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集:曾经是战友
央视国际 2004年01月24日 17:38
道理是越辩越明,官司并不是非打不成。这里是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观众朋友,过年好!欢迎收看《经济与法》春节特别节目《不该发生的官司》。
CCTV.com - ERROR
瀵逛笉璧凤紝鍙兘鏄綉缁滃師鍥犳垨鏃犳椤甸潰锛岃绋嶅悗灏濊瘯銆
一提到“老战友”、“老同学”,就一定和一段珍贵的记忆联系在一起。而在社会人际关系中,“老战友”、“老同学”也属于比较“铁”的那种关系。今天我们要讲的两个故事,都发生在老战友之间。不过,在故事中,他们还多了一种关系,这就是原告和被告。
第一个故事中的老战友,一个家在湖南,一个家在福建。他们之间之所以染上了官司,就是因为他们又走在了一起,成了经营上的合作伙伴。
这里是湖南省攸县丫江桥镇的仙石村。这是地处湖南东部的一个偏僻小山村。1995年,为了实现“村村通有线”的口号,县里派人在村委会的房顶上架起了两口“大锅”,从此为仙石村的乡亲们接通了外面的世界。当时,村委会还腾出了几间房,并拿出了20万元建起了一个有线电视站。
|
|
|
被告龙福权 |
他叫龙福权,现在是电视站的承包人,也是惟一的工作人员。而就在一年多前,他的这个电视站还有另一个合伙人,那就是他的老战友陈元庆。从1999年开始,经过三年多的艰苦努力,两位不分彼此的老战友终于把这个电视站办得日渐红火了起来,也有了不错的赢利。
可是,2002年的一天,龙福权突然接到了一张法院的传票,是陈元庆把他告了。
龙福权:他当时给我提出来打官司的时候,我也万万没有想到,我们会走到这一步。
说到陈元庆,龙福权从他珍藏的一本影集中拿出了一张发黄的照片。照片上左边的是龙福权,右边的就是陈元庆。这是他们20年前在部队服役时照的。
龙福权:我们原来都是很好的战友,都是一个连队的,并且是一个班的。
其实,陈元庆的家与仙石村的电视站隔着千山万水,远在福建省莆田市西天尾镇的渭阳村。当记者来到这个同样偏僻的小山村见到陈元庆时,他也拿出了一张和龙福权手中的那张一模一样的照片。两张同样的发黄的老照片,承载着怎样的一段经历,又承载着怎样的一份友情,只有照片上的人心里最清楚。
陈元庆:当时我们都还年纪很小,总觉得很有趣,一起吃、一起住,经常坐在一起聊天,讲家乡的什么事什么事,以后回去怎么样怎么样。
1984年,陈元庆从部队退伍,回到了家乡福建莆田,第二年,龙福权也退伍回到了家乡湖南攸县,从此,两个要好的战友天各一方。
要说龙福权最初能够想到要承包他的家乡湖南仙石村的电视站,其实还与当时远在福建的陈元庆承包另一个电视站有不小的关系。
1995年,有线电视同样在陈元庆的家乡兴起,凭借在部队掌握的无线电技术,陈元庆参加了莆田县广播局的技术培训,并很快承包了他所在的西天尾镇上的有线电视站。经过两年的经营,电视站小有收益。
陈元庆:我们到了1997年,在短短的几年里面,我们发展得很快,在镇上发展得很快,有两三千户用户。
就在这期间,龙福权和妻子从湖南来到陈元庆的家乡福建莆田打工。有空的时候,龙福权就到陈元庆的电视站帮点忙,也因此了解掌握了许多相关的技术。看到陈元庆经营的有线电视站能赚钱,龙福权就动了心思,也想能不能回家乡去,把自己村里的有线电视站承包下来。
于是,龙福权就放弃了打工,从福建回了湖南。他忙着跟村委会协商,没想到很顺利地得到了村委会的同意。村委会与龙福权签订了一份协议,规定从此以后整个电视站的所有事务都由龙福权负责,所有开支也自行解决,村里不再贴钱,并且,每年龙福权要从每一户的收视费中拿出50元钱上交村里。
当时,龙福权承包下来的电视站因为长期没有技术人员维护,已经是半瘫痪状态,线路需要重新检修,所有的电视频道都需要重新接收、调试,村里的农户们住得又相对分散,还得挨家挨户去检查线路,一个人很难忙得过来。于是,龙福权想到了在这方面有经验的老战友陈元庆。
龙福权:我就打了一个电话给他,他就过来了,过来帮我一起搞。
陈元庆是放弃了他承包的电视站过来的。两人成了共同经营仙石村电视站的合伙人。陈元庆的到来,让龙福权的压力顿感轻松,电视站的业务进展得非常顺利。两人起早贪黑地干活,吃住在一起,不分你我,仿佛又回到了十几年前。
创业之初,两个人有什么事儿都是商量着来,为了减少开支,压缩成本,他们因陋就简,一人准备了一个小本儿,收了多少钱,支出了多少钱,各自经手了哪些费用,分别记了一本账。
记者:为什么不请个会计呀?
