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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诚信 从“头儿”做起((2003年03月01日 22时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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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只听说欠债人躲着债主,没听说债主让着欠债人。可是,现在一些地方的金融机构却面临着这样的问题:当地党政干部以个人名义向金融机构贷款或担保贷款,且有借无还。面对这些现官或现管,金融部门像捧着一块沾了灰的豆腐,吹不得也拍不得,而在湖南省湘潭,当地市委市政府却向这些不讲信用的党政干部亮出了黄牌:不还款就得双停——停薪、停职!
记者在湘潭市的湘潭县纪委办公室见到这样一个场景:几名干部正在交谈,其中一名妇女见到记者的摄像机,突然夺路而去:“有摄像,我不说。”于是她很快从镜头中消失了。事后,纪委负责清收干部不良贷款的同志说,刚刚离去的是县妇联的干部叫胡明珍,因欠银行八万元贷款逾期不还,已被双停。
湘潭县纪委副书记陈登高告诉记者,对这样的干部一律实行双停,如停薪停职后三个月还不清,则免职;免职后三个月还不清就辞退,并按司法程序进行追讨。
在湘潭市,党员干部逾期欠款共有1872笔,本息合计5431万元。其中拖欠时间最长的达14年,金额最大的达147.5万,最少的350元。县处级干部4人,科级干部188人。湘潭市人民银行的周志平行长虽然不至于谈贷色变,但也患上了恐贷症。他说:“党政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手中都会有一定的权力,而且这些权力对银行的制约比较大。所以,账不贷不行,贷了去收也不行。因为收了以后银行的经营会受到很大制约。”
过去,有人曾把湘潭的各家银行看成是唐僧肉,以至于社会上流传着这样的话:借得到是好事,赖得掉是本事。而现在,像胡明珍这样因欠银行贷款而被双停的干部已经有66名。
湘潭市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杨慕如说:“有些人借不到就千方百计牵扯到党风问题,认为自己有特权就能整治到你,你不敢对我怎么样。这是一种特权思想。把党和国家给他的权力作为挟私报复。老百姓、个体户心里就不平衡,你党政干部借了银行的钱不还,凭什么让我还呢?于是就形成了一种风气。”
49岁的许远莲是湘潭市人行副行长,同时,也是一名政协委员,管理着全市的农村信用社。她常听信用社的人反映说:人家群众都说,你们有本事先收干部借款,他们还后我们就还。
于是,她就以政协委员的身份在2001年提交了一份提案,题目是《党政干部要做讲信用的带头人》,副标题是:清收党员干部在农村信用社的贷款。
许远莲说:“当时湘潭市八届五次政协会议是在这开的。我把我的那个提案作了发言后,所有的政协委员对此都义愤填膺。大家都认为党政干部应该带头讲信用。”
当时市委的卞书记在那次大会上听到发言后,当场批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并要求纪委牵头组织监察、组织、人事、银行、法院等部门组成清收领导小组,对全市党政干部的不良贷款进行专项清理。然而,清理还没开始,专项小组就清理的具体措施展开了辩论。双方的主辨分别是湘潭人民银行副行长吴大庆和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佑明。
李佑明表示,按法律规定,银信部门关于要求法院追回某项欠款的起诉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法院不能依法给予保护。“法院必须严格依法办事,过了诉讼时效首先在程序上的审查就过不去。”吴大庆却认为,从纯法律的角度上看,债权人可能败诉,并失去对债务人的追诉权,但站在道德法庭的角度,我们是胜诉的。这些人永远逃脱不了道德法庭的制裁。”
吴大庆还说:“法院包括法制办的同志还是有些看法的,怕由此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社会纠纷,甚至出现一些社会不安定因素。他们的看法比较多,可以讲是众说纷纭。所以,当时的第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在这一块并没有达成共识。”
通过辩论,领导小组达成了一致,并很快下发了《湘潭市委2002年第13号文件》。文件要求,银信部门及时发放催款通知书,以保全诉讼权利。同时规定,对于仍继续拖欠贷款的人员,实行停薪停职处理。
李佑明认为,以党纪政纪的措施追款,于法律并不违背。
清欠领导小组的同志告诉记者,当初他们最担心的是“双停”的合法性。由于大多数欠款已超过两年的追诉期,按法律规定,法院将不受理债权人的诉讼。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们依据有关法律,结合湘潭现状提出,只要欠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法院就可以在签字之日的两年内受理该案件。而那些拒不签字的干部将受到党纪政纪的处理。该举措给了银行清欠的法律、政策依据。
