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PT水仙成为第一家退市的上市公司,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只进不出的“终身制”终于被打破;而日前中国证监会有关“重大违法行为也将致使公司退市”的表态,则意味着退市机制日趋完善。“物竞天择,适者生存”这一自然规律的社会化,就是市场经济的“优胜劣汰”机制。经营失败,公司退市符合市场规则,是自然而然的事情,而有重大违法行为的公司也将退市,则是维护市场规则的强力之举。尽管一些有违法行为的公司获得了较大的违法收益而显得经营业绩尚可,但这比经营失败更可怕。如果说经营失败涉及的是管理能力问题,还存在脱胎换骨的可能的话,那么违法公司则是在破坏市场秩序,这关系到市场的生存问题。因此,对重大违法行为的公司必须“斩立决”,这是任何市场都应崇尚的司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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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 贺 强
我们认为这项措施是有利于证券市场的发展、有利于规范上市公司发展的一项重大的举措。我们的证券市场发展已经11年了,取得了非常大的成就。但是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我们也不得不看到有些上市公司存在着重大造假和违法的行为。对这些上市公司如果不加强监管,如果不采取措施,甚至让他们采取退市的措施的话,那么我们上市公司的规范化永远是不可能实现的。
北京证券研发中心总经理 吕立新
如果上市公司违法要令其退市,这个讲话精神无疑是非常好的,特别是对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会起到一种积极的推动作用。目前我们国家《证券法》关于证券犯罪方面主要有三种情况,一种是虚假信息,一种是内幕交易,一种是操纵价格。根据我个人了解到的情况,上市公司目前在虚假信息和操纵价格方面违法比较普遍,这种情况比较严重。我个人认为如果管理层抓住了几个典型进行严肃处理,对于提高上市公司整体的质量是非常有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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