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马钢股份和潍坊钢管公司反倾销案有了最新结果:马钢股份没有将钢材倾销到美国市场。这是首批中国公司在美国通过全部调查并胜诉。今后,它们可以不受任何约束地将钢材出口美国而无须交纳任何反倾销税。那么,这起案件对我国上市公司提供了哪些借鉴和经验呢?为此,记者采访了外经贸部有关部门负责人。
外经贸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反倾销应诉处处长 刘丹阳
“中国加入世贸前,国外采取限制我(国)出口产品的手段比较多,对于一些违反WTO规则的手段,我们应对的方式也极其有限,加入世贸之后,国外限制我(国)出口产品的手段只局限于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那么,我(国)企业也可以充分利用WTO的规则,维护我(国)企业合法的权益。
对于上市公司在反倾销中的作用上来讲,那么我只想谈两点,第一,上市公司都是一些大公司,那么它们在维护国内市场经营秩序方面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那么第二点呢,上市公司它也可以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人才优势,也可以在反倾销应诉过程中起到带头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