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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集:从各自角度出发

央视国际 2004年01月29日 09:38

  道理是越辩越明,官司并不是非打不成。这里是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观众朋友,过年好!欢迎收看《经济与法》春节特别节目《不该发生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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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要讲的两个故事,都发生在个人与单位、集体之间,而且都是为了一笔钱。故事中的两位个人都是农民,处境各不相同,出发点也各不一样,一位生活在一个比较富裕的村子里,其实那笔钱他并没太看重,他更看重的是一个“说法”;而另一位却生活在一个比较贫困的村庄里,那笔钱对他来说实在是太重要了。

  让我们先来看那个发生在富裕村庄里的故事。

  离浙江省宁波市不远有一个叫宋严王的村庄。与周围的许多村庄一样,宋严王村也很富裕,不足3000口人的村子,年工农业产值高达两亿多元,每年光可用资金就有120多万元。因为有钱,就可以减免或代缴一些农民应缴的税费,所以多年来干群关系一直很融洽。

  宋严王村地处杭甬高速公路边,在路边的农田里矗立着许多大型广告牌,广告牌的租赁费也是村里的收入来源之一。

  去年年初,一直比较顺心的村干部遇到了一件头疼事儿,这事就与路边的广告牌有关。村民王传迪提出,村里有一块广告牌的租赁费应该归他所有。

  包朋年:他也不知道怎么想起来这样的,不晓得了,他跟村里讲,他说要给他两年租赁费,就是广告公司的租赁费要归他个人。

  这就是王传迪。他所说的广告牌,就立在他家的承包地里,是宁波市一家广告公司立的。


被告包朋年

  王传迪是一个外来户,1997年初户口迁入宋严王村。1999年8月,村里找到王传迪,说要在他家地里立一块广告牌,考虑到立广告牌也是为村里搞创收,一根柱子又占不了多少地,既然村里已经同意了,他也就不说什么了。

  王传迪:因为我们老百姓主要种的是地,我们不会有什么意见的。

  广告公司很快就动工了,这一开工可不要紧,王传迪感到当时同意得有点儿草率,因为看似一个并不占地方的广告牌,在它的下面却是一个巨大的支撑底座,固定这个底座需要挖开一大块地。

  王传迪:下面挖了五个洞,七个洞,我忘掉了,有七米深。七米深?要翻出来很多土啊?全部都是土这块地。摊了一个多大一个面积?这块地摊了有半亩地左右。

  施工摊子一铺开,足足占了半亩地,眼看着就要收获的蔬菜全埋在了土下面。村里知道了这事儿,觉得有些过意不去,于是主动出面向广告公司提出赔偿王传迪损失的要求,经过协商,村里为王传迪争取来了600元的赔偿款。

  包朋年:考虑到实际情况,我们把青苗费补给他。这个600块钱和他当时遭受的损失来讲,能不能够相比呢?应该可以说高了一些。

  王传迪:当时那一年,青苗的损失,600块钱嘛值不值的?没办法,说起来不值,这东西马马虎虎赔的。

  虽然对600元赔偿费,一个说给得多,一个说给得少,但毕竟村里想到了王传迪受了损失,王传迪觉得村里的做法还说得过去,于是他也没再计较。

  广告牌立起来后,王传迪又重新平整土地,种上农作物。可是,由于当时挖得太深,地下的生土翻了上来,土质改变了。

  王传迪:很硬很硬的和石头一样开裂的,东西种下来要杀死的。

  王传迪说,当年广告牌几米之内的地几乎是颗粒无收,他想或许过一两个年头土熟透了就没问题了,可两年过去了情况依然没有好转,地一直荒着,这下他有些急了,虽然占地不大,可这地一包就是三十年,总这么着终究不是事儿,得找村里说道说道。因为他知道每年广告公司都要向村里交8000元钱,王传迪认为村里应该从中拿出一部分来补偿他。

