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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银行:反洗钱的牌子挂起来 ((2003年02月14日 21时5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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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003年,我国反洗钱力度骤然加大。上个月的三天内,中国人民银行连续颁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三项法规,目标直指洗钱活动。中国人民银行对洗钱全面宣战之后,各级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公安部门、外汇管理部门用什么手段打击深藏不露的洗钱活动?
洗钱,确切地讲是把走私贩毒、黑社会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等违法活动获得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使它在形式上变成合法资金,“把黑钱洗成白钱”。这其中,犯罪分子琢磨出很多手段,但无论采用什么方式,大额交易都是进入金融机构洗钱的第一步,反洗钱首先从这一环节展开。然而,金融机构每天的资金交易极为庞杂,监管部门怎样从中找到洗钱的蛛丝马迹呢?对此, 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接受了《经济半小时》记者的采访,第一次对公众亮相。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交易监测处是一个全新的部门。由于太多工作要一一落实,开张半年至今没有时间挂牌。从事金融监管工作已有20年时间的李莲是该部门的领军人物,她对开始着手的这项工作充满了信心。作为央行反洗钱令的起草人之一,她告诉记者,有关部门很早便开始了反洗钱行动。
她介绍:“2001年初,新疆的商业银行发现一些可疑的资金收付,开户的部分客户短期内大量地提取现金,于是该行逐级上报,最后报给吴仪国务委员。吴委员对此非常重视,批示中国人民银行迅速制定对这些支付交易进行监测的相关办法。”
据了解,我国有组织地打击洗钱犯罪是在9.11事件之后。当时,国际社会纷纷通过反洗钱从经济源头上打击恐怖主义。去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在内部成立了反洗钱处和支付交易监测处,同年9月成立反洗钱领导小组。并于今年年初推出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三大规定。
回忆起当初规定的起草过程,李莲说那是个艰巨浩大的工程。“制定这个办法,经历了一年多时间。在这个制定办法的过程中,多次研究讨论,前后修改了7、8次报告。”
她认为,在制定办法的过程中最困难的工作在于如何确定可疑的支付交易。据介绍,鉴别可疑交易的标准在国内是空白,外国同行视其为核心机密不肯透露。因此,只能采用最原始的方法,通过对一些案件做案手法和资金流动情况的分析,确定出可疑支付交易的标准。标准制订出来了,但需要监控的交易却是浩如烟海。她预测,每年约收到一万亿条大额支付交易的记录。
记者:“这么多的记录,又是怎么监控并从中发现可疑记录的呢?”
李莲:“主要是通过计算机,对这些大额的支付交易进行分析。若为可疑支付交易,则做进一步调查和跟踪。”她说,工作人员每天大多时间都是守在电脑前的。
她同时告诉记者,为配合“反洗钱令”的实施,中国人民银行早在2001年就开发了一套商业银行行内大额统计资金分析系统。目前,一套能自动分析出大额可疑支付交易的检测系统正在紧张的研发中,将于近日投入试运行。除了随时随地对全国的大额银行交易进行监控外,还须对各商业银行发现上报的大额可疑交易进行调查确认,并将经确认的可疑记录交给公安部门立案侦察。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洗钱犯罪侦查处的吴卫华处长也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记者:“吴处长,你认为从司法角度应该怎么解释洗钱罪?”
“洗钱罪是指行为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及恐怖犯罪的非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隐瞒或掩藏其性质和来源的一种行为。”
谈到此次央行颁布的反洗钱规定,他认为:“根据金融机构提供的有关犯罪交易线索,公安部门可发现犯罪、主动出击、先发制敌。这也是新时期公安机关在侦办经济犯罪案件中,所运用的由钱及人、由人及案侦查谋略的充分体现。”
吴卫华举了个例子:“有这样一个案件:一家银行举报了某人在短期内进行大量资金的汇出汇入行为,经过我们暗中调查,发现该公司仅为一个皮包公司。在不到一个月时间里,其账户资金量达到几千万元,因此我们对其进行侦控,发现该公司人员确为一名涉嫌诈骗的特大经济案件犯罪嫌疑人,于是在其潜逃前,将其抓获归案。”
在许多年的工作中,吴卫华认为公安机关在反洗钱工作中,最大的问题是法律上的问题。“洗钱罪规定的四种上述犯罪获得的违法所得,并不包括贪污受贿等违法所得。而贪污受贿等所得因不符合洗钱罪的构成要件,不能按照洗钱罪来认定其行为。立法机关应当予以研究,扩大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的范围,方便公安机关开展打击各种经济犯罪活动。”
除了公安部门和人民银行,根据新颁布的反洗钱法规,3月1日起,我国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外资金融机构,都将参与到反洗钱行动当中来。这些金融机构中间,商业银行最容易发生洗钱犯罪,是反洗钱的重点区域。
建立反洗钱体系必然增加商业银行的成本投入,不但不直接创造利润,甚至可能减少存款。这对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商业银行来说似乎是矛盾的。
中国农业银行保卫部总经理李瑞泉表示,开展反洗钱活动对农行的一些业务有所影响。一会增加工作量,二要增加成本。但对洗钱犯罪听之任之,不仅影响我国国际形象,也会滋长腐败,导致了大量资金外流。从长远看,反洗钱体系的建立将有助于国家的金融安全和长远利益。该行法律事务部法规制度处处长则说:“反洗钱主要是为了维护金融秩序、打击犯罪,是保护国家利益,其社会效益往往大于商业效益。”
各商业银行中最先感受到反洗钱迫切性的是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最多的中国银行。由于这些分支机构大多设立在反洗钱立法和机制较健全的国家和地区。按当地要求,它们也必须设立反洗钱部门。因此,2001年,中国银行率先成立了反洗钱工作委员会。
中国银行总行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王琪说:“人民银行规定出台以前,银行内控机制多少年来一直有专人站岗。从行政规章上讲,这次规定的出台把反洗钱任务提到了一个相对较高的水平,并且更为集中和规范了。”
伴随经济全球化,洗钱犯罪活动已经跨越国境线。我国公安部门近两年协助国外警方调查洗钱犯罪线索达70多起,涉及到17个国家和地区。资金外逃是跨国洗钱活动的主要方式,那么,怎样控制资金外逃、打击洗钱活动呢?记者采访了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杜鹏副司长。
记者:“杜司长, 外汇管理局对大额资金怎么限定?”
“个人外汇交易超过一万美元的或当天交易累计超过一万美元的都作为大额资金,须向有关部门报告。”
“可疑外汇资金有什么特征?”
“可疑外汇资金,主要是指资金交易的频率、资金的来源、去向以及用途等方面不符合有关的规定,在《办法》当中,被视为可疑资金交易。比如,一个企业,它的注册资金很少,经营规模很小,但是,它频繁地发生大额资金的支付、转移。
1997年10月1日我国家颁布的《刑法》首次确定了洗钱罪,明确了对洗钱犯罪的量刑标准。在金融监管上,我国又先后实行了账户管理制度和存款实名制,直至央行此次专门出台反洗钱法规,反洗钱工作步步为营,逐步向纵深展开。银行部门表示,反洗钱与每个普通人也有关,建议大家多用银行卡、少用现金。这样不仅有利于保证资金安全,而且便于保存交易记录,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反洗钱工作。
《经济半小时》王晓磊 吴亚 藏云川 刘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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