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土地征用制度使百姓受益
央视国际 2004年03月08日 22:17
在宪法修正案中, 除了“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的规定外,还有一条“完善土地征用制度”。今后,在拆迁和土地征用过程中普通百姓应该享有的合法权益,将受到法律的明确保护。下面请看记者罗宏进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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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这里是人民大会堂,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刚刚做完了“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其中对于土地和私有财产的征收或者征用部分,都增加了给予补偿这一内容。
人大代表胡宪:由于土地的征收和征用,同时要给予补偿,这一条写进去后,地方政府在运作中,首先必须保证依法及时足额补偿到位。
人大代表刘存周:土地征收和征用中,在正常情况下,应该是可以正常进行的,(但是)在土地补偿机制(应)建立起来以后,一个是市场化了,应该更加规范化。
与这些代表所关注土地征收或者征用,对公民给予补偿的内容相同,今天江苏的一些代表,对于城市拆迁过程中,公民私有财产如何得到补偿也极为关注。
人大代表罗志军:针对过去拆迁中间,被拆迁者利益保护还不够,另外有一些矛盾依法无据,另外这几年房价调整比较快,拆迁量比较大,(因此)补偿多少,补偿时机是否需要法律法规,如何界定拆迁中的房屋为私有财产,可能我们谈这个就比较具体了。
罗志军,南京市市委书记。两会前,南京在全国刚刚率先推出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在全国引起轰动。这个引起轰动的办法,主要是改变政府以往一刀切的拆迁补偿标准,首次明确拆迁户到底应该拿多少补偿金,由市场评估说了算。
人大代表王浩良:从申请开始批准,包括签约,包括补偿谈判、签约,这些都有明确规定这样的话,应该是政府对拆迁更加规范,怎么搞拆迁,通过程序,有关专家组织委员来论证,来提出包括拆迁的补偿标准。
人大代表肖同友:在城市、农村拆迁过程中间,发生了很多矛盾,有时候就无法可依,有时候有的地方制定的一些补偿标准往往是偏低,我认为宪法里面提出来这个问题,那么下一步还(应)有相应的行政法规跟上,特别是对适当的补偿标准。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无论是土地补偿标准,还是拆迁标准,不同地区在执行过程中,不可能执行统一的标准,因此,各个地方应该尽快出台相应的法规、规章或者立法来规范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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