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1月10日电(记者焦国栋)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自2009年4月山东省启动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以来,销量呈现逐月递增态势,共售出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56.28万辆,销售额达到107.04亿元,已兑付财政补贴9.56亿元。
汽车摩托车下乡是我国惠农强农、拉动消费、带动生产的重要措施。从去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山东对于农民报废农用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并同时换购轻型载货车,以及购买1.3升以下排量的微型客车和购买摩托车,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补贴实行“乡级审核、乡级兑付”的办法,方便农民获取补贴资金。
据了解,山东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有众多种类供农民选购。其中,轻型载货车有4385种;微型客车有153种;摩托车有8686种。农民购买微型客车每辆最高可获补贴5000元,购买摩托车每辆最高可获补贴650元。在确保及时、足额兑付补贴资金的前提下,一些地方还创新开展了汽车抵押贷款和经销商担保消费贷款等特色金融服务,方便并鼓励农民购买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
据山东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季正亚介绍,自去年启动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以来,汽车摩托车销量逐月递增,其中7-10月份平均每月销售7.5万辆;11-12月份每月销量均在10万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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