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年底双薪的单独计税法取消,那么对于我们平时拿工资的人来说,到底是多缴税了还是少缴税了呢?现在给大家详细算一算。
我们国家的个人所得税使用的是9级超额累进税率,具体征收办法是,税前工资-五险一金-2000元得到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对应下表相对应的税率,为了避免高级税率纳税后实得金额小于低级税率的出现,所以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得到本月应交个人所得税。
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不超过500元的, 为5% 0
2、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 为10% 25
3、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 为15% 125
4、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 为20% 375
5、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 为25% 1375
6、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 为30% 3375
7、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 为35% 6375
8、超过80000元至100000的, 为40% 10375
9、超过100000元的, 为45% 15375
我们国家的年终奖,年底双薪采用单独的计税法: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或年终加薪,目前以两种情况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一,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九级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注意这里只减一个速算扣除数,而不是减12个);
其二(这种情况很少出现),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九级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看到这里可能大家都糊涂了,其实简单算一下就知道了
假设张某每月税前收入(已扣除五险一金及其他税前扣除项目)6000元,年终奖为18000元,按照以前的计税规则:
每月缴税:(6000-2000)*15%-125=475元,全年共纳税475*12=5700元
说明:每月收入6000-2000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税率为15%速算扣除数125,最后得到每月纳税额475元
年终奖缴税:18000*10%-25=1775元
说明:年终奖金额18000/12=1500 对应的税率是10%,乘以税率减一个速算扣除数,应当缴税1775元。
一年共缴税:7475元
那么是不是说年终奖就一定节税呢?未必
比如某人月收入2400元,年终奖为:61200元,虽然 每年的税前收入是一样的,都是90000元,但是,他的工资需要纳税:(2400-2000)*10%-25=15元,年缴税:180元,年终奖61200元纳税:61200*20%-375=11865元,一年一共纳税12045元
两者相差4570元。
可以看出,当年终奖纳税的税率低于工资薪金的税率时,会获得税率优惠,当年终奖纳税的税率高于工资薪金的税率时,则会多缴税。可见年终奖也未必能够避税。
年终奖征税办法取消后是不是一定亏损呢?由于没有出台细则,我们分两种情况考虑。
1、 年终奖按照单独一个月的工资进行扣税。
还是如上面的第一种情况张某每月税前收入(已扣除五险一金及其他税前扣除项目)6000元,年终奖为18000元,则年终奖按照一个月的工资,需要扣除2000元之后再进行计算
应纳税:(18000-2000)*20%-375=2825元,全年纳税8525元
2、 年终奖与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合并计税:这样因为只能扣除2000元,所以如上面张某的情况,应纳税:(18000+6000-2000)*25%-1375=4125元。全年纳税:9825
可见这种情况下税负明显升高
但是还有一种情况,假设张某每月工资7250元,年终奖为3000元,税前年收入仍然是90000元,需要缴税
工资收入:(7250-2000)*20%-375=675元,全年缴税:8100元
年终奖缴税:3000*5%=150元
共缴税:8250元
按照新规定的第一种情况,年终奖缴税:(3000-2000)*5%=50元
共缴税:8150元
所以这种情况下,新规定反而能够节税。
但如果是合并到某个月的工资里来计算的话,因为是采用超额累进税率的,单月的收入越高缴税越多,所以税负都比以前重。
综上:取消年终奖后大部分情况税负都比原来要重了,除非你的年终奖特别少而月收入特别高的情况下才会有节税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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