  王传迪:你总要给我一点赔偿,给多少随你便,反正我还定不了,是村里能定的,我是这样的意思,是这样想的。

  见王传迪找上门来要赔偿,村干部既为难又意外。为难的是,这一带的广告牌有上百个,自己村里也不止这一块广告牌,村里不能开赔款的先河;而意外的是,王传迪当初就该知道,那块立牌子的地作为承包地,村里是有权收回的。

  包朋年:这个土地就是我们村里的,是集体组织的对吧,我们要维护我们的利益。

  然而王传迪却说,那600元只是赔给他当年种菜的损失费,这8000元才是广告公司每年付给农户的作物赔偿费,而不是村里所讲的土地征用补偿费。那么王传迪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想法呢?原来,2002年下半年,王传迪听说广告公司当初立广告牌时,曾经给过村里5万元,那笔钱应该是占地补偿费;而那8000元钱是以作物赔偿费的名目每年交给村里的,那么按照征地赔偿的原则,作物赔偿费是应该给农户的。得知这个消息,王传迪再次找到村里。

  王传迪:我去村里向领导讲了,我说赔偿费应该赔给我的。

  王传迪再次找到村里要钱时要显得理直气壮得多,因为如果消息来源属实,那8000元是作物赔偿费的话,那么自己讨要损失合乎道理;另外,从情理上讲,先前村里赔过的那600元钱,根本无法和这两年他所遭受的损失相比。


原告王传迪

  王传迪:广告牌平常影响就是,每年一个就是人进进出出,拉广告牌。就从这条道吗?反正这两边随他走嘛,拉广告牌这东西,脚啊这东西终究要踩掉,我今年种的笋啊、菜啊,全部都踩掉了。作物生长有影响,什么影响?比方说下雨,下雨滴水。

  王传迪讲,一到雨天,雨水就顺着广告牌流下来,把下边地的土给冲塌了,两年多的时间,广告牌下面的土就被冲塌了将近一米。另外,一到刮风的时候,广告牌挡住了风的去向,顺着广告牌往下刮,把下面的农作物吹得东倒西歪。除了这些,还有一样让王传迪无法忍受,自打立了广告牌,他家这块地就特别爱遭虫子。

  王传迪:3、6、9、18盏电灯,18盏电灯呢,晚上的时候,他白天电灯关掉了,晚上的时候,特别是夏天,冬天没关系,夏天虫子多,灯光亮嘛,虫子全部往灯光上来,往灯光上来,碰到灯光它又掉下来了。这块地里边的虫要比其他地的虫子多?那肯定的,黑洞洞的地方虫子要休息,有亮的地方虫要往亮的地方来。那个树,树苗,这个都是虫子吃掉的,一个洞一个洞,有洞的都是虫子吃掉的。你估算一下每年能损失多少钱?至少有两千块。

  因为细算了一下两年来的损失情况,王传迪第二次去村里要钱,就不是觉得赔多赔少无所谓了,他提出至少要赔偿他每年2000元的损失。至于那5万元钱,王传迪倒是没有非分之想,他认为既然是征地补偿费,政策讲明了该归集体所有,那他也就不去争了。

  可是村里却矢口否认有5万元钱的事儿,并坚持说8000元就是征地补偿费。

  在宋严王村的账目中,确实找不到有这样5万元的记载。但事情倒是在哪家广告公司有了答案。

  潘志甫:没有村里讲的那5万块钱,我们付了5万块钱,没有这回事,我们就是付了8千块一年的场租费。

  费尽周折村里总算摆脱了5万元的困扰,但是同时也不得不面对另外一个难题。因为这时候王传迪又调整了讨钱之路的方向,他认为,村里出租广告牌占地和国家、村镇建设性征地根本就是两码事儿,这每年8000元的租金,应该全部归他所有。

  王传迪曾多次跑到土地管理部门寻求帮助,但都没结果,去年年初他将村委会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村里退还侵占的两年场租费16000元。2003年3月,宁波市鄞州区法院望春法庭正式立案受理。

  对王传迪的如此较真儿,村里倒显得很宽容。此案审理初期村里愿意调解,答应拿出6000元给王传迪,然而,王传迪却不愿接受,他非要看看这每年8000元的占地租金到底该归谁?一些村民也劝王传迪见好就收,别到最后鸡飞蛋打,可是王传迪却拒绝了调解。