陈元庆:两个人的账不需要请会计。
龙福权:我们那么小的程序,还请什么会计,请了会计(自己)就没的吃了。
一般情况下,龙福权管钱,并且负责从农户那里收钱,所以收入的账目一般记在龙福权的账里,陈元庆有时也收,收上来的钱交给龙福权。买设备有时两人一起去,有时单独去,花了多少钱各自记各自的账,对账的时候互相确认。
陈元庆:他记他的,我记我的,今天哪里收了多少钱,他回来报一下,他记他的。
龙福权:我反正交待他,把账都理好,我给你的(钱)就是给你的(钱), 你就列好(放在)一边,你给我的(钱)就是你给我的钱,你就列好(记在)一边,你到我这边拿了多少钱,你也列个账,到时候我们一起去算。
起初,两人还时不时对一下账,后来一忙起来,也就顾不上了。
由于钱是龙福权管,陈元庆要用钱,不管是公用还是私用,都得跟龙福权要,但互相从不打借据,至多是各自记个流水账。
记者:你没有让他给你打收条?
龙福权:没有,我们都没有打收条。
说到打条儿,龙福权说,这么多年的战友,处得像亲兄弟一样,借点钱还打条儿,这也太见外了,两人都压根儿就没有过这个想法。
电视站的收入来源主要靠收取初装费和每户每月8元钱的收视费。在经历了2年的亏损之后,到了第三年,也就是2002年,电视站开始有了赢利。这时的陈元庆以为,苦尽甘来,收获的季节到了。于是,他想到要和龙福权核对一下账目。因正赶上春节,龙福权说要忙着走亲戚,没有时间,让他等一等。
|
|
|
原告陈元庆 |
陈元庆:后来一直推,一直推到半年,我又找他结这个账目,他就又没有空,再过几天再过几天。
陈元庆迫切想知道电视站的赢利情况,这样才好分红。可是一提到对账,龙福权总是找借口推三推四。等了一段时间没结果,陈元庆就想了个主意,他私下请村干部曾四元要来了龙福权手里的账本。
龙福权:这个事情村里面当时是骗我,骗我要算账,其实我也不知道是陈元庆叫过来的,到最后我才知道。
村干部曾四元找来了村会计。经过对龙福权记的账本的一笔一笔收支算下来,知道了三年来电视站的总收入大约是20万元,但刨去支出,账面上实际赢利只有4752.80元钱。而从账面上看,陈元庆还以个人名义累计从龙福权处借了2万多元现金。也就是说,陈元庆别说分红了,他必须再倒贴进去1万多元才能使收支平衡。这个结果是陈元庆无论如何也没想到的。
陈元庆:差距就那么大,没办法再对下去。
陈元庆自己也算了一笔账:新用户的初装费是每户400元,每户每月的收视费8元钱,总共发展了500多户,收入应该将近30万,何况,设备置办齐之后,除了买线,也没有什么开支,怎么会不挣钱呢?
