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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观察]“强拆”不再

CCTV.com  2010年01月30日 02:58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CCTV-今日观察  

  

解说:房屋征收条例公开征求意见,从“拆迁”到“搬迁”,新条例带来哪些新变化?城市拆迁难题能否得到化解?《今日观察》正在评论。

    主持人(王小丫):大家好!这里是正在播出的《今日观察》。今天我们要关注的是国务院刚刚出台并向公众征求意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对于野蛮拆迁、暴力对抗、因拆暴富……,针对拆迁当中曾经出现的种种问题,国务院法制办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了新的条例,拟取代原有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那么这个新的条例都有哪些新的变化?在征求意见的过程当中,大家都在关心什么?它能否从根源上来解决拆迁带来的种种矛盾和问题呢?今天我们将就此展开评论。
    两位评论员是马光远和张鸿,同时请大家登陆央视网、新浪网、搜狐网以及腾讯今日话题发表您的观点和建议,稍候我们会关注到您的留言。
    首先,我们还是来一起了解一下,新条例的相关消息。
  
    解说:这些年由“拆迁”这个词带来的种种社会问题,一直引发社会各界争议和反思,现在拆迁之困有望被破解。
    1月29日,国务院法制办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取代原有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并于29日正式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五章四十一条,分别对适用范围、征收程序、征收补偿、关于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实施的拆迁等问题予以了明确规定。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各界人士可以在2月12日之前,通过网站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关于拆迁的条例,最早出现在1991年,当年的6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10年后的2001年6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修改,并于当年7月1日正式实施。
    2007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其中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予以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正是根据这一法律修正案的授权,国务院法制办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纳入了修改工作日程,在经过了长达两年多的反复酝酿,研究,修改,才最终形成此次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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