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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帆:奥林匹克景气,可能实现吗?
【2001.07.16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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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与韩国曾经充分利用奥林匹克运动会,提高了国家声望,振奋了民族精神,并且刺激了经济发展。和平时期利用体育、文艺和会议赚钱,以私人和公司通过商业营销为文化活动提供资金,已经成为国际一大产业,这是市场化原则的一个成功。单纯依靠政府拨款和社会赞助的时代已经过去,商业化使得经济与文化形成了良性互动。
蒙特利尔陷井(Montreal Trap)
加拿大的蒙特利尔是1976年第21届奥运会的主办城市。1970年该市决定申办时,市长德拉波(Jean Drapeau)曾宣称:“我们承诺在加拿大,在蒙特利尔,我们将向世界推出一个真正符合奥林匹克精神的,既简朴又有品位的奥运会。”最初的预算为1.25亿美元,这个预算后来完全失去控制。组委会大兴土木,在城北地区开辟奥林匹克中心,新建大型主体育场、游泳馆、自行车场、奥运村等,这些豪华的基础设备耗费了巨额财政资金。由于60年代后期西方国家经济萧条,物价暴涨,蒙特利尔在奥运会建设中大受影响,建筑工人长期罢工,加上管理不善,经费预算大大超支,多次追加经费,工期一延再延,有的工程直到奥运会开始还没有结束。耗资3.5亿美元的主体育场的顶棚在奥运会结束数年后依然未能完工。事后,加拿大魁北克省政府成立了由高级法院法官马洛夫(Albert Malouf)为首的调查委员会,对这届奥运会的财政情况进行调查。1980年6月5日公布调查报告,将这届奥运会财政失败归纳为:
①未确定运动会组织和设施修建的成本界限;②缺乏专业知识的市长充任项目经理的角色;③建筑师塔利贝尔特(Roger Tallibart)不考虑经费限制的不现实的设计;④修建价值2500万加元却没有什么使用价值的奥林匹克划船湖;⑤修建价值7500万加元的既与奥运会要求无关,会后城市也不再需要的自行车场;⑥在主运动场建造巨型桅杆及昂贵的喷泉和人行道;⑦未确定社会集资渠道即修建奥运村,让组委会填补缺额;⑧奥运会项目未经过招标;⑨在奥运会基建费用方面给省政府以假象;⑩工会利用了混乱局面等。
据魁北克政府估计,这届奥运会实际开支为24亿美元,有1.6亿美元将直接由蒙特利尔市纳税者交纳奥运特别税负担。根据该市人口估算,这笔钱要到2000年才能付清。其余的债务5.12亿美元由魁北克政府财政负担。
一个“简朴”的奥运会最后变为吞食巨额资金的无底洞,成为加拿大经济的“陷井”。
萨马兰奇突破非商业化原则
奥林匹克有3条准则:非商业化、非职业化、非政治化。蒙特利尔陷阱使非商业化原则失败,1980年莫斯科奥运会因为受到抵制,亏损更为巨大,总体耗资90亿美圆。以致无人愿意申办奥运会,1981年申办1988年奥运会只有两个城市。人们议论,只有3类国家能够举办奥运会:富国美国,集权国家苏联,大胆的小国如韩国。但是,1984年洛衫矶举办奥运会,美国政府和洛衫矶地方政府都拒绝出钱。刚刚上任的奥委会主席萨马兰奇,不得不决定采取商业化原则筹备资金。
1984年的洛杉矶奥运会是奥林匹克营销的转折点。奥林匹克运动找到了符合现代体育市场运行规律的运作方式,确定了奥林匹克营销的基本框架。美国奥委会将这届奥运会交给私人办。有20年商业经历的航空公司老板,42岁的尤伯罗斯被选中,组成了“一个私人委员会”。国际奥委会别无选择,只得听之任之。握有大权的尤伯罗斯开始了奥运史上前所未有的商业运作。他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①减少商业伙伴的数量
当时组委会可用集资渠道只有出售电视转播权、商业赞助和出售门票3种。以前奥运会组织者们从来没有从这3种来源获得7500万美元以上的资金,而这届奥运会的财政预算为5.13亿美元,相差甚远。组委会本着“谁获利多谁付钱,而多付钱可获更多利益”的商业准则,瞄准财力雄厚的超级跨国公司,将赞助商的数量减少到30多个,“每个行业里只留最大的一家赞助公司为奥运会指定产品”,以400万美元的底价在两年中迅速与30多家居于该行业中领导地位的超级跨国公司达成协议。
②使用招标制
为获得最大营销效益,组委会引进公开招标制。以奥运会饮料为例,参加竞争的有可口可乐、百事可乐、七喜等大小公司,结果实力雄厚的可口可乐公司以1260万美元的巨款战胜对手成交。电视版权的出售也采用同样办法,人们原以为只能卖到1亿美元,但经过美ABC、CBS、NBC、ESPN4家广播公司竞争后,ABC出价2.25亿成交。1979年9月26日这项有史以来最昂贵的电视版权出售消息披露时,引起轰动。
③分类处理
组委会首次将商业赞助分为3大类,每一类都授予相应范围的专有经营权。其中包括:赞助商,有35家公司作为“正式赞助者”签约,成为奥林匹克的商业“伙伴”,底价4百万美元;供应商,64家公司签为奥林匹克供应商,如IBM提供计算机设备、AT&T修建通讯网络、通用汽车公司提供车辆、莱维斯公司提供指定服装,还有的帮助重修主运动场,有的提供室内自行车场等;营销许可证,组委会收到8000份要求营销许可证的申请,涉及到300多产品,只选了65家。