陈元庆:当时来讲,按我们预算,我们账目的预算,一个人可以分到几万块钱的利润。
算账这件事给了陈元庆不小的打击,他甚至对龙福权的为人开始产生怀疑。
陈元庆:我们三年里面,赢利只有四千多块钱,根本不可能,他把这个收入少报,支出多报,变成了不平衡的账目。
请人算账的事,不久就让龙福权知道了。这让龙福权内心也很难接受。在他看来,电视站确实是没挣到钱。明面儿上是有些收入,20万多一点,可是杂七杂八的开支一刨,自然就剩这些了。
龙福权:根本就没有钱,农户还有的钱也收不到的,还有的赖皮的,拖欠的,都有。
自从那次算账之后,两人在一起话越来越少,再后来,龙福权干脆从一起住的家里搬了出来,在电视站里搭了张床,支了个灶。一对好朋友之间开始有了明显的隔阂。
日子一天天地过去,算账的事谁也再闭口不谈。这让陈元庆心里感到越来越着急。陈元庆说,起初他还在想:毕竟这么多年的战友了,最好还是私下里解决。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陈元庆感到,等待是不会有结果的。
陈元庆:没起诉的时候,我也给他讲了,我最后一次给他打个电话,你这个账目到底算还是不算?他当时嘴也讲得很硬,他讲我不算这个账目,要算就按照原来那个账目算。村委会他们结出来那个账目算,不算就不算了,后来最后讲不算可以,那好,那我们等到法院上再见。
20年的朋友似乎就这样走到了尽头。陈元庆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除了解除双方的合伙关系,清算合伙账目,还有分割合伙财产。
2003年3月3日,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做出了终审判决:一、解除陈元庆与龙福权之间的合伙关系,二、龙福权向陈元庆支付人民币50484元。判决之后,龙福权因为发现了新的证据,又向法院提起了申诉,目前法院已进入了再审程序。看来,龙福权和陈元庆这对老战友之间的官司还要接着打下去。
两个老战友,一对合伙人,因为一笔糊涂账,就这样闹掰了。
我们下面要讲的另一个故事,同样发生在一对老战友之间,与龙福权和陈元庆不同的是,他们一个是另一个的老板。
这个故事,与这项叫做摩托车越野的运动有关。这是一项竞技性强、危险性告的极限运动,因而参与者很有限。也正是因为它所存在的高危险性,直接导致了这个故事的结局。
山东菏泽的苗胜,天性勇敢,还是在上中学的时候,就迷恋上了这种运动。
|
|
|
原告苗胜 |
苗胜:因为我家和体委是邻墙,放学回家的路上我看到有在那训练的,我一看这个挺刺激、挺好玩,特别喜欢,就天天趴到墙头上去看,他们训练的时候我就去看。
1986年6月,苗胜终于如愿以偿了,他被选进了山东菏泽摩托运动队。由于训练刻苦,成绩优秀,不久就被选拔进了八一体育运动队,成了一名专业赛车手,同时也成了一名军人。1987年,苗胜就开始代表八一队参加全国锦标赛,并很快成为全国摩托车越野运动的顶极赛手。
苗胜:最好的成绩就是全国锦标赛冠军和七运会冠军,再加上海南有一个国际邀请赛,我也拿走了冠军。
张广义是苗胜在八一队的队友,也是他的老大哥。对中国摩托车越野运动来说,张广义可算是元老。他曾经代表国家参加过亚洲锦标赛,取得了不俗的成绩。在八一队的日子里,苗胜和张广义一起并肩作战,为八一队赢得了很多荣誉。但是,由于这项运动的渐被冷落,1996年,八一摩托队不得不解散,两人自然也就各奔东西了。
虽告别了八一队,但张广义并不想告别摩托车越野这项他深爱的运动。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张广义终于组建了自己的赛车队,过起了又当教练又当队员的日子。2002年,他找到了一家赞助企业,并承包了这家企业的摩托车俱乐部。而要实现他对企业的承诺,他必须要有好的选手。他第一个想到的人,自然就是苗胜。
