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频道 |  电视指南 |  体育频道 |  财经频道 |  文娱频道 |  国家地理 |  生活频道 |  视听在线

节目内容     栏目介绍         



漫漫基金路(一)立法长途应有涯(2002年1月15日)



  主持人:罗晓芳

  嘉宾:刘 力 北大光华管理学院会计与财务管理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刘俊海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商法经济法研究室副主任

  主持人:欢迎收看《今日证券》。投资基金的立法工作一直是业界所关注的,但是投资基金的立法一直是在跑马拉松,今天我们就请来了投资基金立法的两位专家刘力和刘俊海先生,在为您介绍我们今天到场的嘉宾之前,我们先请您看一段他们工作和生活的故事,让您对他们有一个简单了解。

  刘力,北大光华管理学院会计与财务管理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要研究证券市场和公司财务等;1999年进入投资基金起草工作小组,喜好轻松自由的工作环境,在参与立法中的最深体会是,立法应保护投资者,但投资者不应依赖立法;自我评价为:提了一些建议但工作仍需努力。立法名言是,如果一定要一部十全十美的法律,任何立法都会难产。

  刘俊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商法经济法研究室副主任

  1999年加入投资基金立法工作组,主笔起草了投资基金法学者建议稿第一稿,为立法搭设了基本框架。在立法工作中的最深体会是:立法过程一定要尽可能征求社会各方意见,认为立法工作中最大不足是:投资者的缺位。立法名言是:对投资者的保护要强调、强调、再强调。

  主持人:接下来我们有请两位嘉宾入场。其实有关投资基金的话题应该说是引起了很多市场人士的关注。这个话题要谈起来面也非常的广,你们挑几个比较重点的问题来谈一谈。刘俊海先生,我们想知道作为投资基金立法的成员,大家说这个立法工作象跑马拉松。为什么这个法却迟迟不能出台呢?原因何在?

  刘俊海:马拉松跑到今天,既有投资者不满意的地方,同时也有一个好处,它就是有利于把有关的法律问题充分的暴露出来,我们社会各界讨论这也是一件好事情,为什么会造成马拉松的情况,原因主要是有三个。一个就是立法者对于投资基金中所存在的问题,摸得还不准、还不全,还需要一段时间。第二原因就是我们国际通行的投资立法的先进经验学习和借鉴不够。第三个原因就是我们对投资基金立法中涉及的某些基本性问题还有一些不同的看法。如何对这些不同看法进行充分交流,最后达成共识,也需要一段时间。所以这才出来了这种马拉松的局面。

  主持人:刘力先生我看到就是刚才介绍你的时候,谈到一点就是你认为的立法过程中投资者缺位是最大的不足。你这个不足指的是什么呢?

  刘 力:我想投资者缺位如果更准确说,可能是说投资者参与不足,就是作为参与投资基金的的这些投资者他们在长期投资过程中能够表达自己意见的这些机会和场合还是比较少。所以我们在立法中很少听到他们的意见,所以我想在立法中今后还是要加强立法。

  主持人:你是不是建议投资基金法中有几位是普遍的投资者?

  刘 力:我想这个也不一定。因为你想找两位、三位代表,他们是不是代表其它投资者。所以我想我们还要广开其它渠道,包括前些日子,投资基金起草工作人员也下到各地去徒征求投资者。包括投资者可以以信件、电子邮件等各种方式,提出他的一些想法、一些改进意见,以这种方法获得投资者支撑,并不一定非得一、两个投资者参与到小组里来。

  主持人:好的。我们在谈到投资基金立法过程中,我们知道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是非常重要,而且也是要被强调的一部分。刘俊海先生你觉得就是在我们在法的具体过程中,我们应该怎样体现这个原则?

  刘俊海:投资者保护应该是投资基金法立法的宗旨,这是一条红线,这条红线应该贯穿到整个立法体系本身。比如说如何详细规定投资者的权力,使得投资者受到侵害的时候能够得到救济。如何使得投资基金的管理者和托管人,为了投资者取得最大限度回报,去履行他的勤勉义务。如果说他们不履行这个勤勉义务的话,投资者回报可能拿不到或者拿得不理想。所以说既要明确规定投资者的权力,还要规定管理人托管人的权力和义务,使他们有动力、有压力为投资者去赚钱。

  主持人:刘力先生我看到你提到一个观点,就是说在投资者这方面你谈到说立法要保护投资者利益,但是投资者不能依赖立法,这个怎么理解?

  刘 力:我想不能依赖立法不完全是,换句话说,我们想投资者不能完全依赖立法。刚才刘俊海先生讲了,我们的基金法应该保护投资者各种的合法利益,包括管理人和托管人的约束和规范,同时投资者的利益是盈与亏。就是并不是所有的投资者所有的盈与亏都是法律要保护的。投资者投资决策是由自己做出的,只有当在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和托管人出现一些问题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时候,这个法律显然是要保护,但是并不意味着投资者投资基金,有了基金法于是投资基金就肯定赚钱,投资者利益就绝对。这并不是这样说。投资者要为自己的投资决策要承担一定责任,这是自然的。

  主持人:有没有听到普通的投资者,我知道你也参与到普通投资者意见征求的过程,听到投资者对于我们一些基金公司有哪些意见呢?

