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首页 > 经济半小时 > 近期报道
《贯彻安全生产法——我们在行动》:氯气泄漏之后((2002年12月17日 22时07分)) 

    氯气是一种有毒气体,这种气体一旦被人吸入,轻微中毒者会出现头疼、恶心、胸闷等症状。重度中毒者,会出现肺积水、肺水肿,还有可能危及人们的生命。作为一种工业原料,液体氯气一般是在管道中流通,但是一旦管道发生破裂或者泄漏,液氯就会以气体的方式向外扩散,对人们的身心健康造成危害。10月27日,内蒙古乌海市的这家制钠企业就发生了管道氯气泄漏的事件。

    2002年10月27日晚21点48分至22点08分,内蒙古乌海市乌达区泰达制钠厂发生氯气泄漏事件。事故发生后,乌海市和乌达区的有关领导均在半个小时内赶到了事故现场,并启动了应对重大事故的紧急预案,迅速地成立了抢救组、保卫组、事故调查组等,组织力量对中毒地区进行拉网式的排查,及时地将中毒群众送往医院救治,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第二天,乌海市的领导到医院探望了中毒的群众,同时还拨款15万元用于紧急救治。在这次事故中,共有1人死亡,重度中毒1人,中度中毒8人,轻度中毒32人,刺激性反应300多人。

    但是据了解,出了这么大的事情,泰达制钠厂居然还在生产,记者决定去厂里看个究竟。在厂里,对于记者提出的为何没有进行停产整顿的质疑,厂方表示不能够一下子全部都停下来。为了更直接地了解到实情,他们把记者带到了正在停产的电解车间,在这里,记者见到了主抓这次停产工作的负责人赵培勋。

    厂方负责人之一赵培勋:现在正在停产,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全部停下来会引起二次爆炸,目前正在一步步地停产。

    赵培勋向记者介绍说,这里一共有40台电解槽,目前已经停掉了10台,按照每两天停掉一台的速度,全部停下来来还需要大约2个月左右的时间。和这边忙碌着停产整修的现场不一样,隔壁的车间似乎显得非常安静。一问记者才知道,原来这里就是发生事故的那个工段,现在已经彻底停掉了。在当时氯气泄漏的那段管道旁,记者看到管道外层已经被剧毒腐蚀得变了样子,被插在中间残破的垫片也还能够看出一些当时破损的痕迹。事故调查组的同志给记者介绍了一些情况。

    乌海市经贸委副主任张曙光:从调查的情况看,是由于盲板太薄,软垫也使用了不耐压的PVC板,这是引发事故的基本技术原因。

    记者在事故现场看到,在封堵两个管道连接处所用的隔板本应是8毫米厚的钢板,但实际上用的却是0.5毫米的;密封垫选择了不耐压的PVC软垫;接口处的8个螺栓也只拧上了4个。从厂方和事故调查组介绍地情况来看,这次事故似乎是由一次小的技术改造引发的。

    厂方负责人之一杨伟:是在一次视察中发现有些钢瓶堵塞的比较严重,处理得比较缓慢,因此下达了任务。但是泰达制钠厂和内蒙古安装公司没有按照规程运作,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小技改,大事故,这次氯气泄漏事故正好应了“安全无小事”这句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77条的明确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给予降职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那么,泰达制钠厂这次氯气泄漏事故的直接负责人到底是谁呢,氯气泄漏之后是如何处理的呢?记者进行了进一步的调查。

    当时具体负责这次技术改造实施的泰达制钠厂技术员李有良,事故发生后被刑事拘留。记者在乌海市的拘留所里见到了他。

    泰达制钠厂工艺技术员(已被刑事拘留)李永良:是在一次调度会上领导下达给我的任务,我找了内蒙古安装公司的施工队来施工。但是没有施工图纸,具体的正规程序应该什么样,我也不太清楚。

    根据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9条明确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监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然而,泰达制钠厂的这次改造,不但在施工的时候是没有施工方案、没有图纸的不正当操作,就是在施工前也没有经过任何有关部门的审批。

    泰达制钠厂的负责人之一温树荣:为了保险起见,我们没让自己的人做这个改造,而是请了内蒙古安装公司的人,因为我们没有三类压力容器的证,但是它们有。

    温树荣所说的安装公司就是内蒙安装公司第八分公司,是泰达厂这次技术改造的施工单位,它们之间有着6年的合作历史,这次事故发生后,负责这次工程的安装队队长也被刑事拘留了。

    内蒙古安装公司第八分公司安装队队长(已被刑事拘留)张伟庆:和泰达制钠厂合作多年,项目很少报批,没有一个很固定、规范的形式。

    本来,不规范的改造如果能够在验收的时候及时发现并将危险处理掉,事故的发生是可以避免的,但是这次改造偏偏在验收上又出了问题。

    泰达制钠厂工艺技术员(已被刑事拘留)李永良:工程结束后,还在试运行,正准备验收,就出事了。

    内蒙古安装公司第八分公司安装队队长(已被刑事拘留)张伟庆:本来打算在10月24日和甲方一起验收,但是因为要组织一批人验收等原因,这个验收就没有做。

    我们从厂方得知,这次没有验收的技术改造项目,一共只用了两天的时间,费用也很少,只有一、两万块钱。但泰达制钠厂却因此直接或间接地遭受几百万元的损失,同时有毒气体给受害者的身体和精神上带来的伤害更是难以估计。

    厂方负责人之一杨伟:安全生产应该天天讲,人人讲,泰达制钠厂这么多年和氯气、金属钠这样的危险化学品打交道,时间长了,这种无所谓的情绪是导致这次事故的原因,这种麻痹大意的思想在职工和领导层里都是存在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5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记者了解到,目前这项工作正在由乌达区政府协调解决。

    乌达区政府负责人关立武:我们首先考虑的是老百姓的利益,按照三个代表,要代表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财政损失事是小,老百姓事是大,在处理一些问题上,政府的手段一定要硬。

    目前事故的调查工作已经基本结束,事故性质被初步定为:重大责任事故。泰达制钠厂的整改方案也基本上被调查组通过了。

    记者还了解到,在这次氯气泄漏事故发生后,泰达制钠厂也彻底吸取了教训,他们准备停产之后,投入2300万元人民币,淘汰以前的旧设备,全部更换成目前最先进的美国杜邦公司的技术设备。

    (《经济半小时》记者万红编辑报道)
中央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