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28日电(记者谭浩 吴晶晶)经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批准,2009年中央政府投资总额9080亿元,截至8月底,已下达中央政府投资7170亿元,占今年投资总额的79%。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28日向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国务院关于今年中央政府投资安排及实施情况的报告时说,2009年中央政府投资总额9080亿元,其主要来源是:中央基建投资3676亿元,车购税专项投资860亿元,中央灾后重建(基金)投资1300亿元,中央财政其他公共投资1593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1651亿元。
有关投向和资金分配情况如下:保障性安居工程493亿元,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2522亿元,重大基础设施建设2134亿元,卫生、教育等社会事业建设926亿元,节能减排、生态环境建设696亿元,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633亿元,灾后恢复重建1300亿元。此外,还安排了中央事权范围内的中央本级建设项目370多亿元。
据张平介绍,为了促进了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落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还提出了“三个百分之百”的考核目标:地方配套资金要100%落实,项目要100%开工建设,发现的问题要100%整改到位。
“经过各地区各部门的积极努力,中央政府投资项目进展顺利,管理不断加强,资金使用比较规范,项目建设在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张平说。
另据张平介绍,中央财政首次代理发行200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目前已全部发行完毕。此外,今年以来已核准发行企业债券筹资2678亿元,已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筹资750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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