  王传迪:他说开庭以后,(可能)一分钱也没有。他这样说。我说那没办法,(哪怕)你们一分钱也没有,我也要请你们领导解决,请你们法庭解决。

  2003年11月,宁波市鄞州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王传迪作为承包人获得的收入只能是农业生产方面的收入,而广告牌场地出租不属于承包地经营许可的项目,所以王传迪无权获得这笔收入,出租费还是该归集体所有。因此驳回原告王传迪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王传迪并没有立即上诉,他说,要给自己一点时间,好好想想,想通了就不上诉了。

  主持人:不久前我们得到消息,王传迪终于没有上诉,是他自己想通了呢,还是因为别的原因,我们一时还不得而知。

  接下来我们要讲的故事,可不像王传迪的故事这样轻松,因为他牵扯到一个年轻的生命,牵扯到一个贫困的农家未来的处境,更牵扯到一笔情法交织的善款的最终归属。这个故事发生在广西横县。

  1994年,对于家住广西横县校椅镇横塘村的余其山来说,可以说是大喜又大悲的一年。这一年,他的儿子余辉结了婚;这一年,工作多年的儿子余辉终于园了大学梦;这一年,他终于攒够了盖新房的钱准备安享晚年了;可也正是这一年,一场灾难也悄悄地降临到了他家的头上。

  最初余辉身边的人只是奇怪余辉为什么会时常出现眼底出血、体力不支的情况,谁知到医院检查后,诊断的结果出乎所有人的意料,年仅28岁的余辉竟然患上了白血病。

  余其山:我知道余辉得这个病以后很心疼,头脑整天晕晕蒙蒙的。

  余辉年幼丧母,是由父亲一手拉扯大的。突如其来的残酷现实几乎将全家人击倒。

  余辉住进医院后不久,从医院传来好消息,通过骨髓移植,余辉的病就可能治愈。这个消息给余其山一家带来了希望,但同时也带来一个天大的难题。据医院方面估算,进行骨髓移植的手术费用大约需要30万元人民币。


原告余其山

  余其力:不可能有这么多钱治病,对我们家来讲那是一个天文数字。一吨甘蔗都是买100多块钱,你说七万块钱要种多少吨甘蔗?

  30万,对于住在偏远农村,甚至要用甘蔗来计算这笔钱的余其山一家来说,的确是难以想象的。为了给儿子治病,余其山把准备建房子的钱全花了,而且变卖了家里所有值钱的东西,甚至包括建房子的砖。面对如此巨额的治疗费,余其山一家沉默了。

  余辉生病后,他所在的工作单位横县地方税务局同样在全力以赴地支持他的治疗。但对余辉的特殊病情,税务局也道出了自己的难处。

  黎健:这个病比较特殊,它是一个慢性病,花钱比较大,当时我们单位的条件比较困难,很难很难。

  余辉的病情在一天天恶化,眼看就要错过做骨髓移植最佳的治疗期,横县地税局在请示了上级领导后,提出了一个解决这笔医疗费的办法。

  黎健:挽救他的生命第一步就是通过募捐筹集医疗费,做骨髓移植,我们认为通过募捐也是一个比较好的办法。

  在与余辉商量并经余辉本人同意后,1995年12月,广西横县地税局向全国地税系统发出了一封紧急求援信。信中这样写到:死神正一步步向余辉逼近,余辉及他的亲人和同志心急如焚。亲爱的同志,如果能得到您的捐助,则余辉幸甚!余辉的亲人和同志幸甚!救救余辉!