张广义:因为我比较了解他,才和他合作的,他的水平是可以拿第一的,我答应企业拿第一,所以我要找一个能拿第一的车手来合作。
然而,离开赛场已5年之久的苗胜,这时因为有了一对可爱的双胞胎孩子和一个温暖的家,已不想再重返赛场了。
苗胜:因为当时我真的不想再出来了,我觉得这个项目比较危险,会有伤残,再一个因为有家庭什么的,我觉得要对他们有个交代。
可张广义并没有放弃,他坚信苗胜对这项事业仍有感情,不会轻易离开赛场。经过一次次的劝说,苗胜终于决定加盟张广义的俱乐部,参加全国锦标赛。
苗胜:当时他找我,大概找了不下十次,一个是出于大家是队友又是老乡、朋友,我觉得能帮他一下,在别人最困难的时候去帮他一下,我觉得这种是出于一个人的内心情感在里头,不是我纯粹在你这要得到什么。从那么多年走过来,对这个事业还有好多感情在里头。
一对老战友又走到了一起。但是,苗胜关于危险性的担心,却在复出后不久就应验了。
2002年4月,苗胜进入了紧张的赛前训练。为了便于管理,张广义和他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书》,约定苗胜在2002年参加赞助商组织的商业表演和国内各项比赛,张广义则分期支付苗胜全年包干工资10万元人民币。并且还约定,苗胜必须每站进入前三名,全年个人总成绩第一名。因为只有取得了前三名,才能上领奖台,才能达到给赞助企业做宣传的目的。
这样的约定似乎有些苛刻了,但双方却对此都充满了信心。
张广义:他拿这个第一,他太有实力了,因为你们也可以了解一下去年比赛,我们各个队,苗胜是一个什么实力,我想每个队都会讲,绝对能拿第一。
苗胜:因为我对自己的能力是肯定的,我相信我自己能拿到冠军。
合同签完没过多久,2002年全国摩托车越野锦标赛拉开序幕。苗胜不负众望,在第一站重庆、第二站昆明以及第三站银川的比赛中,分别获得了两个冠军、一个季军的好成绩。虽然比赛只进行了一半,但前三战的胜利还是让他们欣喜若狂,因为只要苗胜在后三站的比赛中正常发挥,拿冠军是没有问题的。每站比赛结束,他们都要用各种办法庆祝胜利。
苗胜:就那种内心的高兴,可能是没法用话语去形容的。
|
|
|
被告张广义 |
张广义:比赛结束以后我们都庆祝,作为一个教练员,我更想给他们打气。
前三站比赛结束后,张广义按照合同的约定,先支付了苗胜5万元工资。随即全队又进入了紧张的训练中,因为眼前的胜利只是暂时的,剩下的后三站比赛,每一站都至关重要。然而,事事难料,9月22日,苗胜在常规训练中,摩托车突然翻倒,人被摔了出去。
苗胜:就是在正常的训练中我摔了一跤,摔了一跤当时摔下以后肩触地,锁骨骨折。
张广义:当时我的心情什么滋味也说不出,很难表达,你埋怨他也晚了,咱首先得先治病。那天晚上我陪他一晚上。
苗胜的突然受伤意味着他不可能再参加即将开始的第四站比赛,这样一来,他根本不可能取得全国冠军,不仅如此,就连整个队伍的团体成绩也会受到影响,看着躺在病床上的苗胜,张广义陷入了深深的苦闷之中。
为了保证全队的团体成绩,张广义只得物色新的人选代替苗胜参加了后三段比赛,但成绩很不理想,没有实现对赞助企业的承诺,张广义失望极了。
张广义:因为企业对我有要求,我没有给企业完成任务,企业要罚我,这都是互相挂钩的,因为企业本身要求我拿个人全年第一,没有了,失去了。
比赛结束,合同也到期了,这时苗胜的伤势也有所好转了,苗胜便找张广义来要剩下的5万元工资,却被张广义断然拒绝了。
苗胜:合同期满以后我去找他,我就说了这个问题,我就说你们这个钱为什么不给我?
张广义:他说你看我受伤了,你看这个钱?我说什么钱?其实我没挑明,我让他自己说,他说全年工资,我说苗胜我还应该给你吗?既然是朋友,我该说的也要讲,我该给你吗?
