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24日就《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09年修订)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09年修订)公开征求意见,修订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计算规则,对报告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方式实现非上市公司借壳上市且构成反向购买等事项的财务处理做了进一步明确,以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信息披露质量。
《规则第9号》要求公司编制招股说明书、年度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时,列示按加权平均法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而不再分别列示按全面摊薄法和加权平均法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规则第9号》明确,报告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从合并日的次月起进行加权。计算比较期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利润、净资产均从最终控制方实施控制的次月起进行加权;计算比较期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不予加权计算(权重为零)。
责编: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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