  倡议很快得到了回应,来自全国税务系统的捐款纷纷汇到了地税局指定的账户。捐款在一点点积累,与此同时,为余辉寻找骨髓的工作也在全国各个医院加紧进行。

  但遗憾的是,随着手术费用越来越接近目标,找到适合余辉骨髓的希望却越来越渺茫。在与病魔斗争了三年多后,1998年11月20日,余辉离开了人世。

  爱心最终没能留住年轻的生命。余辉去世后,横县地税局为他料理了后事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余辉的家属发放了4000多元抚恤金。

  可是不久,余其山一家却又来到了地税局。

  黎健:当时头一次来,他的父亲、叔叔来到我们地税局要求报销一笔7万多块钱,凡是涉及余辉治疗的费用,我们在公费医疗,还有我们的捐款里面,都已经全部支付完毕,又提出报销这么一笔7万多块钱,我们感到打了一个问号。

  余其山一家向地税局讲述了7万多元医疗费的由来。原来,因了“有病乱投医”那句老话,在余辉治疗期间余其山一家在广西各地请来不少自称有灵丹妙药的江湖游医,给余辉看病吃药。

  余其力:一听说哪里有懂这种病都请到家里治病,贵岗、玉林都去请他们来。都是非常贵的。

  为了给余辉看病,虽然变卖了家里所有值钱的东西,但还远远不够,余其山又向同村的亲戚朋友东拼西借四处举债,三年下来余家共背上了7万多元的债务。

  余辉的收入一直是余其山一家的主要经济来源,余辉去世之后,曾经借债给余家的亲戚朋友对余家的还债能力自然产生了怀疑,此后虽然都很婉转,但上门讨债与的次数却频繁了很多。而且当时借钱都是余其山的弟弟余其力借的,如今他也被拉了进来。

  余其力:还债这方面,想也力不从心,因为当时借钱中间人是我,所以以后还可能是我还,人家都是追我的。

  7万元的负债让余其山和余其力感到了巨大的压力,但他们想不出有什么办法来偿还这笔债务,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想到了那笔捐款。于是余其山和余其力才来到了横县地税局。

  在得知这一切之后,地税局对余其山一家的处境深表同情和理解,于是提出让余其山拿来为余辉治病花费的单据以及借债的凭据,以便研究报销事宜。但这一下可难住了余其山。

  余其力:没有,根本不可能。

  由于请的大都是江湖游医,余其山不可能拿得出单据,不仅如此,他甚至连借债的借据也拿不出一张。

  余其力:因为在农村都是这样的,一般借钱都没有借据,如果写借据在农村显得太小气。


被告地税局副局长黎健

  黎健:我认为还是拿证据,收据、发票等等,要证明你已经花了这个钱。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我们基金管理委员会的有关制度,像这种无凭无据的很难操作。

  横县地税局因此不得不拒绝了余其山的要求,这样一个结果让余其山一家有些不满。同时,余其山注意到,在这个过程中地税局从始至终没有透露捐款的详细情况以及剩余数字。他们对这笔剩余捐款开始产生怀疑。

  余其力:局长说不知道,副局长也说不知道,工会主席都说不知道,当时我就说,应该作为领导,他们都应该是清楚的。

  带着满腹的疑惑,余其山向横县纪检委举报了此事,纪检委开始介入调查。

  调查的结果是,为余辉募集的捐款共有193笔,共计22万余元,除去治疗花去近10万余元,余额加上利息一共14万余元仍全部存在地税局当初指定的账户上。

  通过纪委的调查,余其山获得了剩余捐款还有14万这个重要的信息。14万,不仅可以帮助自己解决无力还款的难题,甚至还意味着自己可能摆脱生活贫困的窘境。余其山一家正式向地税局提出,这笔剩余捐款是余辉的个人财产,现在应作为遗产交给家人。

  余其力:他余辉因为是一个特定的募捐对象,这个是主体。所以通过我们理解这个法律条文,应该把这笔钱拨给余辉。

  地税局没有想到余其山一家会再次找上门来,更加没有想到,余其山这次来的目的是为了要回募捐的余款。为此他们马上召开会议研究,地税局认为捐赠余款不应该给余其山。

  黎健:我们认为这个钱是作为我们横县地方税务局发起募捐,把这个钱捐来,写得清清楚楚就是骨髓移植的医疗费、住院费等等,它没有起名可以用到其他,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能冒昧,不能轻率的把这个捐款就这么处置了。

  14万,不管是对余其山、地税局还是这些捐款人来说,都是个不小的数目,现在这笔余款既然已经无法再用于对余辉的救治。那么地税局又打算如何处置这笔巨款呢?

