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集:朋友一场
央视国际 2004年01月22日 17:10
观众朋友,过年好!这里是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我代表《经济与法》栏目的全体同事给您拜年了,祝您及您的全家猴年吉祥,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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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理是越辩越明,官司并不是非打不可。从今天开始,《经济与法》将向您播出春节特别节目《不该发生的官司》。您也许听出来了,我们还是要跟您讲“打官司”的事儿,有所不同的是,这7期节目的15个故事,都发生在有着特殊关系的当事人之间,他们或者是生意伙伴、合同双方,或者是邻居、朋友,有的甚至原本就是一家人。我们之所以说是“不该发生的官司”,就是说这些官司是有可能不发生的。那么,究竟如何避免这类官司的发生?有没有不打官司而解决矛盾纠纷的途径呢?此刻,您也许就和您的亲人、朋友坐在一起,希望大家能参与到我们的节目中来,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并通过电子邮件的参与我们的讨论。
在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会有各种各样的朋友,同乡、同学、同事、同行,等等。朋友之间最珍贵的就是一份彼此相暖的友谊。但是,在人与人之间的利益纠葛越来越频繁的今天,这种友谊也常常要面对一些意外的打扰。今天我们要讲的两个故事,就与此有关。让我们先看一个发生在同乡好友之间的故事,他们碰到的意外是一笔让人心跳的巨额彩票大奖。
那是2002年1月5号的下午,一个意外的消息,迅速轰动了这个位于浙江青田县的僻静小山村。村民们奔走相告,凡是听到了这个消息的人们都把羡慕的目光投向了村口的王岳明家。
这是一个可靠的消息:王岳明在温州打工的儿子王苏林摸彩票中了50万元的特等奖,钱都拿回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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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王苏林 |
百万分之一的微小机会,50万元的巨额奖金,这对于偏远山村的农家来说,是一个多么有诱惑力的数字。
然而,更让村民们意外的是,就在第二天的上午,同村的潘家却堵在了王家门口,说这笔奖金他家也有份,要与王家分奖金。
回忆起当时的情景,王岳明至今还是一肚子的抱怨。
王苏林父亲王岳明:本来就是中奖是很高兴的事情,不知道突然之间跳出来一个跟我分奖金,还要打官司,这个事情你说是倒霉事不是倒霉事?
王岳明家祖祖辈辈生活在这个村子里,村旁山坡上的几亩田一直是全家人生活的指望。
几年前,为了改变家里的生活状况,王岳明带着儿子王苏林去温州做小生意。王岳明告诉我们,在新年的时候,儿子王苏林为了凑热闹到温州市体育中心买了彩票,结果花了10块钱就中了50万元的特等奖。可是钱还没捂热,麻烦就找上门来。
这件麻烦事就是潘家找上门来分奖金,更让王岳明恼火的是,潘家一来就狮子大开口,要分走全部奖金的三分之二。
王苏林父亲王岳明:几十万不是几十块呀,几十快的话就很好说,几十万,我们乡下整个家产加起来也没有几十万,全部的家产也没有几十万。
为什么自家儿子摸到的奖,别人家要来分呢?我们找到了潘家想问个究竟,不曾想潘家的男主人却给了我们一个完全不同的说法,他说,奖不是王家儿子而是自家儿子摸的。
潘岳波的父亲:1月5号在温州,体育中心摸奖,听说摸奖,我的儿子就去摸奖。
潘家的儿子叫潘岳波,当时也在温州打工。潘岳波的父亲说,摸奖那天,是自己儿子和王家儿子王苏林一起去的彩票现场。
潘岳波的父亲:他(王苏林)说潘岳波,我(出)10块钱,你20块钱,我们两个人30块钱一起给你去摸。
其实潘岳波的父亲当时并不在现场,这些都是听儿子后来说的,但为了证明自己说的这些都是事实,他愿意带我们到温州去找他还在那里打工的儿子潘岳波求证。
