内不少超市、士多或连锁饮料店,习惯将收到的假币贴在收银台前以儆效尤,警方人士表示,严格意义上说,这也属于明知而持有。

  在使用假币领域,士多和出租车一直是易发案场所。据统计,今年以来,越秀区使用假币案件中,士多店和出租车占了58%,分别是206宗和138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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