为此,洛杉矶奥运会获得了丰厚的经济收益,见下表。
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经济收入一览表(单位:亿美元) 项目金额百分比电视版权2.368 38% 门票1.503 24% 商业伙伴1.225 20% 纪念币0.29 7.5% 利息及其他收入0.882 1.4% 合计6.275 100%
洛杉矶模式在获得成功的同时,也存在着以下不足:①多出于临时应变的需要,缺乏长远考虑;②营销主要局限在主办国和美国公司,尚未形成全球营销的概念;③在利益的分配中,尚未考虑到奥林匹克大家庭的整体利益;④商业考虑过重,危及到奥林匹克品牌的声誉。如奥运会圣火接力,任何人不论是小偷是暴徒,只要出3000美元,即可高举圣火跑1公里。尽管通过这种方式集得1090万美元,却受到社会舆论的批评。
奥运会对举办国经济发展的影响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由于组织者开始按市场经济的规律举办奥运会,奥运会对举办国的经济发展显示出直接的促进作用。这主要是通过以下几方面实现的:参加奥运会的各种人员的参观与商业活动;通信、电子媒介等方面的投入;赞助者的广告;文化项目、展览等活动;奥运会前的体育活动;奥林匹克场馆和奥运村的运营;外来观光者的开支;当地居民与奥运会有关的开支;奥林匹克纪念品与发售;政府收入;对当地社区长期的益处等。1984年9月美国经济研究协会调查了洛杉矶奥运会对南加利福尼亚地区经济的影响后发现,奥运会对这一地区的经济促进作用高达32.9亿美元,远远超过1962年西雅图的世界博览会和1982年诺克斯维尔(Knoxville)的世界博览会。这两次博览会各历时6个月,总经济效益分别为10亿和15亿美元。巴塞罗那筹办1992年奥运会时,正处于西班牙从80年代全国范围的经济危机中开始复苏的时期。筹办奥运会明显地加速了经济复苏。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给美国带来的经济效益在6年间(1991~1997)约为51亿美元。美国经济学家估计,2002年盐湖城冬奥会将给犹他州带来近20亿美元的收益,会使当地的餐饮业、旅馆业、汽车租赁业等行业的收入每年提高10%,直到2005年。
奥运会还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在筹办奥运会的六七年过程中,各种体育、交通、通讯、服务等设施的营建,需要投入大量劳力。因此,奥运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举办国,特别是举办城市失业人口的压力。如洛杉矶奥运会创造就业机会共2.5万个,汉城奥运会给3.4万人提供了工作。2002年盐湖城冬奥会预计会增加2.3万个全日制就业机会。
奥运会对市政建设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如汉城为举办第24届奥运会,扩建了国际机场,整修了公路,治理了汉江,改善了城市环境、下水道和水质管理,并开展了防止公害等工作。巴塞罗那奥运会组委会计划中最重要的一项举措就是改善城市环境和设施,约耗资362亿比塞塔,建成了5公里长的海滨沙滩,改造了港口,修建了两条环形公路、两条隧道,改建了飞机场,改建了城市的排水系统,建成了提供水、电、气和电话服务的网络。1989~1992年,巴塞罗那的道路设施增加了15%, 绿化带和海滨旅游区增加了78%, 人工湖和喷泉增加了268%。
由于奥运会具有国际性、综合性和大型化的特点,需要全社会各个部门的参与和协作,于是也就带动了各相关部门,特别是旅游、电子、通讯、体育用品等产业部门的发展。
不仅如此,举办奥运会还为一个国家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提供了难得的机会。韩国由于成功地举办了奥运会,其国际形象得到极大改善。随之而来的是进出口贸易扩大,经济、技术交流加速发展,国际信用评价部门对韩国的信用评价指数也相应提高。
奥林匹克营销
指国际奥委会等奥林匹克组织为了获得用于奥林匹克运动发展的各种资金,利用奥运会及奥林匹克标识所进行的各种商业活动。
奥林匹克营销包括出售奥运会电视版权、奥林匹克标志产品专营权、经营许可证、门票、纪念币和纪念邮票等。
国际奥委会进行奥林匹克营销的目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确保奥林匹克运动经济上的独立性,以促进其在全球的发展;
2、为制订一个持续的、长远的营销计划打下基础;
3、保证奥林匹克运动所有成员(奥运会组委会、国家奥委会及其大洲组织、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公平的利益分配,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支持;
4、保证世界各地观众能免费观看奥运会;
5、减少奥运会商业化不可控性,维护奥林匹克理想;
6、鼓励营销伙伴对奥林匹克主义和奥林匹克理想的支持。
奥林匹克营销的发展过程:
1896年雅典,首届奥运会组委会面临严重经济困难,希腊慈善家阿维罗夫无偿提供重资修建体育场。一些公司如柯达(Kodak)也提供资金,以取得在纪念品上作广告的权利。
