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沪深证交所的要求,大元股份、国锐传播、锦中石化公司最近均在季报中进行了预告。这标志着业绩预告的制度已经从年报、中报、向季年延伸。在业绩预选不断走向完善的同时,投资者也时常听到一些不和谐的音符。比如业绩预告晚于规定时间,先预警、后预亏、甚至出现预盈变预亏的怪现象。我国正处在与国际会计标准接轨的过程中,一些会计方面的差错或者是标准把握不准在所难免。但这不能成为上市公司在预告业绩时出现重大出入的借口。因此业绩制度需要进一步的完善,我们需要一种纠偏机制对上市公司业绩预告的量化区间,会计标准的出借率比例进行限定,从中建立完善的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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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祖尧(银河证券市场研究部经理):以前的年报和中报对业绩作出预告,在业绩实现之后1个月内做出预告,而现在一季度季报公布时要对中期业绩作出公告,所以说它真正体现了对中期业绩报告的价值,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一种完善,也促进了证券市场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的提高。当然也注意看到它的风险因素就是在业绩还没有实现前做出业绩预告,它的准确性肯定相对以前要下降,这样的话,投资者如果根据它做出投资决策的风险性也会有所增加。
于晨光(闽发证券高级研究经理):我们认为这是中国证券市场进步的一个表现,但是还要注意下面两个问题。第一个就是上市公司的业绩预告应该做到及时准确,不能有误导的成份,而且不能出尔反尔。第二作为监管部门应该对于上市公司的业绩预告的披露制定出一些比较具体的可操作性规定,使这一工作有章可循。另外对于一些在这方面有问题的上市公司,应该制定出教育甚至处罚的办法,这样才能使上市公司的业绩预告更加规范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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