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公布了《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的规定》,这个规定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外商可以通过购买航空企业股票等投资方式,直接投资我国民用航空业,面对这一新规定,国内的航空企业反应如何呢?就此我们采访了3家航空类的上市公司。它们是海南航空、东方航空和山东航空。来看报道。
田华松(记者):《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的出台,将对海南航空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陈 峰(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我觉得这个给海航带来的作用是直接的,因为原来允许外资35%,但只有25%的权益,这次扩大范围以后,海航是AB同时上市的公司,这样无疑会扩大B股的比例,过去B股受到35%的限制,现在可以到49%,对海航已经实现中外合资和B股上市的公司,它这种作用是直接的,而且效益更加明显。
记者:我们知道海南航空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的航空公司,与外资的合作给海南航空带来了什么?
陈 峰(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我认为自从海航成功引进国外战略者以索罗斯为代表的投资基金,投入到海航以后,成为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的航空公司,从海航股本结构上建立了与美国华尔街的畅通通道。为我们在华尔街获得资源的帮助。我们成功的在美国发了3资债,运用美国政府的长期低率贷款购买飞机。
同时我们也用电话采访了东方航空公司和山东航空公司两家上市公司,两家公司都表示对这个新规定要认真研究,积极应对。
罗祝平(东方航空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实际上一直在研究这方面的事情,但目前没有非常具体的目标和计划,我们当然希望能够在公布之后许多航空公司,国外的航空公司可能会更积极一些。
郑保安(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包括董事会也在积极地都在探讨这个东西,我们公司也是在积极地要求尽快放开这样一个政策,因为开放以后,对公司的发展是有利的,所以,从很早就对这样一个情况做了一个积极地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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