1900年巴黎、1904年圣路易、1908年伦敦,连续三届奥运会均与世界博览会合在一起,以促进国际贸易的开展,奥运会的开支由博览会支付。
1912年斯德哥尔摩,约10家公司获得在奥运会上摄影和出售纪念物的营销权,一家公司获准用地秤为观众称体重以获利。这届奥运会还发售了彩票。收入的41%来自出售门票和秩序册等。这届奥运会全部开支为68万美元,没有出现赤字。
1920年安特卫普,组委会试图与国际花展合作,未果。出售摄影和电影权未成功,政府发行三枚一套的奥运会邮票。尽管奥运会秩序册印满了各种广告,观众不得不小心翼翼在广告堆中寻找赛事信息,但这届奥运会仍出现了赤字。
1924年巴黎奥运会,政府和巴黎市提供50%的经费;组委会将奥运会正式的影片生产权和销售权签给一个商业公司,许多经营权交给社会各界,在运动场中和周围广告招牌清晰可见,这也是奥运会场地里仅有的一次广告。
1928年阿姆斯特丹,奥运会接受国内外的捐赠、出售门票和出售与奥运会有关的各种商品营销权的收入占到开支的60%。由于赞助商过多,组委会做出前所未有的决定,对奥运会的标志和相关标志进行注册并获得版权。特许营销权扩大到餐饮业,允许在运动场开餐点。可口可乐公司开始其长达70多年的奥运会营销。
国际奥委会规定,运动场及其建筑不许有广告。
1932年普莱西德湖,组委会允许商家利用这届冬奥会作广告,以换取商业公司的服务。美国西海岸沿线商场的橱窗上多有奥运会的广告,许多全国性的广告商也以这届冬奥会为题目进行其1931~1932年冬季广告宣传。
同年,洛杉矶奥运会的运动场由私人企业扩建。奥运会组委会的正式报告中直言不讳地宣称:“加利福尼亚处理这届奥运会的方式是典型的充满活力的和金钱取向的。”组委会主席法默(Zack Farmer)事后说道:“1932年的奥运会是第一次十分成功的奥运会……我们不仅组织了一次精彩的奥运会,而且从中获利。”奥运村的运动员住房,在运动会后被拆除,卖给了建筑公司。
1952年赫尔辛基,首次试图制订一个国际营销计划:由11国的18个商家提供物资和服务,包括从运动员的食物到获奖者的鲜花。
1956年墨尔本,由于地理距离远,各种经营权的出售仅占全部收入的4%。
1960年罗马,赞助商和供应商扩大到提供各种主要设备、服务和借贷的46个国家和国际公司,以及罗马一些经营许多小商品如香水、巧克力、牙膏、肥皂、奥运会场点地图的商贩。
1964年东京,组委会在1960年12月成立了自己的营销机构-奥林匹克发展基金会(Foundation for the Promotion of the Olympic Games),进行了23次商业活动,营销公司数增加到250个,共集资1690万美元,其中“奥林匹亚”(Olympia)牌香烟使组委会获100多万美元收入。
1968年墨西哥城,除电视转播外,组委会从各种渠道进行了集资:许可证、专营权、物资、服务,占其收入的60%。组委会49%的运行经费来自商业开发(约2000万美元),占奥运会全部开支的11%。
1972年慕尼黑,私人广告商首次作为持营销特许证的中介人进行活动,出售使用正式标志特许权,有若干种特许证和广告协定供选用。奥运会吉祥物出现,发特许证给私人公司使用该形象营销产品。国际奥委会与组委会联合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的商业开发。1966年起,一些商家非法制造奥林匹克纪念章。
1976年蒙特利尔,组委会提出自筹资金的目标,在47国有分支机构的628个公司与组委会签了合同。其中42家各赞助5万加元。最后亏损近10亿美元。
1980年莫斯科,组委会与在40国营销的19家公司签了合同。4年间共发放6972张奥林匹克产品生产证,生产了17500种物品。此外,还有17国的商家的1633种奥林匹克商品获准在此出售,仅以吉祥物“米莎”为标志的,就有145个商家250种产品,总收入达1090万元。
1981年萨拉热窝,组委会签署了国内外447个合同。
1984年洛杉矶,奥林匹克营销的转折点,首次完全由私人企业组织,以完全商业化的方式组织这届奥运会,获得前所未有的经济效益,盈利2.22亿美元。
1985年,国际奥委会开始实施第一期(1985~1988)奥林匹克营销计划,167个国家奥委会有154个(92%)参与实施,该计划获9500万美元。
1988年,国际奥委会开始实施第二期(1988~1992)奥林匹克营销计划,该计划结束时获1.75亿美元,172个国家奥委会中有169个参与(98%)。
1992年,国际奥委会开始实施第三期(1992~98)奥林匹克营销计划,进一步明确了国际奥委会、奥运会组委会和各国奥委会各自在营销中的权利,对广告的条件做了具体规定,开始更为复杂的营销组合,全球范围的营销伙伴由12家降为11家,每家的赞助范围为2500~4000万美元。
1994年利勒哈默尔,冬奥会电视版权与营销计划收入超过5亿美元,创造了冬奥会的历史纪录。营销许可证收入为预计的3倍。
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完全依靠社会集资,主要来源为电视版权、商业赞助和门票收入。其中共售出门票1100万张,销售额超过1984年洛杉矶和1992年巴塞罗那门票收入之和,占组委会全部收入的26%。
1997年,国际奥委会开始实施第四期(1997~2000)奥林匹克营销计划。同年12月2日,国际奥委会与世界体育用品联合会就采用奥林匹克经销规则签署了协议,以加强两个组织间的密切合作。该规则包括针对世界体育用品联合会及其会员在涉及到与奥林匹克有关的活动时的详细指标。
1998年长野冬奥会,营销获得5亿美元收益,超过原来预期的5倍。
