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三年起草,被受各方关注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今天终于在9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上首次正式公开亮相,请看记者发自北京人民大会堂的报道。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厉以宁在会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的有关情况作了说明。并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该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草案明确了基金财产的独立性,将我国现有的基金正名为信托制基金,草案规定了信托制基金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共同履行受托职责,明确信托制基金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同时草案还对外资参股基金管理机构做出了规定,要求“外资参股基金管理机构、基金托管及其在境内从事的基金活动,必须符合本法与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按照我国《立法法》的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3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再交付表决。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按照日程安排,今天上午委员们听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的情况说明。根据今天的说明情况,在8月27日上午由分组会议对《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进行初步审议。之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将根据审议情况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进行修改,并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
《今日证券》记者 王靖 雷燕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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