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奥林匹克带来什么?(四)
(接上)
|
|
奥林匹克纪念邮票
1895年,首届奥运会缺乏完成射击场、自行车场、船坞等最后几个场地的资金.希腊政
府以古希腊奥林匹克竞技为题,设计了8种图案共12枚一套的奥林匹克纪念邮票.这套最
早的奥运会邮票,设计新颖,颇具特色,筹集到必要的资金.1920年安特卫普奥运会开
始,奥运邮票发行成为惯例.1928年阿姆斯特丹奥运会开支的1.5%来自发行纪念邮
票.1928年葡萄牙通过强制在国内发行纪念邮票3天,以取得用以支付其代表团参加奥
运会的经费.1992年有137个国家发行了印有奥运五环标志的123万枚邮票.各国
发行的奥林匹克纪念邮票数千种.奥林匹克纪念邮票在设计上强调举办国的风俗人情、文化
特色以及本国优秀运动员的动作造型,注重奥运会知识介绍,常见的有会旗、会标、吉祥物、
火炬、比赛场馆、运动项目等的图案.
奥林匹克标志产品专营权
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同一种产品中只允许一个厂家在其产品上使用奥林匹克标识进行销售的
专门权利.这是国际奥委会利用奥林匹克的无形资产进行商业开发的一种方式.奥林匹克五
环标志具有世界性辨识特徵,每届奥运会的会徽和吉祥物也是广大观众的喜爱之物,厂家在
自己的产品上印上这些标志,可提高知名度,增加产品的信誉.购买了奥林匹克五环标志和
会徽、吉祥物图案使用权的厂家用这些标志装饰自己的产品,称为”奥林匹克标志产品”.
纪念币、纪念章,小件纪念品销量极大,有利可图,组委会出售专利集资.从1972年慕
尼黑奥运会盛行纪念胸针交易,到1988年第15届冬奥会时达到高潮,68家公司投标
竞争奥运会胸针的”标志产品专营权”,加拿大多米尼翁公司以80万美元获得专营权许可.
奥林匹克标志产品专营权的出售与广告收入、厂商赞助是很难截然分开的.厂商的赞助往往
伴随一些要求,如广告上的企业形象宣传,奥运会赞助往往排斥这种形式,至今我们在奥运
会的比赛场馆还见不到如世界杯足球赛等大型运动会常见的场地广告牌.奥运会赞助商更多
的是为显示某种实力,赢得某种公关好处.
奥林匹克广告
第1届奥运会组委会的成绩公告册上,印制了美国柯达公司生产的感光材料和照相器材产品,
以后百年奥运史,柯达公司一直是奥林匹克运动的商业夥伴.1964年第18届东京奥运
会,日本使用通信卫星首次向全世界进行了实况转播,以体育竞赛为载体的奥林匹克广告开
始走红.1988年第24届汉城奥运会,有140个国家和地区的226家电视台进行了
16天的现场直播,有30亿人收看了开幕式,电视观众40亿人次;1992年第25届
巴塞罗那奥运会,专门新建了奥运电视台,创实况直播奥运会98%的比赛的记录,35亿
电视观众收看了开幕式.
为了维护奥林匹克运动良好的社会形象,国际奥委会对商业广告作出了严格限制.《奥林匹
克宪章》明确规定,在体育场和其他被看作是奥林匹克场所一部分的比赛区及其上空不准有
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在体育场或其他比赛场所不准有商业设备和广告牌.为了防止商家利
用运动员的着装和运动器械做广告,国际奥委会规定:头部装备(如帽子、头盔、太阳眼镜、
护目镜)、手套和鞋上的厂商标识不能超过6平方厘米;衣着用品(如T恤衫、运动短裤、
运动衫、长运动裤)上的厂商标识不能超过12平方厘米;运动器材上厂商标识不能大于比
赛时显露面积的10%.厂商标识在每件衣着用品和器材上的出现不应超过1次.运动员使
用的号码布不可显示任何宣传,且须带有组委会的奥林匹克徽记.违反上述规定的运动员将
被取消参赛资格并撤销注册.奥运会组委会签订的具有任何广告成分,包括使用奥运会徽记、
吉祥物的权利和许可权的一切合同,符合《奥林匹克宪章》并遵照国际奥委会执委会的指示
才能生效.宪章还规定,奥运会组委会自其承办的奥运会开幕前2年起,所有与它签订合同
的自然人和法人都应回避一切与该届奥运会有关的各种广告活动.除了1924年巴黎奥运
会是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允许在比赛场地里做广告,人们在奥运赛场上看不到其他国际大
赛中比比皆是的广告.有关的广告只能在赛场外和电视上才能看到.
《摘自桥讯社》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