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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入备案制将促进资本市场发展(2002年4月12日)


  最近,债券市场的变化一直吸引着人们的注意力,4月15日即将实行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准入备案制。这会不会让许多一直被栏在门外的金融机构拍手称快呢?为此我们的记者进行了一番调查,一起来看一看。

  记者严小宁:各位观众,4月9日人民银行发布公告称从2002年4月15日起,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将开始实行准入备案制,那么这份制度究竟会对我国正在发展中的债券市场构成什么样的影响?而闻讯的金融机构又会对此做出什么样的反应呢?

  根据准入备案制度规定,金融机构加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先到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联网和开户手续,只需事后再到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实行事后备案,实际上是向所有可以投资国债和金融债的金融机构以及各类投资资金开放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那么这一举措究竟意义何在呢?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司长 戴根有

  首先受益的当然是金融机构,现在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就更容易一些。

  银河证券研发中心主任 袁 东

  银行间债券市场这次实行准入备案制对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银行金融机构来讲,意义是非同寻常的。因为证券公司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作为证券市场的一个专业中介机构,它的实力越来越大,它对债券市场交易需求也越来越大,特别是它需要临时的资金头寸调剂,同时还需要利率市场化过程当中的利率风险管理这些工具的运用,那么它对债券市场的参与程度会更加的加大。

  与证券公司加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迫切需求相反,目前只有17%的证券公司已经成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成员,而银行间债券市场也成为金融机构进行债券投资、买卖和回购的主要场所,其存在和发展的主要性也由此可见一般。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司长 戴根有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我们总结这几点意义。至少可以从四个方面说。第一它支撑了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第二为商业银行的资产管理和流动性管理提供了很大方便。第三为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操作提供了很大的方便。第四,它对中央确定的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能够发挥很好的作用。

  据了解,过去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一直以审批制为主,准入备案制的实施将使银行间债券市场多方面的资金进入市场。

  《今日证券》记者 严小宁 朱正 王涛 贺云飞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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