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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信息披露监管力度,未按期披露中报或年报将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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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今天对记者发表谈话指出,中国证监会将加大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监管力度,依法对未按期披露中报或年报的上市公司进行处罚。
这位发言人说,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是投资者鉴别公司质量、进行投资决策的基础,向投资者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是上市公司的法定义务。中报或年报是对上市公司过去半年或一年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发展前景的详细描述,对投资者的决策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公布中期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公布年度报告。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上市公司,中国证监会应当责令其改正,并处以罚款。
《证券法》自1999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至今已有两年。在此期间,绝大多数上市公司能够按照《证券法》规定的披露时限和中国证监会制订的中报及年报准则进行编制和披露,但仍有极少数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不按期披露中报或年报,并且对这种行为的违法性质及其带来的不良市场影响缺乏足够的认识。
发言人特别指出,2001年中报的披露工作已经开始,中国证监会郑重提醒所有上市公司,必须严格遵守《证券法》对中报披露期限的规定,对截至2001年8月31日仍未披露2001年中期报告的上市公司,中国证监会将依法进行处罚。
来源:中国证券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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