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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制下的律师业务研讨会手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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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夜》记者 唐新
2001年7月19日我参加了核准制下律师业务研讨会,这是由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和发行监管部,司法部公证律师工作指导司,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共同举办的,司法部副部长段正坤,中国证监会副主席高西庆到会讲话,证监会发行监管部,法律部等的一些领导进行了有关股票发行核准制度对律师从业的新要求的讲座.
在会上高西庆副主席用调侃的方式,讲述了证监会自海南凯丽案二审判决后,虽然还有40多天的申诉期,但已使证监会改变了原先的一些观点,思想有了重大转变,从原来自认为还具有父母官的职能转变为以后要事后审查,以后证监会下一步的职责可能就是局限为二级市场上内部信息,操纵股市,庄家对倒等这类事情,如果这样的话对中介机构的要求就更高了,包括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
高西庆副主席还谈到证券会目前正讨论要不要就律师道德进行单独考试,而且不能混在一般的证券业律师考试之中,这一点已经在别的中介机构开始推行了.
中国证监会推行的证券发行核准制,其实质在于以强制性信息披露为核心,在明确法规,标准和规则的前提下,是市场参与各方"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各负其责,各担风险".这明显加大了律师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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