1998年12月15日国际奥委会和国际体育与休闲设备协会签定协议,决定成立双方的联合工作组,开发合作计划。
奥林匹克品牌
国际奥委会用于营销的产品是奥运会。
经过百年发展,奥运会有着良好的经久不衰的社会形象,已经树立了其独特的品牌。公众对奥运会、奥林匹克选手和奥林匹克理想评价很高。奥运会在人们心目中的位置高于世界顶尖的商业公司。奥林匹克作为一种人道主义的品牌,已与红十字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一样得到人们同样的尊敬。奥运五环和其他奥林匹克标识是奥林匹克品牌的标志。
国际奥委会清楚地认识到,奥林匹克品牌是奥林匹克营销的基石,因此不断强调不要单纯为开发经济来源而营销,每一个营销项目都要考虑到对奥林匹克形象的影响,要有助于完善奥林匹克形象,而不能使这种形象平庸。营销计划在确保奥林匹克大家庭经济独立的同时,要有助于唤起人们对奥运会的注意,要确保奥林匹克运动的基本原则。这种强烈的品牌意识为奥林匹克组织提供了处理营销活动的指针,为赞助商设置了设计其营销活动不应逾越的界限,为大众传媒提供了转播奥运会时应采取的基调。
奥运会电视版权
通过电视对奥运会进行转播开始于1936年的柏林奥运会,共播出138小时,有16.2万观众。1948年伦敦奥运会时,英国广播公司付给组委会1000几尼(相当3000美元)获得电视版权,共播出64小时,伦敦周围50英里范围约50万人观看了转播。1958年,电视版权列入《奥林匹克宪章》。宪章第49款写道:“经国际奥委会批准,该权力由组委会出售,并依照国际奥委会的指示对收入进行分配。”
1960年罗马奥运会首次对欧洲18国实况转播,1964年东京奥运会开始卫星全球实况转播,从此改变了人们观看奥运会的方式,出售电视版权的重要性大大增加。1972年,东京奥运会成功进行了卫星转播,各广播公司需要量加大,日本的NHK公司全面制作电视资料,以供各广播公司根据自己的需要选用。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首次在若干国家采用了多层次结构的电视营销方案,主要广播公司可向有线或卫星广播公司发放分许可证,播放额外的节目。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电视转播覆盖了214个国家和地区,累计观众196亿人次。1994年利勒哈默尔奥运会电视转播覆盖率比上一届增加40%,由86国扩至120个国家和地区,并首次正式在非洲转播,累计观众达107亿人次。1998年长野冬奥会将电视转播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到180个国家和地区,并首次在澳大利亚实况播出。长野冬奥会还创造了多项第一,如首次发放名为“奥林匹克荣耀”的70毫米影片,提供长达500小时的录像镜头、三维高清晰度电视转播等。
1995年,国际奥委会开始实施长期电视版权销售战略,将一届一届的零售改若干届奥运会的联合销售,与一些大广播公司签订长期合同,将奥运会电视版权的出售时间范围扩大到2008年。其好处在于:①避免市场波动影响,提高经济收入的可靠性;②有利于奥运会主办者制定更为切实的计划;③使广播公司有长期打算,提供更高质量的转播;④强化赞助商、广播公司和奥林匹克大家庭之间的联系。1995年6月以来,国际奥委会已与美国、澳大利亚、日本、中美和南美、中东、欧洲地区签署了至2008年的51亿美元的电视转播合同。
夏季奥运会电视版权出售状况时间举办城市电视转播收入(美元:亿) 1980 莫斯科1.01 1984 洛杉矶2.87 1988 汉城4.03 1992 巴塞罗那6.36 1996 亚特兰大8.95 2000 悉尼13.18* 2004 雅典14.82* 2008 ? 16.97*
注:*为预计数字。
冬季奥运会电视版权出售状况时间举办城市电视转播收入(美元:亿) 1980 普莱西德0.21 1984 萨拉热窝1.03 1988 卡尔加里3.25 1992 阿尔贝维尔2.92 1994 利勒哈默尔3.53 1998 长野5.13 2002 盐湖城7.48* 2006 都灵8.32*
注:*为预计数字。
国际奥林匹克营销计划(International Olympic Marketing Program)
80年代中期以前,电视版权是奥林匹克运动的主要收入,1980年占其总收入的95%,而且其中85%来自美国的广播公司。为了防止广播公司以此进行要挟,危及奥林匹克运动的利益,国际奥委会在1981年12月成立了新财源委员会,于1985年2月通过了“国际奥林匹克营销计划”的实施目标与原则。1985年3月28日国际奥委会与设在瑞士的国际体育和余暇营销公司(International Sports and Leisure, ISL) 签订协议,开始实施该计划,即著名的“TOP”计划。该计划以4年的奥林匹克周期为界,已经连续实施了3期,即TOP I(1985~1988)、TOP II(1989~1992)和TOP III(1993~1996)。目前正在实施的是1997~2000年的第4个奥林匹克营销计划(TOP IV),第5期计划(TOP IV)也已经起动。具体实施该计划的公司由原来的国际体育和余暇营销公司改为设在美国俄亥俄州的梅里迪安管理公司。参加该计划的均为实力雄厚的跨国公司。
