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界其他地方的食草动物中,比兔子再大一点的种群应该是羊科动物。但在北极,由于气候严寒和植物稀少,只有适应性最强的动物才能生存,所以这里并无羊科动物,兔子之上就是驯鹿了。
驯鹿的个头比兔子大得多,雌鹿体重可达150多公斤,雄鹿较小,为90公斤左右。雄雌都生有一对树技状的犄角,幅度可达1.8米,是由真皮骨化后,穿出皮肤而成的,每年更换一次,旧角刚刚脱落,新的就开始生长。驯鹿的冬毛十分浓密,长毛中空,充满了空气,不仅保暖,游泳时也增加了浮力。贴身的绒毛厚密而柔软,就像是穿了一身双层皮袄似的。但它的中文名字却有点名不副实,因为驯鹿虽然温顺善良,却并非人工驯养出来的。北美的驯鹿是纯粹野生的,而分布于北欧,主要由拉普人管理的驯鹿则属于大范围圈养的。
从进化的角度来看,地球上所有的鹿类可能都是来自于同一个祖先,而现存的北极驯鹿则更接近于其原始祖先的自然状态。就历史而言,鹿类与人类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大约在200多万年以前,地质上称之为更新世的初期,分布在欧亚大陆上的驯鹿曾经是原始人类的主要食物来源,这样的状态维持了大约几千年。
驯鹿最惊人的举动,就是每年一次长达数百公里的大迁移,也是逢山过山、遇水涉水、勇往直前、前仆后继。但与旅鼠不同的是,驯鹿的迁移不是集体去自杀,而是一种充满理性的长途旅行。春天一到,它们便离开赖以越冬的亚北极森林和草原,沿着几百年不变的既定路线往北进发。总是由雌鹿打头,雄鹿紧随其后,浩浩荡荡,长驱直入,日夜兼程,边走边吃,沿途脱掉厚厚的冬装,而生长出新的薄薄的长毛。脱掉的绒毛掉在地上,正好成了天然的路标。就这样年复一年,不知已经走了多少个世纪。平时它们总是匀速前进,秩序井然,只有当狼群或猎人追来的时候,才会来一阵猛跑,展开一场生命的角逐。因此,有人把驯鹿的迁移叫做“胜利大逃亡”。
幼小驯鹿生长速度之快是很多动物也无法比拟的,更使人类望尘莫及。母鹿在冬季受孕,春季的迁移途中产仔,幼鹿出世后两三天即可跟随母鹿赶路,一星期后就能和父母一样跑得飞快,时速可达48公里。这也是生存需要,或者说是逼出来的,因为驯鹿无论走到哪里,都摆脱不了饥饿的狼群和贪婪的猎人的捕杀和追赶,如果不能飞快地奔跑,则只有死路一条。
对世世代代生活在北极的爱斯基摩人来说,驯鹿是他们极其重要的物质来源,肉是上好的食品,跟牛肉的味道差不多,皮是缝制衣服、制作帐篷和皮船的重要材料,骨头则可做成刀子、挂钩、标枪尖和雪橇架等,还可以雕刻成工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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