湘乡市是湘潭地区下属的一个县级市,这里干部拖欠的银行贷款占了湘潭全市干部拖欠贷款总额的1/3。过去虽然信贷人员频频找到这些干部催讨,但多数是白费口舌、无功而返。要解决湘潭的干部拖欠问题,必须要清理湘乡市干部欠下的款项。
13号文件很快传遍了湘潭各县区。人民银行湘乡市支行行长张超说:“清收时,还是信用社、银行的干部找领导干部要。面对面要钱,不仅钱到不了位,你得罪了他。好像银行、信用社向上面告了状似的。当时,东山法庭有位叫彭继青的庭长欠款额达八十二万元。信用社干部发催收通知单时,他就施加了压力,说你信用社要权衡一下利弊,不要因小失大。我大不了不当庭长。”
这句话很快传到了湘乡市监察局局长彭建国的耳里。作为清收领导小组组长,他感到愤怒。彭建国说:“他的意思是,现在我欠了你几十万元钱是小事,以后你银信部门几千万、几百万地依法收贷,就得凭借他这个法官的权力。这说明我们干部队伍的素质很低,认识水平很差。
欠银行80多万元贷款的彭继清很快就被双停了。这个事件颇有商殃变法中南门徙木的作用。拔掉钉子户,使清欠人员信心大增。他们接下来面临的问题是要过人情关。人民银行韶山支行行长贺阳广,在小小的韶山生活了25年,他甚至认识每一个欠银行钱的人。
贺阳广:“我只能按这个方案的要求办,不给人家面子没关系,要我丢掉原则做不到。做了之后,我自己饭碗也丢了。如果是朋友,我希望他能够理解、接受。否则,就不是真正的朋友了。”
在湘潭市委关于《清收党政干部和国家公务员不良贷款的意见》中,记者注意到了这样的一条规定:对金融系统人员的清收,不仅要按照意见内容处理,还要由本单位另行处理。看来,贺行长“砸饭碗”的说法也不是空穴来风。在当地市委市政府的触动下,诚信二字开始融入湘潭的社会风气中。
在湘潭采访期间,记者听到最多的一句话就是“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从欠债不还到不得不还,湘潭人和全国人民一样经历了从市场经济、法制经济到信用经济的升华。就连比较偏远地区的农民现在也能操着浓重的乡音谈论“诚信”。当地人说,这都是干部还钱之后才出现的新鲜事。
拔了钉子户,过了人情关。“欠债还钱”才真正成了天经地义的事。湘乡市白田镇镇长何清林反映,目前信用社贷款中有很大部分是领导干部造成的。因为你手中有权力。”
就在双停措施开展不久,一位农民在当地的信用社门口放了一挂鞭炮。该举动让信用社感到惊喜。
那些拖欠贷款的企业和个人看到党员干部还贷了,也纷纷主动偿还贷款。截至去年年底,湘潭市贷款余额下降2.04亿元,比例下降4.58个百分点。
湘潭市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杨慕如对此表示,党的信用建设主要是体现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这么一清老百姓大呼“抓得好”。从严治党,党员应严守纪律。
通过几月的清欠,政府的信用重新得到了银行的认可,周治平行长的“恐贷症”也消褪了。他说:“老大难,老大抓了就不难。作为湘潭辖区内最高领导机关的市委市政府出面来抓这件事,就不难了。银行放贷的积极性更加高涨。现在银行新增存款的存贷比已达107.3%,银行之所以敢这么大胆地放贷,跟政府抓党政干部清收促进了整个金融环境的好转有直接关系。”
然而也有人认为,政府花大力气去清收区区几千万元的干部贷款,是收小账不收大账。而朱明华副市长却是“项庄舞剑,意在沛公”。他表示,市委市政府的最终目的是要打造出一个信用湘潭。从1995年到湘潭市政府工作开始他就听到了这个问题。加强信用体系的建设是加快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政府在考虑湘潭经济实行跨越式发展问题时,也提出了创建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即打造信用湘潭。“借银行贷款不及时还本付息,就在银行失去信用,不能长期得到银行的支持和帮助,企业的发展会受到影响。单纯从银行的收支上看,确实有大账小账。但在信用体系、信用环境、政策方面上讲,党政机关干部拖欠银行贷款不还的问题比账面上收支差异还要严重。党政机关干部所处位置不一样,影响力就不一样。我们下决心把清收他们在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作为整个清收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这并不意味大账就不清收了。我们一直在清收,还把它作为改善湘潭经济发展环境的一个重要方面,整顿和治理经济环境的一个重要内容。地方的信用环境好可以形成一种洼地效应,促进该地方的经济发展。反之则起职业作用。我们想继续用三年左右时间帮助银行清收不良贷款。”
由于信用缺失,我国经济正承受越来越大的损失。近年来,债权债务纠纷所引发的民事案件逐年递增,失信导致合同失效的现象频繁出现。目前,全国一年签订合同40亿份,标的金额140万亿,平均只有一半最终得到履行。而每年因逃废债务造成经济损失则达到了1800亿元,这极大提高了社会交易成本,妨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湖南湘潭的做法任重而道远。
(《经济半小时》记者:王晓磊 臧云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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