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是上市公司信息偏差、业绩注水的最主要的载体,因此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才能使信息披露真实有效。但是,仅仅要求关联方遵守公允性是不够的,还需要相关各方的参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第14号备忘录就要求,对拟发行上市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该公司的独立董事、律师、申报会计师及主承销商等都应发表相应意见。这样,从规则和制度的层面,避免了独立董事成为“花瓶”,中介机构只是穿针引线现象的发生。应当说,备忘录的推出,不仅提高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也反映了我国股票发行审核标准,日益走向规范和成熟。
确实今天在各大媒体以及证券报上都刊登了这条消息,我们看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股票发行核准备忘录第14号》,对准备发行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提出了审核要求。那么这项规定,会给我们的证券市场带来怎样的影响呢?对此我们连线采访了两位业内人士。我们先来采访一下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的崔勇博士。你好,崔博士。日前证监会发布了第14号备忘录,就拟发行股票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提出了审核要求,您认为这对拟上市公司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连线采访
崔 勇(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博士):证监会十四号备忘录对上市公司财务数据的真实性方面将会产生有利的影响,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是对于关联交易这个备忘录加大了关联交易里面关于独立董事和主承销商以及会计师的责任,第二是关于它的减值准备通过减值准备的计提能够使拟上市公司资产的真实性得到极大地提高,第三是关于它的非经常性损益如果占到收益的20%以上,这个时候要进行相应的披露和公告,这一点对打击上市公司通过上市前突击重组财务报表达到上市目的这方面将会有一个比较好的影响。
崔博士从一个学者的角度谈了他对14号备忘录的看法,我们再来看看证券公司投行人员又有什么样不同的看法?为此我们采访了西南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王涛先生,你好,王先生。作为股票发行的承销商,您是如何看待第14号备忘录呢?
连线采访
王 涛(西南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十四号备忘录的出台实际上是交易所有关规定和条款的深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增大责任人从过去交易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和独立财务顾问,增加了主承销商律师,独立董事以及申报的注册会计师,第二是加大了承担的责任和内容,从重大的关联交易以外扩展到了其它影响到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长期持续发展能力的其它重要的事项,通过这两方面加了中介的质量责任,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尤其是长期持续经营能力的信息,可以提高上市公司的门槛,提高筹资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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