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核对7种状况
1 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或者人均财产超过准入限额;
2 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与申请材料填写的不相符合,金额超过5000元,含5000元;
3 人均财产与申请材料填写的不相符合,价值超过10000元,含10000元,或拥有机动车辆、非居住类房屋未申报;
4 银行账户数多于申请材料填写的账户数;
5 证券账户数多于申请材料填写的账户数;
6 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与申请材料填写的情况不相符合;
7 申报期间有转移财产嫌疑,以及需要重新确认的其他情形。
昨日,记者从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获悉,《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已于日前通过审批,其中明确界定了核对中止的7种“不诚信”状况,从而为经济适用房严格把关。
昨日,据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主任魏卿介绍,申请经适房最早将在年底正式启动“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程序”。然而,最新出台的《实施细则》中也明确了7种状况,“核对机构遇到这7种情形,便可以立即中止核对。”据悉,7种状况具体为: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或者人均财产超过准入限额;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与申请材料填写的不相符合,金额超过5000元,含5000元等7条。
记者了解到,在发现申请家庭申报和实际收入存在较大差异时,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不会简单认定申请家庭虚假申报,而是向申请人提供一次重新确认的机会,并同时向申请人重申相关诚信规定以及违反的后果。“如果申请者没有主动退出申请,核对中心将在不超过60个工作日的‘延期核对期限’里,再次复核申请者的各类资料,从而确认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
截至6月底,市民政局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已为房管部门出具9197份核对报告,作为审批廉租住房申请依据,其中发现3226户家庭申报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检出率为24.68%,其中有57户家庭拥有机动车辆,其中一户拥有奔驰,一户拥有宝马;529户申请家庭与单位联合出具虚假证明;还有68家企业借用员工申请廉租住房的名义虚报个税。 (罗燕倩)
责编:肖成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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