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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孔摄像机还有人在卖((2003年02月14日 22时0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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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孔摄像机这种以往只能在侦探片中见到的设备,近来却公然出现在北京、广州等地的街头,互联网上有一些网站也兜售这类东西。前一阶段新闻媒体曾对此进行过报道,有关部门很快采取了查处措施。查处之后,很多地方市面上已经见不到针孔摄像机了,但记者在杭州却发现针孔摄像机依然在市场上出售。
上午十点,记者来到了杭州市中心地带的杭州电子市场。作为浙江省最大的电子器材销售市场,这里也是偷拍偷录等监控器材种类最多、销售量最大的地方。记者估算,在整个市场中经营监控器材的店铺不下60家。记者走进一家门口挂着“闭路监控、防盗报警”字样的店铺,老板立即热情地拿出一本产品画册进行推荐。店里的伙计很快接上一个摄像头,并炫耀起自己的产品如何清晰:“清楚得很,连毛孔都看得到。”
在距离这家店铺不足50米远的另外一家店铺,老板拿出了一个只有打火机大小的摄像头,进行演示。“很简单。安装时就几个线一连。要隐蔽只要在墙里挖个洞装在接线盒里或装在灯泡边就行了。”
当记者询问是否有更隐蔽的摄像头时,老板指着产品画册中一种外表如同烟雾感应器的摄像头介绍到:“烟感型是伪装型的摄像机,看上去像一个烟雾感应器,但里面是个摄像头,是针孔型的,从外面看不出来。”
但记者提出要看实际产品时,老板却说,由于该产品畅销,目前店里已没有现货供应。
记者询问道:“一天可以卖几个?”
老板:“30多个。一个月卖好几百个是肯定的。”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由于这种摄像头经过伪装,即使安装在房间里显眼的位置,一般人也很难识别。因此,其价格贵了很多。
老板表示,从100多元到1000多元都有,东西不同价格不同,清晰度高的当然就贵。
虽然暂时没有现货,但老板表示,只要顾客先付定金,三天之内就可提货,要多少有多少,且不需出示任何证明。
离开电子市场后,记者来到了位于湖墅南路的浙江省广播电视电子器材市场。这里同样是监控器材集中销售的地区。一位老板爽快地答应了记者想看针孔摄像头的要求。
她说:“你要针孔大的镜头也有。”
打开柜台后,老板递出一个火柴盒般大小的摄像头,摄像孔更是只有针孔般大小,十分隐蔽。虽然在摄像头和包装盒上没有任何产地、生产厂家标识,但其要价高达800多元。
据她称:“这种摄像头效果很好,好卖得很”。
这位老板还告诉记者,该针孔式摄像头的安装和其他摄像头完全一样简便,把线路连接到监视器上就可以看到15米内的画面。而且由于摄像孔极其细小,使用者可以随意安装在其他的物品上进行伪装,很难被发现。
不只杭州,我们记者在北京中关村电子市场也发现,仍然有极少数商家偷偷地卖针孔摄像机。记者在一个柜台看到一种笔式摄像头,大小和钢笔差不多,笔头就是一个摄像头,连上摄像机就可以拍摄。有一些商家还递给我们记者这样的广告,他们告诉记者,买主可以通过这张广告先预定,他们再想办法进货。这些商家还表示,以前公开卖针孔摄像机的很多,整顿过之后,现在很少有人公开出售,都转入了地下偷偷地卖。看来,查处工作还需要进一步深入。
记者在浙江省安全部门了解到,像这些针孔摄像机和伪装之后装有针孔摄像头的物品都属于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产品,然而,为了牟取暴利,一些商贩不惜违反法律的规定,大肆在市场上销售类似的产品,这也就给一些别有用心的不法分子提供了违法犯罪的工具。于是,记者就前不久杭州市发生的一起利用针孔摄像机做案的案件展开调查。
记者来到了案发现场。据了解,当时四名涉赌人员包括庄家都坐着,民警在查处过程中 发现了窗帘布后有一个烟头烫过的不起眼的小洞,它用于安装针孔式摄像机,同时在它旁边还有一个无线信号发射器,把当时针孔摄像机拍到的画面传送到701房间的一个监控器上,而操作这个监控器的人通过无线对讲机告诉现场的庄家,庄家知道牌后就进行诈赌活动。
负责民警表示,如果不加严格控制,器材一旦流入社会被个别别有用心的人用了,对社会的危害是很大的。
去年12月23日,杭州市西湖区法院对这起案件做出了一审判决,判处非法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的被告人陈伟有期徒刑8个月,这也是杭州市第一例以非法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判处的案件。那么,针孔摄像机会给我们的生活造成什么危害呢?记者周人杰采访了浙江省安全厅的有关负责人。
浙江省安全厅某处处长高子鹏接受了记者的采访。记者:“高处长,以针孔摄像机为主的偷拍偷录设备的泛滥会造成哪些最直接的危害?”
“ 直接危害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对公民个人隐私的侵害,公民往往活动在一个比较狭小隐秘的空间,而这个设备的存在容易造成隐私在一定范围的扩散;第二, 安装在一些公共场合场所的这些设备会引起社会秩序的混乱及社会不稳定因素。”
记者:“除了对人身、社会秩序造成危害外,这种现象是不是一定程度上威胁到了国家机关的保密工作。”
“当然,最主要在于对国家保密工作的危害。一旦设备流入到党政机关等重要场所,会很容易引起党政、内部机密被窃取;运用在一些大型的商贸谈判上则会使得商业机密被窃取;而涉及金融机构也会造成金融混乱。”
“那国家安全部门对此有什么样的惩罚措施呢?”
“《国家安全法》第21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持有和使用窃听、窃照、专用间谍器材。(对于)非法持有和使用的窃听、窃照设备的人,国家安全机关可对其人身物品及相关活动场所进行搜查,对其非法持有的窃听、窃照设备予以没收。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根据《刑法》第283条、284条予以惩处。”
“那对目前已流向市场且开始使用的针孔摄像机或偷拍设备,安全部门怎么来查处?”
“一方面,通过公开的行政管理、群众举报对商店、电子市场等有关场所进行检查,如果在检查中发现专用间谍器材就予以没收;第二,通过对空中信号的技术安全检测来发现、查处正在使用的窃听、窃照设备。”
“目前,有没有办法从根本上杜绝这些非法的偷录设备流向市场呢?”
“根据《国家安全法》,我们正积极争取、酝酿、出台地方性法规,对允许使用、销售的监控器材明确其使用方法,不能暗藏、伪装在其它物品中。对销售者、经营者来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不得销售经过伪装的专用间谍器材。”
在采访的过程中,高处长还告诉记者,从去年的下半年开始,浙江省安全部门已经和工商、公安等部门一起,对全省电子市场的现状进行了多次整顿,目前市场的状况已经出现了明显好转,今后查处整顿工作还将继续深入下去。
《经济半小时》记者:周人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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