奥林匹克营销计划取得明显效果,标志是电视版权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例下降。1993年6月,电视收入第一次低于总收入的50%。今天,尽管奥运会电视版权出售价格在不断上升,如美国购买亚特兰大奥运会电视版权的付费为1980年8倍多,占总收入的比例不到25%。整个电视转播的收入在奥林匹克全部收入中不到50%。奥林匹克运动开始有了一个多元而稳定的经济基础。
奥林匹克营销伙伴计划(TOP)实施状况
名称
实施期限第1期(TOP I)
1985~1988 第2期(TOP II)
1989~1992 第3期(TOPIII)
1993~1996 第4期(TOPIV)
1997~2000
世界范围的赞助商9个12个10个11个
计划创收>8000万美元1.4亿美元3.5亿美元3.5亿美元
实际收入9400万美元1.75亿美元3.5亿美元以上
国家奥委会参与率154/167 (92%) 169/172 (98%) 197 (100%) 197(100%)
奥林匹克赞助商
赞助商分为:
1.奥运会全球赞助商(Worldwide sponsors of the Olympic Games);
2.国际奥委会赞助商(Sponsors of the IOC):
3.冬季奥运会赞助商(Sponsors of the Olympic Winter Games);
4.夏季奥运会赞助商(Sponsors of the Games of the Olympiad);
5.国家奥委会赞助商(Sponsors of the NOCs);
6.奥林匹克代表团赞助商(sponsors of the Olympic Teams)。
奥运会全球赞助商的投入最多,每个公司约2500~4000万美元,除提供资金支持,还提供重要技术服务。这些商业伙伴对奥运会巨额投入主要是为取得附有奥林匹克标识产品的专营权。持续4年一度的整个奥林匹克周期。商家还可得到以下回报:
①良好的公众形象;②奥运会期间的款待;③广告与促销机会,奥运会电视转播中的广告优先权;④网点经营权、橱窗机会;⑤隐性的营销保护;⑥知名度。
该计划提供的收入占奥林匹克总收入的30%。参加第4期奥林匹克营销计划的赞助商11个跨国公司是:
可口可乐公司(Coca-Cola),营销非酒精饮料。
国际商业机器公司(IBM),营销信息技术,并为奥运会组委会提供500名技术专家,解决信息技术问题,设计并维护奥运会在因特网上的网址。如获得极大成功的长野冬奥会的网址和悉尼奥运会网址都由该公司设计。
约翰·汉考克公司(John Hancock Life Insurance/Annuities),经营除澳大利亚以外各地的人寿保险。
柯达公司(Kodak),营销胶卷,影象器材。
麦当劳(McDonald’s),经营食品零售,在奥运村、主新闻中心、广播中心及奥运会比赛场点设置餐饮点。
松下电器公司(Panasonic),营销声像器材。
三星公司(Samsung),营销无线通讯器材。
体育画刊(Sports Illustrated/Time),营销出版物。
UPS:快件投递、包裹传送。
维萨信用卡公司(Visa),购物付费服务(信用卡等)。
施乐公司(Xerox)文件印刷、加工等。
国际奥委会供应商
主要在航空、公路交通和电信领域。
奔驰公司(Daimler-Benz),负责奥运会举办国以外的世界各地的交通,为国际奥委会在瑞士的活动和世界各地的会议提供交通供应。该公司通过奥林匹克团结基金,在5年内(1996~2000)给发展中国家的奥委会提供50辆面包车,作为其对体育事业的一种援助。
汉莎公司(Lufthansa),国际奥委会确认的空中交通运输者,为国际奥委会秘书处和各专门委员会活动提供服务。该公司的航班上有关于奥运会的出版物,航班广播中有奥林匹克信息。
兄弟公司(Brother),在日本名古屋,经营打字机、标签系统。
美津浓(Mizuno),为国际奥委会提供服装和装备,管理人员。
营销许可证
指国家奥委会和奥运会组委会发放给商家,准许其在产品上使用奥林匹克标识的证明文件。获得该证的商家需将其产品10~15%的营销额上交国家奥委会和奥运会组委会。许可证主要用于纪念品领域,如钥匙链、装饰品、汗衫、遮阳帽等。1972年慕尼黑奥运会盛行纪念胸针,1988年第15届冬奥会,68家公司投标竞争奥运会胸针的专营许可证,由加拿大多米尼翁公司以80万美元获得。
奥林匹克许可证计划一般是短期的,仅限于奥运会主办国。在筹备2000年悉尼奥运会期间,国际奥委会和悉尼奥运会组委会决定将获准的各种产品推向世界市场,在100多个国家销售。产品营销额为10亿美元,国际奥委会与奥运会组委会可获5000~6000万美元的收入。。
奥运会门票
在奥运会总收入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小。门票一般由组委会的销售公司负责,多以预售为主,其益处包括以下几点:①为国外观光客提供机会;②避免不能满席带来的经济浪费;③为主办地提供一种形象宣传;④有时可为集资进行义卖。门票往往提前二、三年进行,门票外销一般通过各国国际旅行社进行。
销售采取套票和单项票两种形式。套票又有两种:一是“大套票”,即开幕式、闭幕式及所有比赛完整的一套票;二是“小套票”,即某一项目全部比赛场次的门票,或若干项比赛组合的套票。