在温州郊区的一条小街道里,我们找到了在这里做早餐生意的潘岳波。提到此事,潘岳波先是一番感慨。
潘岳波:一个人如果为了钱什么都可以不顾了,不管是最好的朋友,不管是亲戚,都不承认了,也就是说为了这个钱,好像是着了迷似的,就只管认钱不认人了。
潘岳波告诉我们,他和王苏林在村里时就是好朋友,一起结伴到温州来打工,而且都做的是早餐生意,两人几乎天天在一起。可是,自从摸奖的事情发生后,他和王苏林不得不分道扬镳了。
关于买彩票那天的情景,潘岳波讲述了当时的一些细节。
潘岳波:我就跟王苏林走到体育中心的正门那里,站在那里一看,里面全都是人。当时王苏林拿出10块钱说,叫我进去买算了,他说他站在门口等我,我说买是可以,我说万一中奖了怎么办,他说中奖了你就按比例分给我算了。当时我寻思是这么开玩笑的,也不会当真(能中奖)。我说那可以的,我也当着他的面从口袋里拿出20块钱,我就挤到人群里挤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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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潘岳波 |
潘岳波说他当时只是随便开的一个玩笑,没成想竟真的成了现实,而且这一中就是50万元的特等奖。
潘岳波:那时候我心情当然是高兴,也是很高兴的,我说中奖率这么低,我从来都没有摸过这么大的奖,当时听了中50万,吓都吓得说不出话来了,从来没有听说过这么多的钱。
如果事情真像潘家父子所说的这样,那他们提出要分一份奖金似乎也有些合情合理。但事实是不是真的就是这样呢?我们不得不去寻找事情的另一个当事人——王家的儿子王苏林。
王苏林现在已不再打工了,但他也不在家,经过再三询问,王岳明终于告诉我们,他的儿子王苏林可能是到丽水去了。
几番周折,我们终于在丽水找到了王苏林。而关于那天买彩票现场所发生的事情,王苏林告诉我们的却是另外一个版本。
王苏林:当时人很多,(潘岳波)他挤进去了,我就在他后面,他说买20块钱,我只掏出10元钱,我说那你帮我递一下吧。我是随便叫谁递呀,当时人很多,很挤,他在前边,就是不认识的人,我说,10元钱,朋友你帮我递一下,他也肯定会帮我递过来的,不可能说就是一定要认识才帮你递的。
王苏林还说,他当时只是让潘岳波帮忙递钱买了彩票,根本就没有约定分奖金这一说。
王苏林:这种话没有说过,(当时)就是说平常那些无关紧要的话,别的都没说过什么话,当时也没想到会中奖。
为了进一步证明自己不是与潘岳波合资购买彩票,王苏林还讲述了这样的细节。
王苏林:当时买来是他(潘岳波)拿出来的(彩票),拿出来我也跟着出来了。出来(后)他当时就递给我5张,就是小张的(共)10块钱价值,他递给我之后,他就把那10张放到自己的口袋里了,我那5张是拿回来刮的。
而对王苏林的这种说法,潘岳波却断然否认。
潘岳波:没有这回事了。
记者:那是怎么回事呢?
潘岳波:这是他的说法。(当时)买出了3(大)张彩票之后,我说彩票买回来了,我放在口袋里,我说我们走吧,我们两个人边走边聊就到了王国良家里边,到了那之后,我把彩票拿出来放在桌子上。
这30块钱买的总共15张彩票,到底是在现场就分开了,还是都装在潘岳波的口袋里;到底是分开刮的,还是伙在一起刮的,潘岳波和王苏林各自都有一套自己的说法。当时虽然有许多老乡在刮奖现场,却也没有人愿意出来证实真实的情况究竟是怎样的。但是,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彩票中确实是刮出了一个黑桃A,而且是由王苏林刮出来的。
潘岳波:当时我都不相信,他(王苏林)刮出来(大奖)的时候,我说真的是一个黑桃A,我一看真的是黑桃A,他父亲在一边,说真的假的,我说真的,他父亲就马上过来看了,真的是黑桃A。
由于中奖彩票在兑奖时必须要登记领取人的有效证件号码,而潘岳波和王苏林当时身上都没带身份证,所以王苏林的父亲王岳明就在众老乡的簇拥下去了彩票发售现场兑奖。
一番喧闹之后,潘岳波在彩票发售现场却再也找不到了王家父子。从老乡的口中,他得知王家父子已经赶回青田老家去了。潘岳波说,他当时以为是王家父子怕领了这么多钱拿在手上不安全,先回家了。于是,他也赶紧给家里打电话通知了这个好消息,并打算第二天一大早就赶回村子。
面对这样一个突如其来的幸运;面对这样一笔从不敢想的奖金,这天晚上,潘、王两家人都彻夜难眠、浮想联翩。
