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2001年度利润总额没有实现盈利预测,上市公司宝光股份从昨天起接受证监会的稽查。投资者希望通过这种事后监管的手段,了解宝光股份上市不久就发布业绩预警的真实原因。同时,投资者更希望通过股票发行的事前把关,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出现。而证监会今天发布的经修订后的《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五号》,就可以看作是在这方面出台的具体措施。根据这项新规定,拟发行公司如果最近一年实现的净利润低于上一年的净利润或盈利预测,或者净资产收益率没有达到公司承诺的收益率,将由证监会发行部决定是否重新提交发审会讨论。我们知道,以往拟发行的公司只要一通过发审会似乎就拿到了上市的通行证,这次由于标准的提高和细化,使审核关又增加了一层密实的过滤网,也就是说,过了发审会并不一定就已稳获上市入场券。这样,事前把关与事后监管并举,将在很大程度上强化公司融资的责任意识,进而防止上市不久业绩就变脸事件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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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先生(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证券办公室):
现在没法解释,现在人家工作都在进行中。
我们解释工作已经做了好几次了,那看人家上面咋说了,现在我们已经公开道歉过几次了,包括会计师、律师、券商、还有公司都道歉过,然后具体的措施方案也在自查报告里面提到这事。
方尊(宏源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
这个5号文和去年9月18日下发的5号文件相比,它在内容上更加全面、更加具体、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因为以前中国证监会就对股票上市的整个监督过程也是非常全面的,但主要侧重于发审委审核通过前,前3年的审核监管;以及上市以后的全面系统的监管。对于这个发行审核委员会通过以后到上市前这段时间的监管没有一个明确标准和程序。
这次5号文件发布以后是非常及时、非常好的。把这个漏洞全弥补上了,对于我们整个股票发行上市整个程序来讲,更加严密、更加系统、更加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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