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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进口丙烯酸酯征收反倾销税(2003.04.10)

央视国际 2003年04月11日 10:23

  CCTV.com消息:今天,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韩国等四国的进口丙烯酸酯征收反倾销税。这也是我国第一个对同一产品两次运用反倾销手段。

  根据商务部发布的《公告》,从今天起,原产于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丙烯酸酯进入我国,要向中国海关缴纳2%--49%不等的反倾销税,该反倾销税实施期限是5年。 丙烯酸酯是一种基础的化学原料,广泛用于涂料、纺织、皮革、造纸、粘合剂等行业。目前我国有东方化工厂、上海高桥丙烯酸厂和吉林化工公司三家企业生产丙烯酸酯。2000年11月23日起,我国海关已经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丙烯酸酯征收31%到69%不等的反倾销税。东方化工厂厂长认为:“从反倾销效果来看,举个例子来说,丙烯酸脂当中的一个丙烯酸丁脂,反倾销前后的价格,在7000到12000这么大的一个范围变化。” 这次是我国第二次对丙烯酸酯征收反倾销税。

(编辑:枫聆来源:CCT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