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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逵扮李鬼《英雄》正版商为何做起盗版生意((2003年01月22日 22时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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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岁末,影迷们没有像前几年那样在轻松愉快的贺岁片中度过,而是迎来了一部叫做《英雄》的大制作。除紧张的情节、精美的画面和济济一堂的明星外,《英雄》前所未有的反盗版行动也是同样精彩。但让所有观众意料不到的是,这场反盗版的结局却是出版商自己出了盗版光盘。李逵扮李鬼,这个过程的戏剧性不比电影逊色。
调查:《英雄》盗版从何而来?
制作成本3000万美元的《英雄》,上映不到一个月,票房收入就超过两亿人民币,创了国产影片的最高纪录。在这之前,2002年11月29日,《英雄》还创造过另一个纪录,广东两家音像公司以1780万元买下了该片的音像制品出版权,创下了国内故事片音像版权拍卖的最高纪录。按照协议,我们应该在今年2月6日以后才能买到《英雄》的VCD和DVD。但我们目前在市场上已经能够看到这些光盘。我们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记者在广州的音像市场进行调查时,发现一家电器市场的音像店里有《英雄》的VCD正在出售。
记者:原来你们这里都卖吗 ?
店员:没货拿了,拿不到货了,我原来一天卖十几张 ,现在我一张都没得卖了。因为现在总公司厂家断货了,不给出了,封了。
记者:为什么不给出了?
店员:因为时间还没有到。
就在这个时候,又有一位顾客来买《英雄》碟片。
记者花了四十元钱买到了一张《英雄》碟片,音像店的销售人员告诉我们,这张碟片就是正版的碟片,我们可以看到这张碟片,不管是封面的印刷,还是碟片里面的图片印刷一点也不粗糙,并且在这个碟片上面还有防伪商标,由正式的出版单位——广州音像出版社出版,有条形防伪码。但是这张碟片播放出来的效果却很差。
在这张碟片的背面清楚地打上了广州音像出版社出版,于是我们来到了广州音像出版社,发现办公室里只有寥寥几人,在与广州音像出版社社长林滨联系时,他表示这张碟片并不是他们出版的,而是广东飞仕与伟佳公司出版的,而且事前飞仕与伟佳公司都没有与他们打招呼。记者电话采访了飞仕公司负责人。
广东飞仕音像公司总经理林佑钦 : 有些事情我现在还不能下结论,我想等到适当的时候再跟你说一下。
广东飞仕音像公司与广东伟佳音像公司是在去年《英雄》音像版权拍卖中最终获得版权的公司,去年12月20日他们与《英雄》的制片方——北京新画面公司签订了协议,花1780万元买下了《英雄》的音像版权。按照合同规定他们应该在今年的2月6日以后才能开始发行《英雄》的音像制品。
广东飞仕音像公司总经理林佑钦 :现在惟一的是,到处都有拷贝版在卖。
记者:那这些拷贝版是从哪来的?是你们流出来的吗?
广东飞仕音像公司总经理林佑钦 :假如我们有拷贝版的话 ,我们就不用这样流出去了,我们就做出去了。
记者来到广东省版权局,工作人员告诉我们,买到的这张《英雄》碟片就是这两家公司出版的,从广东省文化厅的调查情况看,飞仕公司和伟佳公司一共印制了80万张《英雄》碟片,于1月11日开始发向了全国各地。那么拥有版权的公司是否就可以提前发行呢?
广东省版权局版权法规处处长贾保红 :不能。不能够这样的,因为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你一定要履行这个合同 ,如果不履行视为你是侵权。
我们来到了广东飞仕音像公司设在广东音像城的门市,这里有关出版《英雄》碟片的海报以及相关的《英雄》电影海报多达十几张,并且都悬挂在商店最醒目的地方。在提前发行80万张《英雄》碟片之前,飞仕公司与伟佳公司一直是打击《英雄》盗版碟片的先锋。
广东飞仕音像公司总经理林佑钦 :其实现在市场上盗版真的很多,包括拷贝版到处都有。拷贝版很清晰的,我们这几天也在追查,看看能不能查到。这比较难查,到处都有。
在广东音像城中,我们还发现了许多飞仕公司与伟佳公司联手发布的打击盗版的宣传海报,据悉,他们总共花了差不多200多万元用于打击盗版,此次他们共发行了80万张《英雄》碟片,如果按照每张碟利润是2元钱来算,也就意味着基本上能把打假的费用赚回来。
广东省版权局版权法规处处长贾保红:你的权利受到侵犯,你可以进行投诉,一个可以到行政机关,一个可以到法院去投诉。你通过投诉来维护你的权利,通过打击盗版来主张你的权利。
目前广东省文化厅正在调查此事。他们要求飞仕、伟佳收回已经在市面上流通的《英雄》碟片,并且封存还没有进入流通的十几万张《英雄》碟片。
广东省文化厅文化市场处处长陈昂 :我们会按照文化部的要求,第一监督好回收的情况,第二在有可能的情况下,跟相关的一些涉及这些事情的单位,再做进一步的了解,要求他们提供一些相关的东西。
调查:正版公司为何出盗版?
