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发言人昨天就外资参股管理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其中最引人关注的一点是,外资机构可以成为基金管理公司的最大持股人,这就意味着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已经为期不远了,外资参股将给中国的基金业注入新的活力,促进中国基金业在管理理念、运作模式上与国际化靠拢。更重要的是,外资机构可以成为基金公司的最大持股人,这将使国有券商一股独大的局面得到改善,从而也奠定我国基金业市场化改制的基础。我们还注意到《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已经制定完成,基金业规范运作的法律环境也必将得到极大的改善。可以预见,国内基金业在开放促改制,法律促规范的双重利好影响下,必将出现新的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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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全国人大财经研究室负责人 王连洲
“一是解释外资跟内资享受同等的国民待遇,二是应该逐步的对我们加入WTO条款的郑重的承诺正在落实,三是我们解决了几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外资参股你也可以成为最大的持股人,但是你这个股权权益在最近3年内不会超过33%,总的精神是我们的基金业朝着稳步健康发展壮大这个方向发展,这个是兑现了我们发展机构投资者。我们希望通过基金或者信托这个平台让专家去运作。机构对机构的搏弈,从客观上对市场的稳定是有好处的。”
银河证券基金研究评价中心副经理 胡立峰
“监管者要创造条件来加速基金的发展,进一步增加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仅内资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要增加,中外合资的基金管理公司也要实现零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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