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监会的“1+1”原则,那些已经控股一家或参股两家及两家以上基金公司又计划发起设立合资基金的券商或信托公司,目前正在酝酿转让或减持所持基金股权。而对于这些股权,一些上市公司、民营企业和中小券商表示出了强烈的兴趣。众多业内人士认为,机构热衷于基金公司的股权转让主要是看好基金公司未来的盈利前景。另外我们也注意到,新股东加盟基金管理公司,不仅可以改变国有券商和机构垄断基金公司的局面,而且还可以改变基金管理公司之间或基金与基金之间风格雷同的格局。这些股权整合的变化所带来的将是基金业的规范与多样化的发展和真正市场化基金的出现,从而更好地实现对广大持有人利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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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光博士(华夏证券研究所高级分析师):
许多机构热衷于基金公司股权受让,主要有三方面原因,首先目前证券市场行情普遍不好,而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费收入是一块稳定的收入;第二,由于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发起要求发起人要举手一年,而相对于这种参股形式来讲,这种形式更简便、更简洁一些;第三,由于准备出让股权的基金管理公司已经是设立的、运作一段时间的基金管理公司,它在市场当中有一定的品牌效应,相对于新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来讲,它有一定的优势。机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一加一的模式,会促使合资基金管理公司设立步伐的加速,使得目前基金市场的竞争能提高一个档次,另外由于股权变动的原因,可能会使得基金管理公司人员发生变化,进而使得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风格也跟随着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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