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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将全面介入各类侵权赔偿案(2002年6月21日)


  在这次投资者保护国际研讨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就投资者关注的中科案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并表示人民法院将全面介入证券市场的法制化管理,真正建立和完善证券民事侵权责任制度。

  李国光(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最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中科创业”股票价格操纵案,就是一个比较典型的案件。采取自买自卖、发布虚假信息等手段操纵证券交易价格,严重危害了证券市场的管理秩序,侵犯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将依法、及时地做出裁判。

  李国光介绍说,截止2001年底,人民法院已审结了47011件因合同产生的证券民事纠纷案件。在谈到今后工作重点时,李国光指出要加强立法和对现有法律的修订。

  李国光(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现行《证券法》不仅将《证券行政管理法》和《证券交易法》这两个平行而调节不同法律关系的法律内容合二为一,而且在对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规定得过于原则和缺乏可操作性。加之现行公司法律规范,对保护少数股东权益和防范多数股东及其派出董事、监事的权利滥用等方面缺乏规定,因此依据现行法律,充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就相当困难。通过立法和修订现有法律,加快确立和完善侵权民事责任制度和保护少数股东权益、防范多数股东权力滥用的法律制度,势在必行。

  李国光同时建议,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程序复杂、周期长,且成本高。我国应借鉴国际上成功做法,在证券业中建立响应的仲裁或调解机构,使大量的证券民事纠纷在诉讼前得以消化,及时有效地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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