  黎健:这笔钱首先是一个善款,是一个爱心的捐款,它的目的就是救助,救危难的,特别是大病,危及生命的大病的救助。

  在地税局看来,余其山一家的遭遇虽然值得同情,但捐款人的意愿也因得到尊重。他们曾有一个想法,就是用这笔钱在税务系统成立一个救助基金,来帮助税务系统里因患病需要帮助的人。但由于余其山的索要,这个计划一直没有进行。

  余其山兄弟二人一次次到地税局索要捐款,渐渐引起了当地人的一些议论。在与地税局反复交涉都遭到拒绝后,余其山决定借助法律手段要回捐款。其实,在这期间,余其山一家也曾有过放弃的念头,但是一想到7万元的债务,想到上门催债的亲朋,余其山还是选择了背负着种种非议,坚持一次次往返于乡下与县城之间。

  余其力:我们不是忘恩负义的人,所以对税务局还是感激的,欠了人家7万多块的压力相当大,不通过要回这笔钱,从想从生产这个角度挣出7万多块钱还人家是不可能的。

  2000年5月10日,余辉的父亲余其山向横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14万捐款属余辉个人财产应作为遗产由其家属继承。

  2001年12月29日,横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横县地方税务局作为发起人为余辉募集医疗费,所募集的款项是汇到被告指定的账号,由被告保管支配,不是直接赠给余辉本人,因此。余辉并未得到这笔捐款的所有权。同时,捐款用途的目的明确特定,是为余辉治病,而余辉治病期间应用的费用已支付完毕。余辉病亡后,捐款余额不应该属于余辉个人财产。故驳回原告余其山的诉讼请求。

  一审败诉后,余其山表示不服,随即向南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2002年7月29日,南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横县地税局经余辉同意,为余辉募集医疗费。赠与人将款捐赠给余辉治病,余辉作为特定的受赠人,对该款项拥有所有权,地税局成立的“抢救余辉资金管理委员会”仅对该捐款行使财产代管权。余辉病亡后,其所受捐赠款的余额是其个人财产,应由其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二审判决之后,地税局接到了许多来信来电,甚至有地税局以公函的方式来询问此事,在这封隆安县地税局发来的函件中这样说到:惊悉贵局在“余辉捐款案”中败诉,我们作为捐款人感到难以理解,请告知详情。以便及时行使捐款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经过研究横县地税局决定向检察院提出申诉。2003年3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高院经过再审后做出最终判决,撤消二审判决,维持“驳回原告余其山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

  此段前半部分用地税局画面,后半部分用村庄和余其山画面。

  到此,这个案子终于有了了结。之后不久,横县地税局受到了一封广西高院寄来的司法建议书,建议横县地税局将这笔具有公益性质的捐款交给当地慈善机构或民政部门管理,以更好的实现捐款人的捐款愿望。同时,余辉去世后,其父余其山的生活较困难,建议地税局在经费允许的情况下,对其父余其山的生活困难给予适当的困难补助。

  余其山老人在这三年中经历了从悲伤到希望再到最终失望的过程。在这个曲折的故事中,不管是单位也好、个人也好,都陷入了一个情法交织的网中。

  与前一个发生在宋严王村和王传迪之间的故事一样,从各自不同的角度出发,横县地税局和余其山老人各自坚持的“道理”似乎都无可厚非。余其山老人令人同情,横县地税局也让人尊敬。通过两场官司,两件事情终于都有了一个说法。但是我们是否想过,如果不打这两场官司,这两件事情难道就不能同样有一个合情合理又合法的说法吗?

  欢迎观众朋友就此发表您的观点,并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参与我们的讨论。

  到今天为止,我们的春节特别节目《不该发生的官司》就全部播完了,感谢您几天来对本节目的关注和参与,也希望在未来的日子里,您能继续关心和支持《经济与法》。

(编辑:小荷来源:CCT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