张广义觉得苗胜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取得个人冠军,也没有参加企业组织的商业表演,属于违约。所以,这剩下的5万元不该给。
张广义:这种事要凭良心,我们签订的协议定的是10万块钱,是在完成任务的情况下。
而苗胜却觉得,自己是因为受伤才不得不中断后三站的比赛,所以张广义不给钱是没有道理的。
苗胜:全年工资是10万,我参加了三段,你给我5万属于很正常,后三站我摔伤了,你不给我,你有点不合理。
苗胜还说,为了保证全队的团体成绩,在养伤期间他曾向张广义提出要继续参加比赛,履行合同义务,但张广义没有同意。因此,中断比赛的责任不在自己。
苗胜:我说那样吧,要不我回去参加比赛,因为毕竟我对人的承诺我要去做到。
张广义:我当时觉得有点可笑,你这个锁骨骨折了,你说可以参加也能参加,但参加没什么意义,你锁骨骨折还能进前三名?
两个人本来都对拿这个冠军充满信心,可苗胜这一跤,却把什么都摔没了,一对朋友也因此闹僵了。
由于没有实现对企业的承诺,张广义不仅没有拿到应得的奖金,还给他带来了更多的经济损失。
张广义:我得损失50万,就苗胜这一跤摔的,将近50万,我一点不夸张。
经过多次的协商,苗胜和张广义终于没有达成一个统一意见,最后苗胜找律师进行了咨询,将张广义告上了法庭。
苗胜:我觉得因为5万块钱走上法庭,对人和人的感情来说真的是不值得,但是我为什么要把他告上法庭,我觉得总得有一个说法。
张广义:我觉得苗胜让我失望,就是说老乡、战友这两点让我失望,真的。
对苗胜感到失望的张广义,一气之下也向法院提起了反诉。张广义觉得苗胜摔伤给自己造成了损失,所以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张广义:我当时反诉苗胜,就是要索赔返回我3万块钱。我并不是对这个钱看得太重,我主要想争这个道理。
张广义坚持认为,苗胜摔伤是由于个人不慎造成的,责任应该由个人来负。因为苗胜没有参加完比赛,是违约在先,所以自己不但不应该给其余的5万元,苗胜还应该返还自己3万元。
事情的发展有些出人意料,苗胜本来想要钱,可没想到现在还得倒赔钱,他当然更想不通了。为了打赢官司,他只得找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苗胜:因为当时场地,出了很多不平的坑,再加上下雨,场地已经不规则了,所以说很容易造成事故。
苗胜觉得,自己摔伤是由于场地的原因造成的,他不会故意让自己摔伤,所以摔伤是个意外,属于不可抗力所至。
苗胜:我觉得摩托车是比较高危险的运动,受伤肯定是不可避免的,就是不可抗力,什么时候摔伤那根本就说不准,谁也不知道你什么时候可以摔伤。
的确,我们相信苗胜不会去故意摔那一跤。那他摔伤究竟是不是属于不可抗力?他能不能拿回那五万元的工资?而法院又会不会支持张广义的反诉请求呢?
2003年7月14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苗胜受伤不属于不可抗力,苗胜的行为构成违约。
最后,法院驳回了苗胜的诉讼请求,支持了张广义的部分请求,判令苗胜返还张广义一万元。
法官:我们认定原告的行为构成了根本违约,但是鉴于原告已经部分履行的合同义务,被告已经获得了一定利益,另外合同中也没有约定在什么情况下不支付工资,所以不能全部免除被告支付包干工资的义务。
法院最终给张广义和苗胜了一个说法。但一场意外导致的官司,却也无情地伤害了一对老战友之间多年的友谊,张广义和苗胜已经互不来往了。
观众朋友,看了这两个故事,您也许有许多话要说。两对友谊深厚的老战友,为了一个良好的愿望又走在了一起,而最终却都又不欢而散,究竟是因为什么?难道就简单的是彼此间的利益之争吗?难道除了上法庭就没有别的解决矛盾的可能吗?这个过程中,有哪些是值得当事人认真检讨的?欢迎您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参与我们的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