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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安全生产法——我们在行动》:王显政 将手机号公之于众 ((2002年12月23日 22时2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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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的一周里,我们连续播出了8集系列报道《贯彻安全生产法——我们在行动》;我们的记者对一些容易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领域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并用摄像机记录下了这些安全生产事故,每个事故都是血的教训,每个事故的发生都暴露出了生产环节存在的许多问题。今天,我们请来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王显政,请他和我们分析一下出现这问题的原因。
记者:王局长,我们知道有很多单位的负责人,都不太愿意让太多的人知道自己的手机号,有的时候可能会很麻烦。但是我们发现在国家安监局的网站上,很容易就能够查到,还有一些局领导的手机的电话号码,并且有的局领导同志把自己家里的电话号码都公布出来了,你们为什么会这样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王显政:因为安全事故的突发性很强,只有我们经常保持和外界的通讯联系,才能及时了解方方面面对安全方面的信息,这样做也便于群众和社会对安全工作的监督。
记者:打这个手机的电话一定能找到你吗?
王显政:应该说除了开会和休息的时候,一般情况是找得到的。
记者:那么在所有的电话当中,你最怕接到的是什么样的电话?
王显政: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该说最怕接到的电话,还是发生特大安全事故方面的报告。
记者:王局长,你有没有统计过,在每年上百万起的安全事故当中,有多少是本来可以避免的?
王显政:每年近百万起事故中相当一部分都是因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事故所造成的责任事故,应该说这些责任事故,大部分通过努力是可以避免的。
记者:避免这些责任事故你认为最关键的是什么?
王显政:江泽民同志曾明确指出,安全责任重于泰山,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真正消除了事故的隐患,那就使企业的安全工作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之上,实现企业的本质安全。
记者:有些地方还是把隐患并不是非常地当回事,我们的记者在采访当中也遇到过一些情况。我们现在一起来看一下。
这是一家正在进行停产整顿的小煤窑。但是这位小煤窑附近的电焊工却告诉记者,这家小煤窑根本没有停产。
当天晚上7点30分,在这家小煤窑记者看到井架上运煤的轨道车不停的上上下下,拉煤的卡车不停的从院子进进出出。除了违规生产外,记者还发现,这家小煤窑没有开通风机向井下送风。
矿工:这个井自然通风很好,三天两天开一次。
为防止瓦斯超标,按照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小煤窑除了主井外必须具备由副井和通风机组成的通风系统,即使停产,风机也24小时不能关停。几天后,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发现这家小煤窑在井下有人的情况下,仍然没有开通风机。
那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这种情况,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会怎样处理呢?
执法人员:责令改正,下不为例……
记者:在刚才的节目当中,我们也看到了,我们记者在调查过程中也发现,有些所谓的安全隐患是显而易见的,也就是说一些不懂得不熟悉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人也很容易就发现,他们为什么还要这样做呢?
王显政 :这个组织生产不开风机的情况,主要他考虑的是开风机要消耗电能,这样他就要支付大量的电费,同时有些窑主也存在着一种侥幸心理,把一般情况下没有发生事故,当作一种普遍的规律,这样就给安全生产留下了重大的隐患。
记者:在刚才的节目当中,我们也注意到有这样一个细节,就是一位安全检查人员在最后说了一句“下不为例”,这样处理合适吗?
王显政:应该说他这个提法,还是欠妥的。不存在下不为例的问题,发现了安全隐患就要立即进行整改,是停产整顿,还是关闭企业,要视隐患的程度对企业安全方面危害的情况而来决定,用下不为例的办法是解决不了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的。
记者:那么按照《安全生产法》中的规定,对于事故隐患的责任者应该怎样去处理?
王显政:对这个问题要进行具体地分析,首先要进行的就是要落实隐患整改的责任制,包括定整改时间、定整改人员、定时间、定地点,这样及时消除隐患。当然在这里边,也有另外一种情况,就是企业发生了隐患以后而企业对隐患整改不重视,没有及时采取措施,使隐患变成了安全事故,对这种情况不但要追究企业的责任,而且对于没有及时进行整改,还要对企业的相关人员从严惩处。
记者:那么你觉得这样去处理,能不能让生产经营者真正引起重视?
王显政:按照今年以来咱们国家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我们在督察过程中发现有80%左右的隐患都在安全大检查以后,经过企业政府和社会的努力得到了及时的整改,效果还是非常明显的。
记者:也就是说让生产经营者能够把安全隐患真正地当一回事,我们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
王显政:对。对于这项工作作为我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也都一直把隐患的整改作为我们安全监督管理和督察工作的重点,也通过这些方面的努力,开始见到了一定的效果。
记者:这样你的手机接到的报警电话也就会少一些了。
王显政:是的。
记者:在监管过程中,您觉得最困难的是什么?
王显政:最难的问题仍然是国务院领导同志明确指出的落实不下去、严不起来的问题。在一些地方,特别是大量非公有制的小企业,安全生产法贴在墙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同样也制定了很多挂在墙上。对安全第一的话,说在嘴上,但是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的基础工作薄弱,这样就造成了大量的伤亡事故。
今年11月10号,记者在一家发生严重瓦斯爆炸事故的小煤窑采访时了解到,这家小煤窑竟然是在无证生产。而且就在事故发生前不久,当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还多次到这家小煤窑检查,并且给这家小煤窑贴上了封条。
吴润马:贴了以后就走了,老板让又开了。
记者:你的印象中贴过几次?
吴润马:2次还是3次。
记者:如果一家企业被安监局贴上了封条,对他们来说意味着什么?
王显政:这意味着这个企业存在着重大安全生产的隐患,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的条件,意味着它必须停产。
记者:在这个过程当中,它三次撕掉封条,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王显政:应该说业主撕掉安全监督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所贴的封条,本身就是一种抗拒行政执法的违法行为,它必然受到行政处罚,必要的时候直至追究它的刑事责任。
记者:我现在还非常想知道为什么有的矿主竟敢把安监局贴的封条给撕掉,而且是一而再再而三地撕掉。
王显政:近几年来发生的也不只是一起,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我感觉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首先作为矿主,法律意识非常淡薄,同时在他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利益机制的驱动,要钱不要命,见利忘义,同时也不排除个别矿主和当地的政府官员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认为背后有个保护伞就有恃无恐、胆大妄为。
记者:我们也知道三次撕掉安监局的封条都发生在11月1日之前,那个时候《安全生产法》还没有正式地实施。现在《安全生产法》已经正式实施了,安监局再对待这种情况会怎么去处理?
王显政: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作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加大监管的力度,尤其对那些抗拒行政执法的行为,将依据《安全生产法》所赋予的权力对这些行为加大惩处的力度。
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最新统计,1至11月份,全国发生的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数量和死亡人数,都比去年同期有所下降,其中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和死亡人数下降幅度较大,多数省区和行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好于以往,但在煤矿、道路交通等领域重、特大事故仍然时有发生,全国的安全生产形势并不容乐观。
在近十天的时间里,我们一直在关注“安全生产”这个话题,今天是我们报道的最后一天,感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支持、参与了我们的节目,感谢那些常年工作在安全生产监督岗位上的人们,也感谢那些时时想着员工安全、生产安全的企业的管理者们。
(《经济半小时》记者 马洪涛、孟庆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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