当初,为了防止盗版出现,《英雄》上映之后曾对盗版商采取了前所未有的防范措施,观众进电影院不让带包,看电影之前要通过安检门,对影片拷贝更是重重设防,重点保护。如今却发现盗版制造者正是出版商自己,一时间,两家公司监守自盗的消息在媒体上沸沸扬扬。为什么放着堂堂正正买来的音像版权不用,偏要做盗版?记者找到了与这一事件的另一方当事人——《英雄》制片方,也是影片的版权持有者——新画面公司。
记者来到新画面公司时发现,公司的工作人员正在打印正式的书面函,准备发往广东伟佳音像公司。
书面函:伟佳公司违约出版发行画面劣质的《英雄》VCD“枪”版,已构成侵权违约,我现在保留我诉诸法律的权利。
迄今为止,新画面公司还没有提起法律诉讼,他们表示正在与伟佳协商,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新画面将有可能把音像版权拿出来重新拍卖。
新画面公司员工:它已经违约了,我保留我第二次拍卖的权利。
在公司向本栏目记者独家出示的《英雄》音像版权拍卖合同副本中,记者看到合同规定:如发生违约,经委托人同意,拍卖标的可以另行拍卖;再次拍卖成交价低于原拍卖成交价时,其差额由受买人补齐。这也就是说新画面公司如果再次拍卖英雄的音像版权费低于伟佳原先的1780万元的竞价,差额部分还要从伟佳公司已经交付的1000多万元的款项中扣除。伟佳和飞仕两家公司要面对的不仅是外界对盗版的质疑,还有可能承担巨额的经济损失。这样搬起石头砸自己脚的事,广东伟佳和广东飞仕为什么还要为之呢?
两家公司连日来都对外界保持沉默,但有业内人士向记者指出,从叫出1780万元的版权竞价的时候,公司就面临着巨大的投资压力。
业内人士:肯定是赔,因为我知道音像界发行最好的就是《我的野蛮女友》,这部电影的发行量还没有达到150万张。记者算了一笔账,即使每一张影碟可以有5元钱的利润,伟佳和飞仕两家公司要想收回1780万元投资,意味着它的发行量必须超过360万张,这是现今国内发行记录的2-3倍;而且《英雄》一片在全国各影院放映近两个月,已有近1000万人次看过这部影片。要想在这个空间下找回几倍的市场份额几乎无异于创造奇迹。
几经周折之后,记者对这两家音像公司进行了电话采访。
记者:1780万这个价格现在是不是对你们来说压力太大了?
公司负责人:从价格压力来说,现在盗版到处都有,谁都清楚这个事可能会搞得很惨,再加上现在惟一的是到处都有拷贝版在卖。
记者:但是现在这一版是你们自己印的,那怎么解释呢?
公司负责人:唉!
面对这一问题,公司的负责人已无法做出回答,不管出于何种理由,私自印制和发行质量低劣的音像制品的行为,已经使他们背离了游戏规则,并且面临出局的尴尬。而究其缘由,在竞拍现场与这两家公司一起联合出资准备竞买《英雄》音像版权的TCL文化发展公司的负责人当时就道出了自己最大的担忧。
TCL文化发展公司负责人:现在最大的危险就是在市场上盗版在狂卖,而正版呢一张却都不能卖,卖的时候还会成为违法,这是很可悲的事。
在这次被媒体称作是 “三剑客勇夺《英雄》版权头彩”的记者见面会之后,TCL文化就宣布退出三剑客单飞了,其中原因虽然没有具体透露, 但是他的话似乎预言了《英雄》这张光盘今天的命运,到记者发稿前,市面上又出现了《英雄》DVD的几种不同版本。
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副司长许超:两家公司私自印制光盘涉及违约
文化部有关部门认为,这两家公司的行为属于违规出版,严重扰乱了音像市场的经营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文化部为此下发通知,各地对《英雄》盗版的收缴全面展开,这就意味着,飞仕、伟佳两家公司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更大的经济代价。那么,除了经济损失,这两家公司在法律上还要承担什么责任呢?我们采访了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副司长许超。
记者;我们刚才看到,广东伟佳音像公司先于合同规定的时间私自出版发行了电影《英雄》的光盘,这是不是可以认定为盗版行为?
许副司长:从著作版权来说,无论是“枪”片,还是胶片转磁带,没有什么意义,著作权最关心的就是这个是经过许可合法录制还是没有经过许可非法录制的。
记者:那么具体到这个案例来说呢?
许副司长:我觉得是这样,因为它首先跟《英雄》的第一版权人签了一个合同,那么合同签订以后对双方来说就是法律。所以它一定要按照合同来执行,合同如果约定它只有在2003年2月6日以后能够制作发行音像制品的话,它只有在这个时间以后才能制作,再提前的话它就违约了。
记者:除了违约之外是否还涉及了其他的违法行为?
许副司长:主要我觉得还是违约,违约加一部分侵权,两个行为我们叫竞合,就是重合在一块了,从法律来讲呢,你没有经过版权人的许可,私自去偷偷摸摸地拍,更何况电影本身它已经对外造成了声势,就是防止影片偷拍,可是你明知故犯,这个本身也违反了法律。
记者:按合同规定,伟佳和飞仕要在影片公映近两个月之后才能出版音像制品,那么这对它们来说是不是盈利空间小了?
许副司长:从行业惯例来说,它是为了保证投资人的合法回报,电影的创作投资很大。
记者:那么也就是说影片的第一版权人完全可以追究广东这一家公司的违约责任?
许副司长:可以追究,首先就是它违约,告它违反合同,违反合同的话,它要付违约金,由于它的这个行为给第一版权人造成的损害要负赔偿责任,那法院就会把这个合同作为赔偿的依据。
尽管《英雄》盗版事件的最后情况还有待有关部门最终处理,但这中间飞仕、伟佳两公司李逵变李鬼的动机,更引起我们关注。既然当初高价购买版权,而且又在协议上签字立约,两家公司就应该遵守合约。(《经济半小时 》记者:陆娟、严静峰、王晓磊、鄢闻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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