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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公开谴责促进公开操作(2002年7月8日)


  目前,新疆屯河等7家公司分别受到沪深两个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同一天有如此多的公司被谴责,还是比较少见的。这一方面说明市场监管者加强了监管力度,另一方面也表明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上确实存在严重的违规行为,并且较为普遍。自我国股市开办以来,因重大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充分而遭谴责的上市公司屡见不鲜,有的公司甚至不止一次被谴责,大有火烧不尽之势。因此,有必要将公开谴责纳入整个信息披露制度、纳入信用体系的建设之中。首先是建立信用记录,将谴责与公司的再融资联系起来,同时,公布相关人员的不良记录,建立经济组织和经济机构任职准入制度,其次,是重复审计、重做年报,被谴责的公司中报必需经过审计;第三是实行问责制,引进诉讼机制。信息披露违规的会计责任必须搞清,并进入司法程序。如此,才能使被谴责者付出应有成本,才能让谴责升值。我们希望,通过信用制度的完善,让公开谴责促使上市公司公开操作。

  检索回音

  王连洲:原全国人大财经委研究室负责人

  “如果对信息披露有遗漏的不进行谴责,不进行处分,那么对其它的遵守规则的上市公司就是一个不公正的待遇。因此今后应该加大对违法、违规的惩处力度,加大这个力度,提高违规成本。应该建立一个诚信的档案制度。不能一而再,再而三发生,今天进行了谴责,如果明天再有,再进行谴责,如果在违规呢,再进行信息的一些虚假披露,那么就应该进行适当的处分,不能仅仅限于谴责。”

  王松奇: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中心 副主任

  “从中国资本市场建设这个长远发展来说,今后除了公开谴责以外,应该强调退市机制。就是有些公司不断造假,有可能造成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必须实行坚决退市。这样才能够净化市场,使我们这个市场比较健康、有序的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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