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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提示:车主如何处理汽车维修质量纠纷?

 

CCTV.com  2009年11月27日 11:08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昆明11月26日电(记者王研)一些车主遇到汽车维修质量纠纷时,往往无所适从。昆明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提醒:纠纷可以采用协商、调解、鉴定、诉讼四种方式解决。

  昆明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会长杨四田介绍,要解决纠纷首先要明确机动车维修的质量责任:机动车维修后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3日内不能或无法提供确系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的相关证据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并承担相应的修理费用。

  至于处理纠纷的四种方式,协商是首选的处理方法,因其可以节省时间和维权成本。消费者可直接向修理厂提出汽车维修存在的问题,并明确提出返修、换件或赔偿损失的要求,协商时可将依据或证据告知或出示修理厂,但原件和重要物证一定要自己保存好。

  调解是消费者申请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调解,此时机动车维修质量纠纷双方都有保护当事车辆原始状态的义务,必要时可拆检车辆有关部位,但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在场、共同认可。如昆明市汽车维修质量纠纷调解的受理机关是昆明市公路运输管理局车辆技术管理处。

  鉴定是由消费者和修理厂共同要求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汽修质量责任认定。如果责任认定需要进行技术分析和鉴定、承修方和托修方共同要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面协调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技术分析和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诉讼是车主直接向法院起诉,可以不经鉴定程序、在调解失败后直接起诉。车主可以请求法庭适用“举证倒置责任”,即由承修方承担主要举证责任,承修方应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按照正确的技术和工艺进行修理而且修理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如果提供不出这种证明,则可以推定维修质量不合格。车主应向法庭提供损坏实物、损失清单、发票等证据。

责编: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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