门票价格需上报国际奥委会。由于比赛场地的设施条件、观众的观赏兴趣和比赛的激烈程度等因素不同,各项比赛门票价格有差别。同一项目不同场次的门票价格亦有较大差别。近20年,奥运会门票价格变化不大。如巴塞罗那奥运会平均票价20美元,高于汉城、莫斯科和蒙特利尔奥运会,但低于洛杉矶、慕尼黑和亚特兰大奥运会。洛杉矶奥运会平均票价为32美元。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共售出约1100万张门票,平均票价40美元。悉尼奥运会有500万张门票(占总销售门票的52%)在澳大利亚国内销售,其中350万张价格在60澳元以内;150万张价格在10~19澳元之间,主要发售对象是学校和社会福利团体。
奥运会门票发售数量比较
奥运会雅典1896年墨尔本1956年亚特兰大1996年悉尼2000年
天数5 16 17 17
运动大项6 16 26 28
运动小项32 151 271 296
参赛国13 67 197 200 (预计)
运动员(人) 311 3,178 10,332 10,000 (预计)
门票数(张) 60000 (估计) 134万1100万9600万
(资料来源:国际奥委会网址)
奥林匹克纪念币
公元前425年古希腊奥运会时就出现了纪念优胜者的银币。1951年芬兰人首开现代奥运会纪念币的先河,这也是一种无需增加税收而集资的巧妙办法。芬兰政府发行了面值500芬兰马克的银币19000枚。1964年奥地利为因斯布鲁克冬奥会发行了面值50先令的镍质纪念币。同年日本为东京奥运会发行了面值分别为100日元和1000日元的两种纪念币。70年代以来,奥林匹克纪念币成为奥运会组委会一种重要的集资手段。1972年慕尼黑奥运会从每枚银合金纪念币中获得7马克的收入,总计达2.06亿美元。1976年蒙特利尔奥运会,加拿大发行了100万枚金币和2500万枚银币,收入1.25亿美元。1980年莫斯科奥运会和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由于贵金属市场价格不稳以及一些国家抵制奥运会,发行奥林匹克纪念币的计划受挫。1988年汉城奥运会纪念币重新成为热销货。同年,加拿大卡尔加里冬奥会发行14万枚金币、340万枚银币。1990年国际奥委会决定实施国际性的“奥林匹克纪念币计划”以庆祝奥运百周年。参与该计划的有加拿大、澳大利亚、法国、奥地利和希腊5国。在1992~1996年期间,这5国依次各发行1种金币和2种银币:1992年加拿大首先发行纪念币,题为“更高、更快、更强”;1993年澳大利亚纪念币的标题是“参加、友谊、平等”;1994年法国以“首届奥林匹克大会”为题发行纪念币;1995年奥地利纪念币的标题是“美术、音乐、体育”;最后是希腊1996年发行的题为“古代奥运会”的纪念币。这样,以奥林匹克运动的重大事件、主题或思想为线索,组成一个完整的纪念币系列。该项目在1996年12月结束时在世界各地售出9万枚金币和50万枚银币,销售额为4800万美元。
悉尼奥运会实施颇具新意的纪念币计划。包括28种价值5澳元的铝铜合金币,表示参与悉尼奥运会的28个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24种贵金属纪念币,其中8种为价值100澳元的金币,表示体育精神;16种价值5澳元的银币,象征着奥运会所代表的和平、文化和谐及澳大利亚自然环境的种种特点。
奥林匹克纪念邮票
1895年,首届奥运会缺乏完成射击场、自行车场、船坞等最后几个场地的资金。希腊政府以古希腊奥林匹克竞技为题,设计了8种图案共12枚一套的奥林匹克纪念邮票。这套最早的奥运会邮票,设计新颖,颇具特色,筹集到必要的资金。1920年安特卫普奥运会开始,奥运邮票发行成为惯例。1928年阿姆斯特丹奥运会开支的1.5%来自发行纪念邮票。1928年葡萄牙通过强制在国内发行纪念邮票3天,以取得用以支付其代表团参加奥运会的经费。1992年有137个国家发行了印有奥运五环标志的123万枚邮票。各国发行的奥林匹克纪念邮票数千种。奥林匹克纪念邮票在设计上强调举办国的风俗人情、文化特色以及本国优秀运动员的动作造型,注重奥运会知识介绍,常见的有会旗、会标、吉祥物、火炬、比赛场馆、运动项目等的图案。
奥林匹克标志产品专营权
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同一种产品中只允许一个厂家在其产品上使用奥林匹克标识进行销售的专门权利。这是国际奥委会利用奥林匹克的无形资产进行商业开发的一种方式。奥林匹克五环标志具有世界性辨识特征,每届奥运会的会徽和吉祥物也是广大观众的喜爱之物,厂家在自己的产品上印上这些标志,可提高知名度,增加产品的信誉。购买了奥林匹克五环标志和会徽、吉祥物图案使用权的厂家用这些标志装饰自己的产品,称为“奥林匹克标志产品”。
纪念币、纪念章,小件纪念品销量极大,有利可图,组委会出售专利集资。从1972年慕尼黑奥运会盛行纪念胸针交易,到1988年第15届冬奥会时达到高潮,68家公司投标竞争奥运会胸针的“标志产品专营权”,加拿大多米尼翁公司以80万美元获得专营权许可。
奥林匹克标志产品专营权的出售与广告收入、厂商赞助是很难截然分开的。厂商的赞助往往伴随一些要求,如广告上的企业形象宣传,奥运会赞助往往排斥这种形式,至今我们在奥运会的比赛场馆还见不到如世界杯足球赛等大型运动会常见的场地广告牌。奥运会赞助商更多的是为显示某种实力,赢得某种公关好处。
奥林匹克广告
第1届奥运会组委会的成绩公告册上,印制了美国柯达公司生产的感光材料和照相器材产品,以后百年奥运史,柯达公司一直是奥林匹克运动的商业伙伴。1964年第18届东京奥运会,日本使用通信卫星首次向全世界进行了实况转播,以体育竞赛为载体的奥林匹克广告开始走红。1988年第24届汉城奥运会,有140个国家和地区的226家电视台进行了16天的现场直播,有30亿人收看了开幕式,电视观众40亿人次;1992年第25届巴塞罗那奥运会,专门新建了奥运电视台,创实况直播奥运会98%的比赛的记录,35亿电视观众收看了开幕式。
