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优秀青年 金融巨骗》
(2001年09月06日)

  

  据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我们在行动”报道组最新报道

  全国十大优秀青年企业家、广西最大的非法集资诈骗案犯,如果一个人同时拥有这两个称号,他会是一个什么样的人?这个叫林明学的人怎样在几年时间累计非法集资4亿多元,而头上又笼罩着全国十大优秀青年企业家的辉煌的光环。

  林明学,36岁、初中文化、湖北武汉市人。93年他以百万元资金成立湖北威格集团公司,并建立11个子公司;94年,他贷款7000万建立胃康牙膏集团,同年,他被共青团中央授予“全国优秀杰出青年企业家”称号。然而,在耀眼的光环背后是令林明学背脊发冷的3亿多元债务。

  95年,已经负债3亿多元的林明学,将目光投向了由于经营不善、正急于转让股权的桂林市临桂城市信用社。

  他立即筹集资金、虚设股东,指使熊志新、周小华、叶尚松跟桂林市进行商议,通过协商他们收购了临桂信用社的经营权,然后他们就指使周小华一伙大肆地进行高息揽存。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曾宪戊接受记者采访。

  记者: 他给储户的利息最高能给到多少?

  曾:最高达到28点。

  记者:当时银行正常给的利息是多少?

  曾:从当时情况看好象是6点多吧。

  受骗储户说:“他们说是存1万块钱给一百块钱。”

  利用高息揽存 , 从95年7月到99年3月,由林明学控制的临桂城市信用社共吸纳储户存款6个多亿,这些存款中的大部分都被林明学以贷款名义非法占有。

  他跟信用社签订的贷款协议一是没有抵押资金,二是不经过贷款审查就把这些贷款签到了林明学控制的公司,实际这些资金全部给林明学侵占了,就是说这些贷款合同其实是他自己跟自己签。

  在林明学的控制下,临桂信用社对外利用高息揽储,吸纳资金,对内则利用林明学旗下的子公司,无须抵押将款贷出,非法占用。就这样,林桂信用社实际上就成了林明学等非法集资诈骗的窗口。

  而林明学利用信用社进行高息揽存而后非法占有的诈骗手法已不是第一次。

  在1994年,林明学利用他的一些关系把武汉的衡昌信用社收购,跟桂林临桂城市信用社的方式是一样的,通过收购大量吸收公众存款一亿多,这个资金至今也没有偿还。

  1999年4月,桂林市公安局对特大金融诈骗案进行立案侦查。经过跨9省市的布控追捕,终于在2000年12月21日在北京将林明学抓获归案。至此,这起涉案金额6个多亿,诈骗金额2个多亿,受害储户8千多人的广西最大的集资诈骗案终于告破。

  被告人林明学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

  (《经济半小时》记者/李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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