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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0号---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申请文件》的通知 |
04月20日 1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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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发[2001]52号
各具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申请发行新股的上市公司:
为适应股票发行核准制的要求,现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0号——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申请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证监会2000年4月30日《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申请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报送材料标准格式(试行)〉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0]43号)同时废止。
附件: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0号——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申请文件
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申请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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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竞 来源:央视国际网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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