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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须如实披露(2001年1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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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今天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6号-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其披露》的通知,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在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这一报酬时 ,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不得采取有损职业道德和质量控制的做法向客户收取费用;上市公司应当在披露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前,披露确定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决策程序,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或类似机构、独立董事对这一决策程序的相应意见。通知对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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