  刘 力:我想投资者是对这些基金业有一些意见的。包括前些日子媒体公开的投资基金的不规范行为,投资者最担心的就是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在管理投资基金过程是用不正当手段以损害投资者利益为前提去牟取管理人或其它方面一些利益,这是广大投资者最担心的一个问题。虽然他们有时候很难拿到证据,但是他们也担心,我想这是投资者对投资基金法的一个期望,希望这个法律能够更好的保护,对他们的约束管理人的一些行为。

  主持人:好的。很多普通的投资者也想了解一下,就是在投资基金小组里面是由多少成员组成的,在讨论制定法规的时候,他是一个什么样的讨论程序?目前争论的症结到底在哪儿呢?

  刘 力:我们投资基金起草小组非常具有代表性,有来自于国家计委、有来自于国家科技部、有来自于证监会、全国人大财经委的政府官员和立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也有一些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和基金管理公司和托管人代表。在起草基金立法草案的过程中大家基本上能够涌跃发言,而且甚至展开激烈的辩论。用咱们老百姓话说就是吵架或者抬扛,比如说我记得有这么几次,有一次就是我提出来,我说投资基金法必须要及早出台,第一是要做到规范和发展同时进行。可是另外一个同事说只能是先发展后规范,他说没有发展或者发展不起来,将来你想规范,规范什么呀?我说一开始要规范投资者行为,这才是对投资者最大的爱护。如果说你在没有规范的情况下,胡乱发展出这么一种投资基金状态,回过头来我们要整治它,这个时候可能付出代价更重一些。还有一个保护投资者是不是基金立法的一个最主要的宗旨,我认为是,也有人认为不是,就是认为你还要更好的保护好托管人的利益,我说在这个投资基金市场里,投资者是弱者,因为他把钱拱手交给管理人和托管人,他义务已经履行完闭了。剩下的义务就是管理人和托管人,怎么把的资金用好,怎么给投资投资回报。还有投资基金法调整的范围是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还是产业投资基金,甚至说还有包括风险投资,是不是都要包括,现在看来都要包括。但是也有过讨论,另外还比如对整个立法的框架,包括对其中立法的用意,甚至对投资基金本身这四个字的立法定义,如何确定它,有人认为他是一种投资治理,有人认为这是一种资本的组织形式。总而言之,我们觉得这种热烈的讨论对于推进立法草案的完善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每经过一次讨论,我们的立法草稿从质量上就完善一步。

  主持人:就是需要兼顾原则性,还要兼顾这种可操作性,而且还要字慎句琢,而且还要考虑到它的应用范围非常的广,而且需要考虑到宏观的应用范围,而且也要考虑到一些具体的微观范围。可能这个操作过程也是非常的复杂的。刘力先生我看到你的一个意见说,如果会有一个十全十美的投资基金法出台呢,他肯定是难产的,你认为打出多少分它就可以出台了呢?

  刘 力:我想是这样的,因为投资基金法要涉及到各方面的利益,所以这些各方面利益又有矛盾的地方,所以你想让所有人都满意,这个是不可能的。而且一个法律,整个我们制度环境也在不断发展,所以法律要十全十美不大可能,所以我想我们需要有一个法律,这个法律只要能够被大多数人报接受,而且一定程度上它具有可操作性,这就是不错的,我个人觉得如果有70%的人觉得不错或者再多一点,大概就可以。

  主持人:我们这个马拉松比赛什么时候可以冲红线,什么时候可以到达终点?能不能给我们预测一下时间?

  刘 力:这个我想很难了。因为刚才刘俊海已经谈过这个问题了。现在我们加入WTO已经成为事实了,这样的话,我想可以促使投资基金法尽快的完成。这是我们整个证券市场,也是我们整个金融市场发展的需要,但是如果说具体的时间表,我觉得很难说,但是我相信不会太慢,我相信不会再有一个马拉松,我们现在这个草案已经讨论三年多快四年了,肯定用不了四年的时间,但是也不要记忘了,我们前一段时间出台的一些法律象《公司法》、《证券法》都是经过相当漫长的时间。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投资基金法到目前为止还并不算太慢。

  主持人:好,感谢两位嘉宾。明天我们将会继续我们的基金话题。欢迎到时收看,我们明天见。

- 返回 -
中国中央电视台版权所有
地址:中国北京复兴路11号(100859)
站长信箱:webmaster@mail.cctv.com
建议使用:800*600分辨率,16Bit颜色、
Netscape4.0、IE4.0以上版本浏览器和中文大字符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