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国第三只开放式基金“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获准成立,开放式基金再次引起了市场的关注。就投资者普遍关心的《投资基金法》立法工作,全国人大投资基金法起草小组副组长王连洲接受了我们的专访,请看报道:
王连洲说,已经草拟完成的《投资基金法》,更强调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责任和义务。对于违规操作,造成投资者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
王连洲:"因违规操作侵害了投资者,要罚款,要行政处罚要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还要进行刑事处罚,但没收的基金不够罚的、赔的,是先赔呢?还是先罚呢?咱定下来是先赔后罚"。
王连洲透露,对于基金资产的性质,已经完稿的《投资基金法》也给出了明确的定义。
王连洲:“从整个民法上,确定基金资产是信托资产,信托资产是封闭性的,既不属于基金管理人的资产,也不属于基金托管人的资产,再就是要求基金管理人要勤勉尽责,要以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来履行职责。”
王连洲同时认为,我国入世后,外国基金管理机构,投资基金及基金投资者将依法有步骤、有条件的进入我国,参与到我国基金业的管理和运作服务中;同时,将促进我国的法律法规建设与国际接轨,有助于改善我国基金业规范发展的法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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