为了维护奥林匹克运动良好的社会形象,国际奥委会对商业广告作出了严格限制。《奥林匹克宪章》明确规定,在体育场和其他被看作是奥林匹克场所一部分的比赛区及其上空不准有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在体育场或其他比赛场所不准有商业设备和广告牌。为了防止商家利用运动员的着装和运动器械做广告,国际奥委会规定:头部装备(如帽子、头盔、太阳眼镜、护目镜)、手套和鞋上的厂商标识不能超过6平方厘米;衣着用品(如T恤衫、运动短裤、运动衫、长运动裤)上的厂商标识不能超过12平方厘米;运动器材上厂商标识不能大于比赛时显露面积的10%。厂商标识在每件衣着用品和器材上的出现不应超过1次。运动员使用的号码布不可显示任何宣传,且须带有组委会的奥林匹克徽记。违反上述规定的运动员将被取消参赛资格并撤销注册。奥运会组委会签订的具有任何广告成分,包括使用奥运会徽记、吉祥物的权利和许可权的一切合同,符合《奥林匹克宪章》并遵照国际奥委会执委会的指示才能生效。宪章还规定,奥运会组委会自其承办的奥运会开幕前2年起,所有与它签订合同的自然人和法人都应回避一切与该届奥运会有关的各种广告活动。除了1924年巴黎奥运会是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允许在比赛场地里做广告,人们在奥运赛场上看不到其他国际大赛中比比皆是的广告。有关的广告只能在赛场外和电视上才能看到。
体育比赛是最好的电视直播内容,充分发挥电视的各种能力和技术,吸引了大量观众,他们都是广告商眼中的消费者。体育比赛中的各种间隙也是广告的绝好时机,这是其他电视节目所缺少的。
国际奥委会财政体系
是国际奥委会作为瑞士联邦法律承认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无限存在的社团组织,其帐目是由有声誉的国际审计公司普赖斯瓦特豪斯·库帕斯(Pricewaterhouse Coopers)审计的。该公司依照通常的国际审计标准作年度审计,每年提交国际奥委会全会批准。国际奥委会的财政计划周期是按4年一度的奥林匹克周期安排的,每个周期以奥运会年的12月31日为结束日。
国际奥委会的主要收入来自奥运会,奥林匹克周期前3年支出大于收入,奥林匹克年收入大于支出。1992年后,冬奥会与夏季奥运会交替举行,国际奥委会财政收支的节奏相应变化。
国际奥委会收入来自:出售奥运会的电视版权、国际奥林匹克营销计划、奥运会组委会在其举办地营销计划、供应商和营销许可证、从投资资金中获得的利息。
1997~2000年奥林匹克运动各项收入比例
收入来源百分比
电视版权50
奥林匹克营销计划(TOP) 36
门票11
营销许可证2
纪念币1
国际奥委会的开支:
①功能性开支。雇员佣金、出版物、公共关系、外部的服务(包括法律、审计和咨询费用)、差旅费、召开全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费用、货币贬值及金融业务开支以及其他功能性开支。
②预算外拨款。包括奥林匹克博物馆、研究中心、国际体育仲裁理事会、世界奥林匹克选手协会和收藏者协会,拨往奥林匹克基金的资金。
③专项开支。
与奥运会有关的费用,评估申办城市、选定举办城市、协调委员会,专家组(财政、交通、安全、技术、体育等),国际奥委会的工作费用;每年援助体育组织,包括残疾人体育和大众体育;各种资助,如人道主义援助、世博会的国际奥委会展厅、网址、文化活动、保护环境、电视资料、审计工作等。
收入再分配。国际奥委会是非盈利的组织,经济收益用于奥林匹克运动。国际奥委会将其收益的一半给夏季和冬季奥运会组委会,使它们得以在7年时间内为举办奥运会准备好各种硬件和软件设施。
奥林匹克营销伙伴计划(TOP)收入分配状况
名称
实施期限TOP I
1985~1988 TOP II
1989~1992 TOP III
1993~1996 TOP IV
1997~2000
收入分配
汉城组委会44% 巴塞罗那组委会36% 亚特兰大组委会36% 悉尼组委会
33%
卡尔加里组委会20% 阿尔贝维尔组委会18% 利勒哈默尔组委会14% 长野组委会17%
各国奥委会22% 各国奥委会20% 各国奥委会20% 各国奥委会20%
美国奥委会12% 美国奥委会18.5% 美国奥委会20% 美国奥委会20%
国际奥委会2% 国际奥委会7.5% 国际奥委会10% 国际奥委会10%
2002年以前,电视版权收入60%分配给奥运会组委会,40%由国家奥委会、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和国际奥委会3家分。
2004年以后,奥运会组委会得到电视版权的收入将由60%降为49%,这种改变的目的是使更多的经费用于促进奥林匹克运动的发展,而不是用于主办城市长期的市政建设。当然,由于电视版权售价的上升,主办城市分得的金额数量仍然呈增加趋势。
1989~2000年,各国奥委会和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从国际奥委会获得财政支持的具体金额见下表。
国家奥委会从国际奥委会获得的财政支持(美元:亿)
奥林匹克周期经费来源合计
奥林匹克团结基金奥林匹克营销计划(TOP)* 1989-1992