王苏林的父亲:那当然肯定改变家庭状况了,那还用说呀?我给他(王苏林)办一个什么店,丽水我还要造房子,造到乡下去啊,在城里买一套房子。
潘岳波的父亲:别的想法是没有的,我就是想把房子搞起来,搞两间起来,就是这么想。其他有部分钱我想把两个儿子的老婆搞(娶)回来。
第二天,潘岳波起了个大早,匆匆忙忙赶了100多公里回到了村子,连家都没回就先来到了王苏林家。
潘岳波:王苏林我说你这个彩票现在我们钱都领到了,我的那份也该给我了吧。
但潘岳波做梦也没有想到,他的要求却被王家一口回绝了。潘岳波赶紧回家把情况告诉了父亲。父亲显得很激动。
潘岳波的父亲:我就同他拼命,拼命也要同他拼。这回我儿子运气好,下一回还会有这么好的运气啊?这个钱本来凭良心说应该全部是我的钱,他如果没有10块钱在里面的话,这个钱全部是我的,是我儿子的。
从中奖后的第二天,两家人有过多次的交涉,但每次都是争得面红耳赤,每次都没有任何结果。在此期间,王苏林家曾做出过的惟一妥协就是同意分2000块钱红钱给潘岳波。
王苏林:大家都是朋友,一起去的,就拿一些红钱出来分一下,从头到尾都是他跟我一起去的,再加上那个彩票我是托他买的。
潘岳波:这怎么可以,这是我跟王苏林之间合资的,我说怎么酬谢2000块钱就能把我解决了,我说这个不可能的,这从理论(情理)上都说不过去。
这件事在村子里一度闹得沸沸扬扬。而潘王两家的争执也仍在继续。有意思的是,这期间王家已同时在忙着用这笔钱改变自家的生活状况了。
王苏林的父亲:钱拿回来,什么事情都安排妥当了,我以前造房子要欠账,这个账还掉了,儿子还要做生意,什么愿望都达到了,房子装修也装起来了。
眼看着王家父子都不再去打工了;眼看着王家的老房变成了新房;眼看着王家推回了崭新的摩托车,潘岳波一家急在心里却无可奈何。
潘岳波的父亲:别的办法我是没有的,你反正把我的钱都花光了,你拿不出钱给我了,我就是打你的人,别的办法就没有了。
潘岳波父亲的极端想法很快被乡亲和亲戚们压住了,大家劝他不要意气用事,干脆去找法院解决问题。不久潘岳波正式向青田法院提起诉讼,把昔日的伙伴王苏林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王苏林分给他三分之二的奖金。
2002年6月24日,法院对此案做出了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共同出资由原告购买彩票的事实清楚,但在刮奖前是否对彩票进行过明确分割,双方均没有充分的证据证实。故根据公平、合理原则,该奖金由原、被告各半所有,予以分割。由于50万元奖金,被告税后实际领取39.5万元,故判决被告王苏林付给原告潘岳波人民币197500元。
对此判决王苏林一家不服,接着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丽水中院经过再次审理,最终维持一审判决。
从判决结果看,法院是部分支持了潘岳波的观点,但到我们记者采访时,潘家还并没有拿到这笔已属于他家的钱,因为王家已把钱都花得差不多了。还有一个事实是,两个很要好的同村伙伴因为这一笔意外之财而各奔东西了。
接下来要讲的故事,是发生在城里仅隔一条马路的两个朋友之间,与王苏林和潘岳波的友谊有所不同的是,他们曾经是一对生意场上的好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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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施建福 |
画面中左边的人叫施建福,右边的叫李昌德,他们曾是一对非常要好的朋友,两家都住在江苏省常熟市,而且就隔一条马路。但是,2002年9月,这对好朋友却闹上了法庭。开庭那天,他们两人都没有出庭,都只是在家中静静地等待着法院的判决结果。
李昌德:像这种朋友我也不想交了,我肯定要打官司,我说打到底,哪怕打到高院我都要打下去。
阿福:兄弟一场,朋友一场,我心里都凉了。
到底发生了什么事,让这对好朋友走到了今天这个地步?故事还要从两年前开始讲起。
施建福在常熟经营一家餐馆,生意做得很红火。对人施建福也是一副热心肠,因此交下许多朋友,大家都亲切地叫他阿福。
李昌德在常熟做酒业经销生意,阿福餐馆的酒都由他供应。一来二往,两人的关系就显得很密切。
阿福:我饭店里需要的酒他就给我送来,我们做了已经好几年。
李昌德:跟阿福一开始生意还做得挺不错的。两个人互相还挺要好的。
