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上市,第二年就被投资者起诉的红光实业是我国自《证券法》颁布之后的第一家被推上法庭的上市公司,也是我国最早面临投资者索赔的上市公司之一。1997年5月23日红光公司隐瞒了1996年实际亏损的事实,累计虚报利润达到1亿多元,使得公司的股票能够上市,今天这起证券民事赔偿案终于是尘埃落定了。在法院的主持之下实现了调解,请看记者发自成都的报道。
记者:“这里是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局,再过10分钟,也就是8:30的时候,红光实业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就将在这里开庭审理。”
按照法庭规定,记者只能以旁听身份进入审判庭,审判长宣布开庭以后,当即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在得到了双方同意后,经过大约4个小时的法庭调解,原告方一行终于首先走出了法庭,调解以原告获得248995元的赔偿宣告结束。
严义明( 原告代理律师):“在法院主导之下,双方都表现出了比较高的姿态,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两位被告达成了调解,符合我们委托人原告的利益。按照调解结果,两位被告将在15天内向各位原告支付他们诉讼请求金额的90%。”
记者发现在11名原告中有一位随同律师一起来了成都。
吴振扬(诉讼股东代表):“我是自费来的,我觉得主要还是争取一个司法的公正。”
记者:你对今天这个结果非常满意是吗?
吴振扬:“基本满意。”
对此结果红光实业领导人有何感想,离开审判庭记者直接来到现已更名为成都福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红光实业。
刘国真( 成都福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通过红光这个诉讼案,对我们企业的经营者也起到了一个警钟的作用,让我们今后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会时刻警惕,规范运作,切实做到对广大中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新闻背景 我国证券民事侵权案
1998年12月4日,上海投资者姜顺珍将红光实业告上了法庭,到今天这场11名投资者经历了近5年时间、5次诉讼、5次被驳回,可谓是历程曲折的证券民事侵权赔偿案终于是有了结果,这应该说是我国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真实体现,也是加快证券市场法制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下面我们来看看我国证券民事侵权案的相关背景资料。
我国证券市场建立以来,证券民事侵权纠纷案经历了不予受理到暂不受理到有条件的受理的曲折历程,据了解我国第一起投资者状告上市公司索赔案件发生在1996年,当时的安徽投资者刘中明为虚假陈述状告渤海集团。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判原告败诉,这是第一例中国证券市场民事侵权索赔案件,今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紧接着以大庆联谊索赔案为代表的证券市场民事侵权索赔案件陆续被法院受理开庭。2002年11月11日上海投资者彭淼秋女士诉嘉宝实业公司等以虚假陈述引起的证券民事赔偿案以和解方式结案。这是最高人民法院今年初颁布司法解释以来,在各地法院受理的893件案件中第一起结案的案件,彭淼秋女士成为我国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案中获得赔偿的第一人,可以预见随着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起草的证券民事侵权民事案件审理规定的出台,中国证券市场的法制化进程必将得到进一步加快。
《中国证券》记者成都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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