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2日电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印发通知,公布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负责人就该联动机制答记者问时表示,适当收取燃油附加可以有效应对油价波动。
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合理疏导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变动对航空运输成本的影响,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印发通知,公布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有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对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收取燃油附加,主要出于以下考虑:一是在保持国内航线票价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有效应对油价波动。一方面,为保持票价水平基本稳定,国内航线基准价和浮动幅度不宜频繁变动。另一方面,航空煤油是航空运输业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之一,燃油成本占我国航空公司成本的40%左右,油价波动对航空运输成本影响较大,需要采取必要措施疏导油价波动对航空运输成本的影响。在油价波动方向不确定、且波动幅度较大的情况下,适当收取燃油附加是应对油价波动的有效措施。
二是收取燃油附加是国外航空公司应对油价波动时普遍采取的做法。国外航空运输价格主要通过市场机制形成,航空公司拥有较大的定价自主权。但在油价上涨时,国外许多航空公司仍收取了燃油附加。根据我们初步了解的情况,近年来国际油价上涨后,美国、加拿大、德国、法国、荷兰、意大利、英国、俄罗斯、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航空运输比较发达的国家,泰国、马来西亚、越南、印度、蒙古等发展中国家,以及我国台湾、香港地区的多家航空公司,均先后在不同航线上收取了燃油附加,具体标准随油价波动。同一国家的不同航空公司,具体收取标准不完全一致,也有不收取燃油附加的航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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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玉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