和每一个做生意的人一样,李昌德希望自己经销的啤酒能够有更广阔的销售市场。他的这个愿望,阿福一直记在心里。
阿福:他就跟我讲,他说我的酒业就光常熟几家本地的饭店要货,他说这个量还是少了一点,(希望)能够在上海发展一下。我说凑巧,我有一个上海的朋友叫杨斌。
杨斌的家在上海崇明岛。阿福建议李昌德和杨斌合作,先打开崇明岛市场。为了增加彼此间的了解,阿福把杨斌请到了常熟与李昌德认识,并亲自做东,安排一桌好酒好菜款待。饭桌上,大家边吃边谈,气氛非常的愉快。
阿福:我一双手两个朋友,我的出发点就是李昌德也赚到钱,杨斌你也赚得到钱,因为我比较讲义气,好像兄弟们,大家有点事干,是从这个出发点,我给他们拉在一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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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昌德 |
李昌德:当时我还挺高兴的,我心里想如果真做得好,我还是感谢阿福的,(他)给我提供了一个商业的路子。
感激归感激,可说到做生意,李昌德却是一个非常谨慎的人,即使杨斌是好朋友介绍的合作伙伴,他也没有掉以轻心。在认真研究了上海崇明岛的啤酒市场之后,他决定和杨斌正式签约。签约那天,阿福和妻子又专门在自家餐馆设了一桌酒席以示庆祝,到场的除了杨斌夫妇和李昌德夫妇外,还有他们另外两个朋友。李昌德和杨斌拟定这样一份《啤酒经销协议》,协议中,除了对啤酒的价格、数量,销售期限做了约定外,还有一项特别的安排。
李昌德:我说你做到2万箱我就送你一部汽车。
由于送酒需要一辆车,为了帮助杨斌更好的开拓崇明岛这个市场,李昌德答应借给杨斌一辆面包车,如果达到销售目标,这辆车将作为奖励赠送给他。杨斌对此显得很有把握。
李昌德:杨斌说那两万箱根本没有问题,随便搞搞都给他搞掉,他说我在上海崇明这么多朋友。
一切商量妥当,李昌德和杨斌分别在合同上签了字,除此而外,签名的还有一个担保人吴敏。吴敏就是阿福的妻子。
李昌德:崇明我也没有去过,杨兵夫妇我也不认识,到底他的为人脾气各方面我们都不懂。
为了保险起见,李昌德希望阿福能给杨斌做担保。
阿福:李昌德问,如果酒款拿不到怎么办?那说酒款拿不到,我拍拍胸脯,我的朋友,肯定你找我。
为了让李昌德放心地和杨斌做生意,阿福让妻子吴敏在合同上签了字。
阿福:当时我也不看,我因为酒喝得比较多,我说老婆,你落个笔吧。
阿福的好意似乎就这样皆大欢喜地落定了。然而,当每个人都对未来充满期望和幻想的时候,偏偏总是天有不测风云。合同签完5个月后,杨斌出了车祸。
李昌德:当时他电话打给我,说车撞了,我心里相当急,我就电话打过去,人要不要紧,他说人没有事,我说人没有事,反正车子撞掉就撞掉了,撞了也无所谓,车撞了修一修就行了。
李昌德原本以为,既然人没事,估计车撞的也不会太严重。可情况却出乎他的意料。杨斌是把车撞到了路边的树上。撞车后,车身迅速燃起熊熊大火,将汽车整个烧焦。
李昌德:那个车子肯定是报废的,后来我还不相信呢,我过去用手摸一摸,后面的车的壳子全部都掉下来了,手指头一敲上去一个洞,发动机上我轻踢一脚,上面的螺丝都掉下来了,我一看这个车子肯定是没用了。
车子虽然报废了,但李昌德并不怎么担心。因为按照合同的约定,如果杨斌卖出2万箱啤酒,那么撞坏的汽车就是杨斌的,自己并没有什么损失。可是,自出了车祸后,杨斌却再没来提过一次货,转眼就到年底了,杨斌总共才卖出了2000多箱啤酒,离2万箱的目标差了不是一点半点。这个时候,李昌德再也坐不住了,他开始一遍一遍的给杨斌打电话。
李昌德:大概从头到尾打了5、6个电话。
既然没有卖出2万箱,车就还是李昌德的,杨斌只是暂时借用。可现在汽车已经撞毁,返还原车已经不可能了,经过一番盘算,李昌德决定找杨斌说个究竟。
李昌德:后来他讲是你借给我的车子,车是你的,我撞坏掉了也是你的,跟我不搭界,他说跟他不搭界了。
杨斌为什么会拒绝李昌德这个看起来并不过分的要求呢?为此,记者来到了上海崇明岛,找到了杨斌。杨斌的处境显得很不好,生意做砸了,妻子也离他而去。对这一切,他认为都是李昌德和阿福合伙骗他造成的。
杨斌:这个合同方面我认为是欺诈我了,因为什么呢?一开始他定的二万箱根本是完不成。
关于汽车,杨斌也认为是上了当。
杨斌:汽车给我的时候他说有保险的,但是后来没保险,所以说我认为我不应该去赔偿这个汽车。
记者:没有保险跟赔偿你觉得有关系吗?
