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11月12日到11月13日,对银夏银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银夏银河民族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占用上市公司巨额资金问题进行了专项核查,检查发现,截止到2001年6月30日,银夏民族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占用银夏银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是2亿8214万元。其中包括占用民族化工配股募集资金7194万元,截止2001年9月30日,银夏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又新增加占用资金2007万元,上述资金占用问题严重侵害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直接威胁到上市公司资产安全,为此,中国证监会认为原董事长和十名董事没有能够勤勉尽责,严重违反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诚信义务,属于重大的失职行为,情节恶劣,应当予以谴责并公开批评,同时责令民族化工按照现定整改书的要求抓紧落实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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