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长假前,中国证监会主持召开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高级研讨会”并在会后发布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这一消息成为了今天各大媒体报道的焦点。会上,中国证监会主席周小川指出,中国证监会将从制度上推进并购重组市场的发展,请看记者报道。
周小川(中国证监会主席):
“(中国)证监会制定《收购办法》的出发点正是为了确立上市公司收购的基本法律框架,推动上市公司收购兼并活动和实质性资产重组。具体来说,这个收购办法:第一,确立了上市公司收购行为的法律框架;第二,《收购办法》力求平等对待各类收购主体,将吸引更多主体参与上市公司收购;第三,《收购办法》支持定向增发、换股为并购的创新工具,使得产业并购能够成为可能;第四,《收购办法》按照挂牌交易股份和非挂牌交易股份确定不同的要约收购价格,这是目前我国股权结构下进行要约收购的可行的一种选择;第五,《收购办法》扩大了备案豁免和经申请可以取得豁免的范围,可以大大增加了取得豁免的情况,而不再是只有国有股权的转移才可以获得豁免;第六,《收购办法》制定了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要约收购制度,同时强调了上市公司收购程序的公正性,可以较好地保护上市公司收购中中小股东的权益。”
周小川指出,并购重组是证券市场中最能体现其市场效率和最具创新活力的一环。 同时,证监会副主席史美伦也表示,证监会对并购重组立法和监管的基本原则是积极鼓励和程序公正。《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这两个部门规章的颁布标志着规范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法律框架基本形成, 是证券市场规范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
《今日证券》记者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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