杨斌:肯定有关系,如果有保险的话,应该由保险公司赔偿,最起码不是我个人赔偿。如果说是没有保险的话,一开始对我说没有保险的话,我可能也不会接受你这个车子。
虽然在杨斌那碰了钉子,但李昌德并没有完全失望。因为他还有阿福这个担保人。李昌德觉得阿福一定会替杨斌把钱还给自己。于是,他找到了阿福,和他提起了汽车的事。
李昌德:他开始讲得相当好,好像都是兄弟姐妹们,但是后来就翻脸不认人了,好像那个车子的事跟我不搭界的,我担保是担保你货的事,汽车跟我不搭界。
阿福:我是担保你酒款的,杨斌欠你酒款子不给你的话我来担保,我来还,是我应该还的,关于车子的事,完全不需要我再出来还。
阿福的态度,无疑给了李昌德当头一棒。按照阿福的说法,当初他们只是答应担保杨斌的酒款,根本没有要担保汽车的事。
面对杨斌的拒绝和阿福的推脱,李昌德感到心灰意冷,他不打算与这两个昔日的朋友再做无谓的纠缠,而是找到了律师。律师告诉他,无论阿福夫妇是否承认对还车做了担保,吴敏只要作为担保人在合同上签了字,他们就应该对合同的全部内容承担担保责任。
得到律师的肯定答复后,2002年9月,李昌德将阿福的妻子,也就是在合同上签字的担保人吴敏告上了法庭,要求吴敏承担汽车损失费40654元。
当法院的传票送到阿福手里时,他一气之下把传票撕成了碎片。
阿福:我认为李昌德应该先找杨斌,如果找不到杨斌你再找我,如果找到杨斌,杨兵没有这个钱,没有这个能力还,找我担保人,我来还,我觉得这个我心理还能够觉得合理一点,能够承受。
那么李昌德为什么不告杨斌,而单单把担保人吴敏告上法庭呢?对于这个问题,李昌德的代理律师是这样的说法。
钱靖代理律师:当时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考虑到一种诉讼风险,如果说我们直接去起诉杨斌和顾红萍(杨斌的妻子),那么就是要到崇明县,这样的话我们的诉讼成本比较大。
李昌德和吴敏都在常熟,两家只隔一条马路。如果李昌德去上海崇明起诉杨斌夫妇的话,需要坐三个半小时汽车到宝山,再乘一个半小时的轮渡到达崇明岛。两相比较,直接起诉担保人吴敏,对于李昌德来说,是省时、省力、又省钱。
阿福:杨斌他想赖账,因为他远,从李昌德的出发点他就完全找我担保人,因为我担保人好找,我有店,有人,找得到我,找得到我就起诉我啊?
事情到了今天这个地步,的确是阿福无论如何都不曾想到的。阿福觉得,自己当初好心好意帮朋友,到头来却把自己帮到了官司里边,自己到底是哪里做错了?但是,这一切他已经无法改变了,他只能等待法院的判决。
2003年2月26日常熟市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阿福的妻子吴敏以担保人的身份签了字,意味着吴敏与李昌德之间的担保合同已经形成并生效。吴敏应当对合同中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法院判决吴敏替杨斌赔偿李昌德汽车损失费34840元。
一审判决后,吴敏不服,向苏州中院提出上诉,苏州中院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法官:吴敏承担完保证责任之后,有权向债务人杨兵夫妇追偿。
输了官司的阿福夫妇,马上到上海崇明打了第二场官司,将杨斌告上了法庭,要求他偿还自己赔给李昌德的汽车损失费。不久前,法院已经做出了他们胜诉的判决。
阿福的遭遇确实让人同情。阿福本来是好心好意要帮两个朋友,却给自己招惹了两场官司,最终不得不与这两个朋友都对簿公堂。
当今社会,在朋友之间,要建立一种纯粹的友谊似乎很难,而要维护一种有利益的友谊似乎更难。那么,为了利益,朋友就非得撕破面皮变成冤家吗?相信在您的身边也会有类似的故事发生,欢迎您就这个话题发表自己的看法,并通过电子邮件参与我们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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