(阿尔贝维尔/巴塞罗那) 0. 516 0.35 0.866 1993-1996
(利勒哈默尔/亚特兰大) 0.809 0.57 1.379 1997-2000
(长野/悉尼) 1.219 0.70 1.919
注:*奥林匹克营销计划一栏不包括分给美国奥委会与主办国奥委会的份额。
夏季奥运会项目28个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从国际奥委会获得的财政支持
奥林匹克周期财政支持金额
(美元:万)
1992 (巴塞罗那) 3760
1996 (亚特兰大) 8660
2000 (悉尼) -
冬奥会项目7个国际单项体育联会合会从国际奥委会获得的财政支持
奥林匹克周期财政支持金额
(美元:万)
1992 (阿尔贝维尔) 1700
1994 (利勒哈默尔) 2030
1998 (长野) 5030
各国奥林匹克代表队参加奥运会时得到旅费援助及在奥运村的免费食宿也是相当可观的间接财政支持。长野和悉尼是首次为所有参赛运动员提供国际旅费的运动会。这笔费用长野约为200万美元,悉尼为2500万美元。此外,它们还向所有运动员和官员提供免费食宿,长野为300万美元,悉尼为2000万美元。这些都是国际奥委会收入再分配的主要组成部分。
商业化的意义和限度
奥运会对于举办国经济的促进表现在:
1.提高举办国知名度,强化民族意识。
2.促进举办国消费增长。
3.增加就业机会和提高收益。
4.促进城市体育设施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
5.促进旅游业和商业贸易的发展。蒙特利尔运动会,外国参观者17万人,本国观众313万人。汉城奥运会外国游客24万人,与旅游有关的收入14亿美圆,诱发收入效果为2。27亿美圆。
6.促进高科技发展,高科技为体育运动减少了纠纷,支持了公平和公开的裁判。第26届奥运会女子100米决赛,录象未能判断第一名,是电脑显示第一名比第二名相差0。5厘米。第25届奥运会男子100米冠军克里斯蒂被电脑显示抢跑0.86秒。
体育运动是高科技产品的巨大实验室。穿仿海豚服装的游泳运动员与全裸的运动员比赛,阻力要小9%。撑杆跳高用竹竿可跳4米,用铝合金竿可跳5米,用玻璃纤维竿可跳6米。精密仪器能够测出游泳池里放入一粒砂糖,已经用于检测兴奋剂,精密度达到10的11次方。信息技术,生物遗传工程,分子生物学,激光技术,新型材料,生物物理学的发展,将为体育运动开辟更加广阔的空间。奥林匹克运动也为科技创新创造了需求和动力。
经济功能的负面效应表现在:
1.滥用兴奋剂:经济因素是争夺名次,以出大名,发大财。
2.过分商业化:使运动项目出现两极分化,为了商业利益牺牲体育利益。为了追求电视收视率,满足每个广播公司的需要,许多比赛安排在美国的黄金时间。
3.超大规模豪华。
4.金钱挂帅在某些方面造成恶劣影响。美国广告公司为了转播效果,将马拉松线路设计为名胜古迹之间,每秒钟广告收费50万美圆。线路上下陡坡极多,称为“历史上最恶劣的马拉松线路”。比赛中最好的观众席位完全被赞助商所占。洛衫矶奥运会出售火炬接力路线,每公里3000美圆,不管什么人,有钱就行。都损害了奥林匹克的名声。
奥林匹克商业化的根本基础是它长期的历史声誉,已经形成巨大的无形资产。但是商业化却能够在数十年内毁掉奥林匹克的名声,就象中国最为智慧的“易经”,经过数千年不断被江湖术士作为算命赚钱的工具,而被毁了名声一样。因此,商业化必须有规则,有限度,有利于奥林匹克精神的发扬。如果一个城市为了在奥林匹克中赚钱而不择手段,一个运动员为了拿奖金而服用兴奋剂,一个裁判或者评委为了利益而不能公平裁判,那么必须有严格的规则和全世界观众的监督,而把他们及时揭露和清除。
为北京申奥算帐
一个城市能够承办规模巨大的奥运会,说明它已经具有相当的国际化水平和组织能力,也可以说是一个国家在和平发展时期,国际地位和经济发展比较成功的一个标志。因此,北京在1993年申办失败以后,仍旧要申办1998年奥运会。毁誉职工这样的国家来说,市场经济并未完善,北京市的环境和服务也存在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发展和改进,这些发展和改进单纯依靠市场和政府一般性推动,效果有限。比如北京市的服务态度常年不好,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如果有外部刺激如奥运会申办成功,必然对北京市的建设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并在一定程度上刺激全国的经济发展特别是人气的振奋,社会消费的高涨和投资的信心。
大多数中国人特别是北京人,希望申办成功,是看重了它的社会影响,经济效果,特别是把北京和中国置于全世界所关注的地位,这对于一个国家,民族,城市和个人,都是值得自豪,兴奋和激动的。
北京市总的承诺是把2008年奥运会办成一次“绿色奥运、人文奥运、科技奥运”,这是我们的申奥理念。绿色奥运,指我们希望奥运会做到人和环境的和谐,要办一次对环境有很大促进的奥运会。人文奥运强调以人为本,体现个性化,能够促进东西方文化交流,促进奥林匹克精神更广泛地传播。科技奥运,是在场馆和奥运村建设以及通讯、交通和日常使用的设备方面,?
《摘自和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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